“辅导员杂志社”共产党员、退休记者杨景群,当年借口给杂志社创利润为名,注册了一家个体经营公司,取名为“中少雏鹰文化用品中心”,“中少”意指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然后假冒团中央的名义,找到顺义的一家服装加工厂,空手套白狼,答应以后中国所有的少先队队服,都由这个厂加工,条件是先让工厂赞助30万元资金。打着团中央的旗号,杨景群真的拿到了这30万元,他先花了11万买了一辆切诺基汽车,雇了一个司机,这样就有专车了。剩下的钱做公司启动资金。顺义服装厂生产的少先队服先赊账,销售出去再付款。等服装厂的服装加工费达到30万元的时候,杨景群干脆自己采购便宜的蓝、白两种布匹,另外找了一家服装厂,只付加工费。杨景群找借口撕毁合同,背信弃义把帮助他白手起家的服装厂一脚踢开。服装厂惹不起“团中央”,只好忍气吞声了。
  “中少雏鹰文化用品中心”当时以每年5万元的租金,租用和平门邮局院内的两层小楼,上面是办公室,下面做库房。
  就这样,质次价高的少先队服装,随着各种乐器,源源不断地运往全国各地的中小学。
  北京乐器厂生产的鼓、号,也同时源源不断地送到杨景群的公司,他加价销售。一般每个中小学最少都要购买20 30只鼓、号,才能装备一个鼓号队。杨景群利用职务的便利,在当时每一期辅导员杂志的封底做广告宣传,广告中称“中少雏鹰”是团中央唯一指定的全国少先队鼓号队鼓、号、队服、队旗的专业销售公司(其实少先队服装是杨景群老婆自己画图设计的)。在“升国旗、奏国歌、爱我中华”的宣传口号下,全国各地的中、小学纷纷派人前来购买。客户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小学,几乎都是用人民币现金结账。公司经营了10年,每天的流水金额都在3、4万元。有时高达5、6万元。连星期天都不休息。有的边远山区学校购买装备,交的钱中包括穷孩子省吃俭用凑的零钱硬币。由于这个个体户经营的公司打着“团中央唯一”的旗号,且没有任何竞争对手,近10年的纯利润高达2000多万元。
  杨景群的老婆丛文,当时在新闻出版总署下属的出版工作者协会工作。因为这个销售少先队鼓号队服装与装备的公司太赚钱了,她干脆不上班,就在这个公司负责收款。由于长期不上班,被新闻出版署开除了。被开除后她更加有恃无恐,伙同杨景群私自刻了一套“中少雏鹰文化用品公司”字样的公章、财务章。街上购买假发票。大肆偷税漏税。客户根本不会注意“文化用品中心”与“文化用品公司”的区别。杨景群还给前来购买装备的各地老师,每人二百元回扣。这样一来,没有任何人说少先队员的服装质量有问题了。假发票更没有人怀疑了。谁会怀疑“团中央”呢?
  杨景群请了兼职会计做假账,跟税务部门谎称公司不赚钱,连税务局的国家正规发票都没有使用,每年只向东城区税务局交纳1200元的税。有谁会想到他开给客户的都是街上买的假发票、盖的都是自己私刻的假财务章。
  由于现金数量太大,两个铁皮文件柜装的都是整捆百元大钞。钱太多了,他们晚上都住在办公室看着两柜子钱,又不敢去银行存,就用其中部分人民币,在黑市上换了几十万美金。杨景群让他的儿子杨朔参加香港几日游,在香港100美金开了一个汇丰银行的账户后,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平门支行汇到香港汇丰银行杨朔的账户10万美金。由于10万美金需要付给中行3000美金手续费,(当时一块美金合将近10元人民币)于是杨景群找人蚂蚁搬家一样,将剩余的几十万美金,全部转移到香港汇丰银行沙田支行其儿子杨朔的账户内。完成了洗钱的全过程。
  公司经营了10年,在捞取了2000多万元后,杨景群害怕了,不敢继续经营下去了,于是主动注销了这家聚宝盆公司,金盆洗手,立地成佛。回到辅导员杂志社继续当编辑、记者,直至光荣退休。
  杨景群还假借团中央的名义,在顺义区李遂镇葛代子村租了10亩麦田,以总费用15万元人民币,租了30年使用权,毁坏了10亩真正的好麦田啊!他通过行贿手段买通了当时的村支书,在国家农业耕地上面建起围墙,盖了10几间大瓦房。对外号称是“团中央养鹿场”,杨景群从此当了地主。须知农业耕地上是不允许建造永久性建筑的。
  院子里挖了池塘,栽了垂柳,建了小桥。这个院子从来不让任何人进去。出于做贼心虚,杨景群养了好几条狼狗看家护院。他家客厅特别大,里面摆满了收藏的硬木古董家具,一只硬木大百宝阁上,放的都是古董瓷器。一个紫檀的大会议桌,足足有3个台球案子那样长。这些东西他家从前没有,都是他后来收购的。
  时至今日,杨景群依然住在被毁的10亩农业耕地上,依然在没有鹿的“团中央养鹿场”里过他的大地主生活。
  杨景群还利用不义之财,在朝阳区南磨房小区,开了一家100多台电脑的、取名“大老虎”的网吧交由儿子经营。还给儿子买了一辆红色的跑车。
  杨景群在市内广安门外太平桥、石景山、朝阳大山子、朝阳区农光里等,有多套住房。
  此事笔者曾向团中央纪检及少年中心反映过多次,但是有关部门说,经过调查后认为:“当时杨景群属于下海经商,虽然没有签署任何文字协议,但他每个月已经向“辅导员杂志社”上缴了管理费。纪检的工作只是在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时,才能依据党章处理。杨景群的行为没有违反党章的规定,纪检显然无法干涉,至于其他的问题,不归纪检部门管”。
  而我却对这样的说法不敢苟同,我认为:“此事必有蹊跷!”
  由此,不禁使我想起“表哥杨德才”。他只是戴了几块名表,并没有违反党纪、国法。按道理任何部门都不应该干涉他的戴表自由。陕西省委纪检为什么调查他?他凭什么被双规?怎么解释?
  杨景群10年的纯利润为2000多万元,经了解10年间只向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交了12000元的税。要知道,13年前的2000多万是什么概念?难道这种事情又遇到了“官官相护”,真的没有人管吗?


  附:1、当年杨景群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平门支行向香港转移10万美金的银
  行存折转账记录
  2、当年帮助杨景群向香港洗钱的出入境记录
  (此扫描件在相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