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项城市人大充当“老赖”马德银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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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项城市人大充当“老赖”马德银的保护伞
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诉周口欣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或马德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07年4月起诉,历经三级法院、五次审理、走过了七年的艰苦诉讼历程,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9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马德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三千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北京公司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4年6月23日受理;并于同年6月25日向马德银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马德银至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却一直以各种借口干扰、拖延执行;马德银坚称自己没有任何履行能力,导致案件在经过将近一年的执行后没有任何效果。
2014年11月,漯河中院在查询马德银房产过程中,发现马德银的银行账户进出资金特别巨大,仅在2014年5月以后,该账户就有八千多万元的资金往来,其中在2014年9月份,有三千多万的资金进出,且资金不知去向;此时距漯河中院向马德银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已经三个多月,马德银的行为明显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故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且其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嫌疑。
马德银的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 …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发现上述情况后,漯河市中院和漯河市政法委依据北京公司申请,依法拟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马德银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漯河中院随后请求周口市政协、项城市人大启动罢免马德银政协委员和马德银人大代表身份的程序。周口市政协接到漯河中院的函文后,随即进行了对马德银的罢免备案。但项城市人大在接到漯河中院的函文后,对此置之不理。漯河中院无奈多次到项城市人大依法请求启动罢免程序,项城市人大的一位副主任答复:我们尽快找马德银谈,让马德银配合法院执行;但对漯河中院的函文请求无动于衷。时至今日,已近三个月,项城人大仍然没有给漯河中院任何答复,马德银也未履行付款义务。项城人大不予答复、不作为的行为成了马德银有效的“保护伞”。
项城市人大的不作为导致最高院的生效判决不能得到有效执行,让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马德银逃避法律的制裁;马德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了一张“保护伞”。
现请项城市人大公开回复:
1、为什么在收到漯河中院的函文后,至今不予回复;
2、项城人大是否有权利代替马德银进行解释和抗拒执行。
项城市人大与“老赖”马德银如此沆瀣一气的连环“太极拳”,让漯河中院束手无策,更导致我公司本应该早已拿到的执行款,至今分文未见。这个责任难道不应该由项城市人大承担吗?!河南省项城市人大在中央“两院一部严打老赖”的活动期间,居然充当了一个“老赖”马德银的“保护伞”!是可忍孰不可忍。能不能打掉这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保护伞”!还我北京公司以公平公正,以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全国人民拭目以待。
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联系电话:010 85775076 18636863555
附件:漯河中院发周口市政协、项城市人大的函文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