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打了十年还没结束的房屋买卖案【转载】
文章目录
我是黑龙江省海伦市永富乡人,我叫邢国良。现在已年近半百,半生中有很多经历,但最让我难忘的事就是2005年9月发生的买卖房屋的事,让人费解的是一个普通的官司,竟打到至今2015年,10年时间还在打,还没有结束。本来很简单的普通房屋买卖案,竟越来越复杂,如果您感兴趣的话不妨评论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2004年3月有一对同居者康海生郭永兰买了我邻居的房子。当时还有个孩子是郭永兰的儿子。据他们自己说在唐山打工。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大量外出打工,农村房屋价格比较廉价,康海生郭永兰花了27500元买了三间砖瓦房,(因为他们不是本地户房屋的价格已超出实际当地价格)。6月他们又在外地买回一台报废的尼桑轿车。一段时间后郭永兰在唐山打工期间,暴力袭警。被唐山执法机关劳教一年,记得是2004年年末。家家准备过春节了,康海生领着郭永兰的儿子回来了,回来后一贫如洗无依无靠。就想把刚买的房、车卖掉。康海生买房后就把房屋合理过户,有自己独立的产权证,据康海生说是和郭永兰同居时,郭永兰要求他在农村买个房子。康海生要求卖自己的房子无可非议,我们做邻居看到贫困潦倒的他就帮他买房子,贴出广告并写出价格20000元,可时隔数日无人问津。康海生欲哭无泪,哀求我们两个邻居你们把房买下吧,我把房子卖后去给郭永兰办事,要不我的年咋过说着说着泪流满面,将来你们慢慢卖。我挣钱后回报你们, 看到康海生沦落如此地步,看到他伤心的样子我和邻居赵波动了恻隐之心,但还是和康海生说:该房屋
是你自己出资的,将来郭永兰出来后要房子,我们不想给自己制造麻烦。康海生说让司法所来见证。郭永兰的父母都去世了让郭永兰的亲叔叔担保,一切都在阳光下,在法律下。于是我们打消了顾虑。在司法所的见证下,在郭永兰的叔叔郭有的担保下。尽管我们并不富裕但我们怀着爱心同情心,我俩以房屋20000元,报废车4000元进行合理买卖交易。2005年我又把房屋过户到我(邢国良)的名下。该房历经两年后,由于永富和新兴学校合并后,有些家长陪读学生,我们才以25000元把房屋卖掉,报废汽车只卖了3200元更是赔了800元。房屋于2006年12月已过户给买主于长权。该房以两次合理过户。
一年后郭永兰回来了,说康海生把房子买完后自己走了,她回来要房子和车,并上诉到海伦市人民法院。把司法所、康海生、郭有列为被告、我和赵波为第三人。康海生没有到庭。海伦法院法官张伟在一审中认为房屋执照是康海生的。郭永兰没有有力证据证明是共有财产,且二人属同居关系,买卖交易是在司法所见证下进行交易,属正当合法买卖,属善意取得理应受法律保护。而郭永兰认为损害了她的利益,应由康海生、郭有承担。
郭永兰不服与2008年上诉到绥化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海伦一审证据不足,不知什么原因又发到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再审。
青冈再审法官姜国福在审理时和我们说,我知道你们有理,可中级法院来指导涵就让给你们判败诉。并给我们看了中院指导涵,然后你们去中院折腾去吧。判我俩偿还房屋,赔偿报废轿车款2000元。姜国福还说中国还是权大于法。看到他的无奈、、、、。
我们清醒意识到中院有人暗箱操作,我和赵波在同年又上诉到绥化中级法院。在上诉的同时我们又上访,绥化中院于2009年12月把我们叫到法院说此案可以了解,问郭永兰你得到多少钱放弃诉讼。郭永兰说给我30000元我就放弃诉讼请求。审判员杜雪红说我们经多方筹集给你30000元你们各方同意签字生效。郭永兰收到钱后同意放弃诉讼请求并签了字。此案、人为造成了原告被告都没输,郭永兰却得到了国家赔偿、、、、按说此案应该尘埃落地了。
2014年由于加快城镇建设。所处的房屋动迁。时隔六年绥化中院又撤销2008年青冈法院再审判决。发回青冈法院再次重审。我们觉得在以 书记领导下党中央。是让老百姓信赖的政府,反腐倡廉大快人心。在这个高压态势下,本以为法院判案值得信赖。可有些法官还是敢有法不依做出违背道德的黑心事。2015年1月青冈法院再次审理时审判长刑有开庭审理,我们又提交新的证据,中级法院有违法行为,在程序上出现严重错误。一是法律规定、中院不得两次驳回一审判决,二是严重超过诉讼时效不得发回再审。三是郭永兰和康海生说是在1995年同居的,我们有法律依据证明郭永兰1996年10月和前夫离的婚。能证明郭永兰的诉状没有可信诚度。我们提醒法官、康海生有独立的产权证。该房屋以出卖且两次过户应受到法律保护。2015年5月22日青冈法官“刑有”现实的法律依据不顾,凭感觉,凭推理再一次把房屋买卖协议撤销。让我和赵波返还房屋,并赔偿郭永兰报废汽车损失2000元。
几日后我们还得上诉绥化中院,再次审理。真是不敢想啊, 真不知道绥化中院又能判处哪些离奇的事。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