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海南省三亚市创新文化广场四楼内部调整。商铺整体涨租。租金大部分涨到原来价格的两三倍,这引起了大部分业主的不满。比如说有些商铺在原来400多块店租的情况下涨到了2000多元。业主想经过和商场经理协商来说个合理的价格,但是经理给的答案是:商场是我的!我想涨多少就涨多少! 有业主试图和经理协商,想商场针对不同涨价讨个说法,整个商场的营业额根本达不到这个涨幅。经理问:你能给出多少的价格。业主回答了1500。商场直接给反应:不可能。只可能给你少个零头,五十啊之类的。业主再次和商场协商,商场给的答复是:我家的店铺我想怎么涨就怎么涨!!!我愿意哪里是旺铺哪里就高。这个很快引起大家的不满。可是,在面对商场把有些合同拖延到期的情况下,业主在给商场说理简直就是手无缚鸡之力。
  一 被拖延的合同
  在业主和商场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有业主主动和商场续租,当时商场却以新文件要出台的理由拖延。所以业主现在手里的合同是到期的。但是是被所谓的“新条例”给拖延的。
  
  二 黑心合同
  很多商铺的合同已经到期,商场所涨的幅度在之前的合同没有提到过,在原合同上,商场的协议写的是“如租期满,甲方(商场)继续出租该铺面、柜台,则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期满前的各项费用上下幅度不超过—。”商场没有做到提前通知,也没有把涨幅规定提前预知给业主,用一个小杠代替。还有有些业主的合同都有些出入。条款条文在细节上也有不一样,甚至还有夸张之处“在合同到期之前三个月业主应该和商场说”。
  
  三 “我家的店铺是我的,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除非你是省长他儿子我可以没话。”
  在整个商场里,大家都是些当地人,不懂得有没有条文规定在关于店铺涨幅,关于涨了两三四倍的房租,有什么说法?或许这样的话是可以给一些人走机会。但是商场却一个劲的强调公平。
  
  四 “你有优先权。但是这个价格你能接受就接受。你不接受就可以搬出商场。”
  每个老业主都有优先权,但是商场却给了老业主一个无法选择的“优先权”。反正你合同也要到期,我给你这个高出很多的价格,你能接受就接,接不了我就不租。每户老业主没有被提前通知就没有做提前撤退的准备。商场突然来临时通知一个让大家接受不了的价格,而且没有协商的余地,这摆明的让大家上了贼船。
  
  其实最重要的是,大家手里的合同有些已经过期,有些马上濒临过期。在面对商场的说法,业主大家都无力。怎么办?合同被拖延到期。协商?商场直接告诉你涨这几个倍数是他乐意做的事情。整个商场的形势都是很不乐观的,大家都能接受涨租,当时大家接受不了的是涨幅那么不尽理由。
  
  所以在没有办法的时候,整个四楼的业主选择了以罢市的手段想商场上面下来跟大家协商,讨个合理的价格。当时商场的经理迟迟不肯面对大家。到了第二天。他说让一户一户的去谈。那有商户就去谈,结果还是经理的那几句话: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最后接受四楼商户派出代表去谈,谈合理涨价的百分比,但是商场依然坚持黑心涨幅,不予以商量的余地。四楼就一直在商场罢工。可是这种罢工能坚持到什么时候?经理能给各不一样的涨幅给个什么样的说法?一个商场,难道就没有一个很统一的涨幅?难道还是经理的一句:我想你家涨多少就多少?四楼的20多户业主在被商场黑了合同的情况下怎么找到自己的权利?媒体到底能不能来介入帮这些业主找个说法?这样的涨幅是个什么样的标准?大家都同意涨价。但是涨价得离谱在这个讲究人性社会的中国,是否会被黑心的标准湮灭?
  
  大家这样子做,能不能引起经理真正注意到民生问题?这样的状况还要持续多久?业主们在等待。等待商场给个合理的涨价,只要涨价还是很黑。那么,真正的法律条文去如何束缚这样一些眼睁睁不合乎实际的“黑手”呢?业主的权利该如何争取?

以下图片是业主在罢市时等待经理下来协商。但是经理却迟迟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