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司法鉴定是精确的,但DNA时间长了检测不出来,司法鉴定也是不科学的,不可靠的。
  这神逻辑,真让人匪夷所思。

  2020年6月4日,东莞第三市区检察院公诉人在东莞第三人民法院法庭上提出:DNA司法鉴定结论(3)证明,受害人东莞大境华家具公司总裁助理刘某娜的外衣上检测出了被告的DNA,证明司法鉴定是精确的,同桌吃饭的被告有机会有时间犯罪。但是辩护为什么鉴定结论(2)被告的衣服上和鉴定结论(1)受害人的贴身衣裤上都没有发现对方的DNA时,公诉人向娟说:那是因为DNA时间长了检测不出来,DNA鉴定也不是科学准确的。
  对于这份司法鉴定,东莞凤岗公安分局和东莞第三市区检察院没有认为其结论正好说明了:受害人刘某娜和被告是没有亲密接触的,否则,无论如何在被告的衣服上都会留下受害人刘某娜的DNA,同时,在受害人刘某娜的贴身衣裤上也会留下被告的DNA,司法鉴定结论正好证明了被告是无辜的。
  DNA司法鉴定的精确性和权威性,是世界通用并且妇孺周知的。今年3月18日,浙江浦江公安还通过DNA技术,破获了一起23年前的命案。去年11月26日,甘肃临夏永靖公安通过DNA技术破获了一起13年前的强J案。7月2日,韩国警方还通过DNA技术,破获了34年前李春宰的连环杀R案。事例太多。
  我们不知道,东莞第三市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在庄严的法庭上,哪来的勇气对同一份司法鉴定结论作出上述令人匪夷所思的司法辩护?按照这样的逻辑,今后凡是有DNA比对技术的,杀R犯都可以不是杀R犯,强J犯都可以不是强J犯。

  这咋整?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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