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公安局党委有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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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望奎县公安局副局长指挥不动自己的下属治安大队长成为常态,甚至局长本人也指挥不动这个队长,这说明此局内部制衡系统已经失灵,这样的吏治怎能保一方平安啊。
首先一个治安大队长,如果不服从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与指挥,公安局党委完全可以撤销其职务,这才是应有的作法,不能任由其恣意妄为。
这个事件也说明这个县公安局是一个没有战斗力的混乱单位,公安局党委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公安局党委如果早出手解决问题,就不会有后面的副局长的实名举报信了。
再一个县委组织部不经过公安局党委一班人的同意,私自决定提拔治安大队长为局党委委员,也是错误行为,应予以追责。
组织部提拔公安局人员要跟公安局党委一班人充分沟通、协调、酝酿,取得公安局党委同意后才能提拔。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