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先生等四人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杜红梅律师、刘丽薇律师、孙红丹律师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

  案情简介

  黄先生等四人均为河南省许昌市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有承包地,用于种植农作物,2018年初开始,县政府开始对黄先生等四人承包地区范围内土地组织征收,因未见任何征收批准文件,征收补偿不合理,黄先生等四人始终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7月3日上午,黄先生等四人承包地被违法强推,地上附着物也被全部毁损。黄先生等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杜红梅律师、刘丽薇律师、孙红丹律师的指导下,黄先生等四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政府强推黄先生等四人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京平律师指出,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具有合法性,县政府应当对强推黄先生等四人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胜诉

  鉴于涉案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已被强推,不具有可撤销性,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县政府于2019年7月3日强推黄先生等四人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