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石(QQ:1720833463手机15311426697),在此联合李某、刘某某等20人(涉案金额逾400万元)举报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商品),及其相关会员单位利用网络现货为名,涉嫌“非法期货交易”进行“诈骗”的全部事实。
  我们来自祖国各地,都是本本分分的平头百姓,在习 建设和领导的“和谐社会”下,怀揣着对“中国梦”的无比期待,通过自己的双手诚实劳作,努力赚钱以赢取明天更美好的生活。在“9·3”大阅兵之后,全国百姓在 领导下逐步实现“强军梦”、“中国梦”的同时,我们的“中国梦”却破碎了!这一切均源于齐鲁商品这个黑平台及其打手(各会员单位)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气焰嚣张、明目张胆的诈骗活动。他们利用QQ群、微信等现代社交平台、软件,通过包赚不赔等极具诱惑的宣传,进行违规开户、代客理财、喊反单等形式,已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最终目的将我们的劳动所得占为己有。有关齐鲁平台及其相关会员单位违规、违法的认定依据如下:

  一、其交易模式涉嫌非法期货经营

  违法事实:
  1。业务员宣称的交易模式(保证金交易、T加0交易、做市商制),属于期货交易模式;
  2。各会员单位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并非为了收取或交付现货实物,而是通过买入卖出之间的价格差额实现盈利,可以连续进行买空、卖空交易,交易方式只有电子撮合、T加0等类期货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这完全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
  3。在齐鲁提供的行情软件中,只有价格行情在变动,而且在同一价位无论挂多少手单都可以瞬间成交,这也是期货的交易特征。

  认定依据:
  1、 根据齐鲁商品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查明,该公司可以进行的商品交易是现货交易。按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的第二章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必须包括:
  (1)实物商品;
  (2)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其第三章规定: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按照本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

  但是,我们在与齐鲁商品及其相关会员单位的交易过程中,没有看到任何实物、仓单、提单等提货凭证。我们在交易过程中也只得到了其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可下载的电子交易清单,因此,可以判定,齐鲁商品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交易行为。与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违背。

  2、根据证监会 《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证监办发〔2013〕111号)规定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有如下两点重点
  (1)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文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2)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齐鲁商品提供给客户的只有电子撮合、连续竞价、匿名交易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这是实实在在的非法期货交易,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3、依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经向证监会、金融办等部门电话咨询,以及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文件,如《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及《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等文件。国务院(2011)38号文明确提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8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齐鲁商品及其会员单位根本无权开设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在平台上的交易没有产生实际的现货交割,属于变相的期货交易。因此,我们可以认定齐鲁商品进行非法期货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及诈骗罪。

  二、其资金第三方托管涉嫌欺诈

  违法事实:
  齐鲁商品在宣传推广时强调其与银行开展的是第三方托管业务,而实际上施行的一种“银商银权”(它是一种新型微型自助银行服务产品,通过电子渠道,实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保证金、货款结算账户与其在市场开立的个人、机构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金融服务)。也就是说,银商银权业务银行只负责资金划转,而并非三方托管,所以只要客户入金,不管有没有进行买卖操作,资金就已经直接进入了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的帐户。

  认定依据:
  根据国发〔2011〕38号“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国办发〔2012〕37号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齐鲁商品的开户行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同时其所做的银行第三方托管也是欺骗宣传。

  三、其会员单位违规开户,代签协议,扣押客户协议书,涉嫌合同诈骗

  违规事实:
  1、开户签协议太随意,仅凭网络链接和用户的身份证电子照片就完成整个程序,没有对客户风险等进行深入审核评估,不负责地引诱自然人入市交易。
  2、用户没有对客户协议书进行亲笔签名和有效的电子签名,有些人也没有拿到属于客户协议书的纸质件或是电子件。
  3、各会员单位在客户开户后根本就没遵守期货投资者必须在模拟盘操作达到一定时间及笔试才能实盘操作的法律条文规定,开户后即要求客户入金激活,激活仅仅几个小时后要求操作。操作前没有任何风险提示。

  认定依据:
  1、2010年2月5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六部委联合下发《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函〔2010〕23号)明确规定:“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
  2、开户时网上的客户协议书第十一条第3款明确提出:“所有协议和电子化通讯都须以亲笔签名和电子记录进行确认”,而齐鲁商品下属各会员单位没有按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章相关要求开展电子签名,属于无效电子协议。
  3、按各会员单位的客户协议书相关条款,客户协议书应双方各执一份,但是我们并没有收到纸介质协议及电子件协议。

  四、其在全国范围吸纳会员单位、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违规事实:
  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目前除了在青岛的运营总部外,在全国各地设立多个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及代理商,不断扩大企业规模。

  认定依据:
  1、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中规定“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分包经该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应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设立运营的经营性分支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程序。违反上述规定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照工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大肆招收会员单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该文件规定。

  五、亏损本质——“网络对赌平台”
  平台会员单位为客户提供“交易策略”,“代客理财“,加速客户亏损,赚取“头寸费”。

  齐鲁商品采用的是分散式柜台交易,我只能与其会员单位进行交易,实际上它是做市商。该公司没有自己的价格,参考境外现货盘数据,在自己设计的交易软件里,把所有客户的资金纳入对赌盘,而且随意更改后台数据,造成客户莫名其妙的亏损(实际上这些亏损最后都揽入了齐鲁商品自己的腰包),就好比交易市场是一个赌博平台,会员单位就好比在这个平台做庄,会员单位在非法购买大量的个人信息的同时,电话、微信诱骗老百姓加入其中,并许以高额回报。当客户通过他们的平台开户交易,挣钱了,交易市场会将会员单位的保证金赔给挣钱的客户,当客户亏钱了的时候,交易市场会将客户除去点差以外的钱包括交易手续费全部给会员单位,交易市场赚取点差和一定百分比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他们本身就是在和客户对赌,我们亏得越多,他们才能赚的越多。试问这样一个交易中心和一个赌博平台有什么区别?甚至连赌博平台都不如。
  虚假宣传,承诺由专业老师一对一指导操作一定盈利,其实正是他们夺取客户资金的所采取的方式之一,利用客户无行业知识,完全信任这一点频繁喊单,重仓操作,设计强行平仓、重仓、锁仓,从而达到不但是赚钱高额手续费同时还赚取客户亏损资金之目的。
  由根本不具投顾资格甚至从业资格的所谓“老师”为不了解市场的用户提供交易策略,用户自己据此操作,意味着法律意义中的“事实上的带盘合同”已达成。用户照此交易发生亏损,指导“老师”的行为构成过失侵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指导老师及其共同受益者完全有义务进行赔付。

  通过类期货的标准化合约做对赌盘,使用集合竞价交易(交易各方在平台担保下连续撮合)、“做市商”交易(交易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这种“现货”面具下的非法期货交易模式致使对市场内幕不甚了解的用户不知不觉陷于“对赌”陷阱,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这种行为完全是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达到非法暴利的目的。公安部承诺将要持续打击,在2015年公安部320网络投资诈骗专案收网行动中,仅在浙江就抓获利用网络进行现货投资诈骗的犯罪份子66名(详情请请见BTV 科教《法制进行时150402》)

  六、涉嫌采用非法手段,使用非法软件谋取利益

  齐鲁商品的客户端软件为北京金网安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开发,这些电子盘软件可以轻易的在软件市场中获得,未经过任何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检测,也没有在公安部门备案。北京金网安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在2014年3月15日央视曝光的可操作交易软件之列,此款软件带有“后门”可以由操盘手随意调节杠杆,虚拟出巨量资金,从而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凶工具。

  齐鲁商品使用的操作交易软件和行情分析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违反国家《期货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同时他们采用后台控制:他们经常利用软件后台操作使操作交易延时、卡机等手段,使但客户经常面对有利行情无法下单,造成巨额亏损,因为后台控制了每个客户的操作,使客户在大行情来时无法赚到钱,也会使很多客户出现爆仓现象,当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强制平仓。他们采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客户软件上操作的只是数字对赌游戏,底牌早就被交易所知道,客户想赚钱,是绝对不可能的,涉嫌采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诈骗罪。

  七、案例解读

  中国证监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处长胡经生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清理整顿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中明确指出:国发〔2011〕38号《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说了让大宗商品交易有序回归现货,实际上真正的中远期(现货市场)不需要频繁交易,不会有每秒钟变化的价格,应该是100的交割。
  胡经生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清理整顿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中明确指出,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实际上就是做市商,实际上没有交割。不以取得货物所有权为目的,没有交割,就不是现货市场,而是参考境外加减点差,通过炒作符号盈利,严重一点讲就和赌博平台差不多,连续现货根据证监会的认定标准,也构成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违反38、37号文规定。
  根据胡经生《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清理整顿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齐鲁下属各会员单位与客户的交易,它就是属于做市商,这样的非法期货交易是严重违规的,涉嫌刑法的非法经营罪、诈骗罪。
  客户在交易中只提供保证金预付款,没有足额提交购买现货的款项,自始至终没有实物交割,用户交易目的只为赚钱,会员单位也只是炒作价格波动,这些事实与证据足以证明各会员单位所从事的交易就是类期货的非法交易,其相关责任人难逃干系。

  目前已有相关案例得到了公证的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白银交易投资者胜诉》
  http :www。csrc。gov。cnpubnewsitedjffzqqhhdjfgbqlzdgljycsfgbdxal201505t20150513276845。html ?plgnld等于1plguin等于1plgauth等于1plgnld等于1plgusr等于1plgvkey等于1plgdev等于1mType等于Group

  同时证监会也针对青岛目前出现的诈骗事件发布了风险提示:
  【青岛证监局关于期货市场风险提示系列之十八】关于贵金属“现货交易”陷阱的风险提示
  http :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qdtzgg201507t20150701280153。htm

  也有记者做了暗访:
  《走进贵金属交易幕后 :你赔的钱正是他们赚到的》
  http :news。bandao。cnnewshtml20140820140814news201408142443465。shtml



  附联名举报人真实案例:
  举报人1:石某
  133号会员单位青岛御诚中鑫商贸有限公司(经查现已列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帐号:1336666359294,被骗16。67万元
  案例经过:
  2014年10月份一个陌生人(自称蔡佳琪,电话13437197995)忽然加我微信好友,然后就随便聊了起来,每天主动找我聊天,聊了1个多月,聊天中透露出自己是在武汉做服装生意的,有几家很大的实体店,还邀请我去武汉玩,并且经常发些照片啥的博取我的信任。当我开始逐渐信任她以后就开始大肆宣传除了服装生意外她平时一直在做现货白银,业余时间就赚了好多钱,每天都有一两万的收入,问我做不做,我刚开始没理她。后来她就一直吹嘘她还有个老师带她做,这个老师是很高级别的分析师(章寅天电话:18872237889,154402160),是他父亲的朋友,非常厉害,基本不可能亏钱,她一直在跟着做,非常稳当,还说老师带的都是100万以上的大客户,她是因为个人关系才肯带她,还说如果我想做的话她会和老师说说好话,让老师的助理帮我开户,带我做等等。一开始我并没怎么在意,一直推脱说我考虑考虑。直到2014年底,我订购了一套房子,需要首付款,急需用钱就在她的建议下决定尝试一下现货白银。
  2014年12月26日,我在所谓的分析大师章寅天的助理(自称小李,电话:15827325228,QQ:84055867)协助下完成了入金、开户、激活等操作,并声称今天的行情章老师非常有把握,在我完全没有任何培训的情况下,当天让我全仓操作,从此噩梦开始了。
  在2014年1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短短几日就给我造成166,749。93的巨额亏损(每次都是我不在电脑旁,电话遥控我用手机下单,这样就杜绝了我随时检索国际经济形势的可能。其间有一次我故意按照他的指令下了反单,却遭到他的斥责,说明他们可以随时监控我的账户),在监控我已经造成巨额损失的情况下,却一再让我增加资金来挽回损失。

  诈骗手法大同小异,后面略写,仅附举报人名单!

  举报人2:李某某
  125号会员单位青岛德烨新商贸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帐号:125010875218396 ,被骗9万

  举报人3:刘某某
  156号会员单位青岛融亨鑫盛商贸有限公司
  齐鲁商品交易中心交易账号:156666666751225,被骗26万

  举报人4:张某
  183号会员单位 :青岛联创富得商贸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帐号:183666666307560,被骗10。2万元

  举报人5:韩某某
  206号会员单位青岛鼎赢天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帐号:206666666689888,被骗19。09万元

  举报人6:于某某
  208会员单位福乾坤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帐号:208666666141659,被骗7万元

  举报人7:王某
  256号会员单位中岳天恒商品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帐号256001001001236,被骗16。5万元

  举报人8:卢某
  256号会员单位青岛中岳天恒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帐号:256002001000100,被骗32。2万元

  举报人9:王某某
  256号会员单位青岛中岳天恒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帐号:173666666852727,被骗11。6万元

  举报人10:赵某
  256号会员单位青岛中岳天恒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交易账号:256001017000111,被骗63。56万元

  举报人11:吴某某
  256会员单位青岛中岳天恒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帐号:256002001002016,被骗1。15万元

  举报人12:张某某
  117号会员单位纳金商贸有限公司
  齐鲁商品交易中心交易账号:117001007001511,被骗12。3万

  举报人13:曹某某
  112号会员单位青岛中天鑫业商贸有限公司
  151号会员单位青岛融汇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齐鲁商品交易中心交易账号:112666666609223、151666666200281,被骗58万

  举报人14:靳某某
  101会员单位青岛鼎赢天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帐号:101666666655780,被骗8。7万元

  举报人15:杨某某
  197号会员单位青岛牧丰瑞懿商贸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帐号:197666666655006,被骗34万元

  举报人16: 王某
  125号会员青岛德烨商贸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账号:125666666057139,被骗2。1万元

  举报人17:李某某
  263号会员单位青岛华邦中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账号:263666666350219,被骗5。2万元

  举报人18:刘某某(QQ:573819847)
  151会员单位青岛融汇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帐号:151666666440971,被骗18。8万元

  举报人19:韩某某( QQ:2858574387,)
  197号会员单位青岛牧丰瑞懿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帐号:197666666072700,被骗39。2万元

  举报人20:马某某
  168号会员单位青岛融汇国鑫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齐鲁交易中心交易帐号:168666666182077,亏损4。6万元

  最后,附“全国现货灾民 誓言”:

  我们永不放弃,哪怕天荒地老,海枯石烂!这是一场 人为的 经济灾难!
  追回我们的血汗钱是我们每个难友 自己的事,也是我们最基层劳动人民生存之保证!也是每个公民促进依法治国,惩治腐败的权利和义务!
  天下兴亡,匹夫有 责!依法讨债是惩治社会无赖的有力举动,也是给不作为的某些政府部门敲响警钟!
  我们不怕被非法拘留的打抓压!!人心齐,泰山移!各交易所的、各市的、各省的、全国的灾民们团结起来,维权到底!我们始终坚信 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
  毛 号召人民 用人民的力量推翻了三座大山,我们全国人民要用我们人民自己的力量 ,夺回属于我们自己的血汗钱,打倒一切 不为我们人民做主的 欺压我们人民的反动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