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贪污农民土地补偿款
  新泰市纪委调查后成为无头案
  法律无情人有钱,法律无情人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务员法》《党员干部处分条例》健全的法治国度,一个无权无势的普通农民,冒着生命危险,历时一年之多,实名举报山东省新泰市交通局干部吴慎海、新泰市龙廷镇政府武装部刘伟、新泰市龙廷镇大沙坡村党支部书记路长后,三名党员干部强强联手,移花接木明目张胆套取贪污国家修路占用农民可耕地补偿款多达22万元的犯罪事实!举报信先后被“微博论坛网”、“中国网曝网”刊载后,先后被全国各地20多家网络新闻媒体转载。泰安市纪委在网络媒体看到帖子后,指派新泰市纪委调查此案,可是,在案子调查清楚后,卷宗先后在泰安市纪委、新泰市纪委转了几圈后,因为三名贪污犯把贪污的农民土地补偿款被新泰市龙廷镇财政所“没收”后,案子不了了之!!!!!!!
  我是山东省新泰市龙廷镇大沙坡村农民刘方前,(身份证号码370920196309035910)联系电话:13518682116。
  再次上访理由与事实:
  2019年5月7日,因为山东路桥公司对京沪高速进行拓宽,为了配合高速公路拓宽施工顺利实施,新泰市龙廷镇大沙坡村两委将刘方前、刘笃更、刘方民三户村民承包的开发荒峪225平方米土地,被山东路桥公司拓宽的公里占用;其中刘方前承包的132。2平方米土地,被高速路实际占用30平方米。其剩余100平方米还是由刘方前耕种。刘方前实际占用的30平方米只是按照30平方米(路北)地上附着物(树木)给予了2。2万元(一亩)的价格给予了经济补偿;但不知怎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村党支部书记记路长后、在此协调工作的龙廷镇政府武装部刘伟、新泰市交通局吴慎海三人经过商议,把刘方民、刘方前、刘笃更把没有被高速公路占用的200余平方米,移花接木的向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山东路桥建设公司(套)骗取了225600元,为了把套取的钱私吞和合法化,找到本村村民刘方全刘淑伟让其路兴叶为收款人(代收)给代收人路兴业2000元的代收“风险费”为了让风险费合法化,村支部书记路长后给路兴业办理了一个“一宅一户”的假证明,而事实上,路兴业早已有了宅基地,并且达到了一户一宅的标准,(顶所谓的宅基地占用税);而事实上,村里从未收取过路兴叶的所谓的宅基地占用税,至今,村文书不承认收取了路兴业的宅基地占用税,并且现在的证明是假证明,这是吴慎海、刘伟和路长后合谋的计策,万一有人查到此事,他们套取贪污的农民土地补偿款就合法化了,作为国家公务员、村支部书记为了自己的贪欲之利,真可谓机关算尽,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
  事情被土地承包人刘方前、刘笃更、刘方民三村民知道后,正义的农民刘方前从2019年5月7号至今,举报人刘方前先后到山东省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泰安市纪委、(不接待,电话也打不通)为了寻求真相,上访人走上了上访之路,一年来,上访人先后到新泰市纪委、龙廷镇纪委举报、上访,换来的都是上下的踢皮球,山东省纪委让其找泰安市纪委,泰安市纪委又让其找新泰市纪委,新泰市纪委又让其找龙廷镇纪委,龙廷镇纪委又让其回家等消息。一年的慢慢上访路,上访人的经济损失多达5万元之多,可怜上访人至今没有上访到“真果”,至今贪污犯逍遥法外,案件被泰安、新泰市两级纪委查来查去的,到最后案件成为了无头案!
  在“微博论坛网”、“中国网曝网”刊载帖子之前,举报刘方前曾数次到龙廷镇纪委、新泰市纪委口头举报过山东省新泰市交通局干部吴慎海、新泰市龙廷镇政府武装部刘伟、新泰市龙廷镇大沙坡村党支部书记路长后名目仗胆套取贪污农民土地补偿款的事实,也曾经拨打过泰安市市长热线12345;山东省省长热线12345,也曾通过熟人找到现任新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反映情况。事情都是没有了下文。更让举报人心寒的是在举报人向有关单位举报三人的违法事实之时,村支部书记路长后找到举报人说,“你别再上窜下跳的到处跑了,跑到哪里告我们也没有用,高速公路套取的225600元土地补偿款,我们已经退还给龙廷镇财政所了,请你放心吧!”。龙廷镇武装部刘伟、新泰市交通局干部吴慎海曾经对举报人恐吓说:“钱又不是骗取你的,你心疼什么,国家有的是钱,要多了也分给老百姓点有什么不好,你怎么那么多事啊,我们也明确的告诉你,套取的土地补偿款225600元,现在已经退给山东路桥公司,我们有退还钱的证据!你承包的土地也已经给你了(曾经,因为上访人的举报,村里把上访人承包的土地村里收回),我们已经没有过错了”。其胆大妄为的嚣张跋扈行径令人震惊,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在新泰市、泰安市两级纪委调查此案后,一起贪污农民土地补偿案子,竟然被两级纪委处理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里面调查此案的纪委是否也有经济利益驱使???
  2020年5月29日,新泰市纪委一名负责此案的纪委工作人员,告诉上访人:“案子已经了结了,龙廷镇镇武装部长刘伟,已经进行了组织处分;公路局干部吴慎海没有参与此事;一切事情都是支部书记路长后弄得,我们已经建议龙廷镇开除大沙坡村党支部书记路长书记职务,但我们没有权利开除他,至于开除不开除,还是你们龙廷镇纪检办说了算!(而事实上,这是新泰市纪委的桃代李僵,现今的路长后,已经到了胃癌晚期,把责任都推到路长后身上,等路长后死后,死无对证,案子就会不了了之,新泰市纪委工作人员可为用心良苦),既然吴慎海参与,此案,那么22。5万元的钱谁是主谋呢?既然没有吴慎海的事情,那么我实名举报的举报信,最高的邮寄给国家总理李克强,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微博论坛网、中国网曝网,有全国20多家新闻网络媒体转载,懂法、执法的吴慎海为何不追究为何不追究举报人的“诽谤罪”?新泰市纪委这种欺上瞒下的伎俩,里面的五味杂陈,各种滋味只有办案人员最清楚吧?!而事实上,吴慎海不仅参与了此案,还是此案的策划者,是这起贪污案的主谋。当山东高速公路的规划图出台后,作为包村干部的吴慎海,是协调占用村民耕地的协调干部,最早知道占用亩数的也是他。作为新泰市龙廷镇大沙坡村党员的刘淑伟,通过熟人介绍,找到包村干部,新泰市公路局干部吴慎海,吴慎海又找到对口扶贫的大沙坡村的龙廷镇武装部部长刘伟,刘伟又找到大沙坡村当任支部书记路长后,他们合伙密谋,干了一票无中生有,虚拟占用村民可耕地亩数,套取国家高速路占用农民土地225600元的犯罪事实!!!
  这就是山东省新泰市纪委,在网络媒体上看到上访人实名举报新泰市交通局干部吴慎海;龙廷镇政府武装部刘伟;大沙坡村党支部书记记路长后无中生有、移花接木、巧立名目、明目张胆套取、贪污村民土地补偿款的帖子后。历时半年时间,历经泰安市纪委、新泰市纪委两级纪委调查,山东省省委书记刘家义督办的案件结果和上访人的口头,明确答复!!!
  农民有句古话叫做“无利不早起”,也有一句“有钱能使鬼推磨”;也有一句 :“衙役们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难道真的如老百姓说所:“贪官手中有了权,一股脑的变金钱”?在国家法律,案件终身追究制的今天?一个市级政府的市级纪委干部,竟然要听基层镇纪检办的?看来国家的法律真的是为老百姓设立的,对官员是没有约束力的!!!!!!!真应了那句“法律界有同命不同价,生活里有同工不同酬!”难道纪委里也存有有黑势力???山东曾流传“临沂不打假、新泰不扫黑、莱芜不扫黄”,难道坊间的传言?一语击破水中天?那么,如若不是,为何一起实名举报公务员贪污农民土地占用补偿款的案子,被新泰市纪委查的,从有到无?从大变小,把事实变为云雾飘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等的是谁呢???法不择众、法不则官、法不责钱、法不昃权?法律为谁制定,谁去执行,执行的是谁?不得而知!《山东省征收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扶贫领域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上访人至今弄不懂,难道骗取贪污国家的钱,在有人举报后退还给人家后,真的就不再追究责了?就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了?那么,国家清理出的贪官污吏在追回所贪污的公款、赃物后,就不受法律制裁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有着几十年党龄的武装部部长,在国家从严治党大压态势下,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一年多来,竟说出这样的法盲话来;其言行让人不寒而栗,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在各类新闻媒体不断曝光贪官污吏警示下,把警钟当新风,仍不收手,山东省新泰市交通局干部吴慎海、新泰市龙廷镇政府武装部刘伟、新泰市龙廷镇大沙坡村党支部书记路长后。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竟置国家法律法规与不顾,竟明目张胆地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其胆大妄为,逆风而上的任性作为可见一斑。上访人再次上访的目的,不仅是对泰安市、新泰市两级纪委对案情是不是葫芦僧判葫芦案,而每一个欲言又止,不了了之的葫芦案都将是在强奸法律。贪官渎职枉法贪官护官,是孕育仇杀的导火线!中国访民的矛盾激化,都是来自职能部门权利掌握的失衡。这些手中有权利的人,颠倒黑白,强奸法律。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有举报就要有回音,这是《信访条例》赋予访民的定心丹,基层政府是欺骗、忽悠公民,访民的,访民看到的是国家政府政治执法懂法的流氓多,土匪多,汉奸多,法官以权代法的多,以权压法的多,以权废法的多,以权谋法的多,以权压迫访民的多。司法掮客,法律就是虚设!这不仅让上访人想起了一句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法治也能法制,法指也能法之”!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新闻媒体老师,上访人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民,不懂法,但知道国家公务员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党章党纪所不允许的,也是国家法律所不容忍的,眼下,在中央扫黑除恶的最严态势下,作为泰安市、新泰市两级纪委,作为执法的纪检干部竟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明目张胆地为贪污犯抹案,其违法行径更是令人发指!泰安、新泰市的包青天在哪里?泰安、新泰的法律真的如香港、澳门一样,被国家授予了一国两制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能制约泰安、新泰市的官员???我们期待正义的到来,更盼望山东省巡视组、中央巡视组来泰安、新泰,还百姓一片晴天,让贪污农民生命钱的贪官受到应有的制裁!让袒护贪官的纪检干部受到应有的制裁!上访人相信,因果会轮回,作恶多端必被惩,正义尽管会迟到,但终会到来!!!我们拭目以待,翘首期盼!!!

  上访人:山东省新泰市龙廷镇大沙坡村农民刘方前,(身份证号码370920196309035910)联系电话:13518682116。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