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低风险,高收益的买卖姚伟http :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2日 08 :2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姚伟 重庆报道
  
    “在中国,上市公司造假的成本是非常低廉的。”国内一位上市公司董秘如是感慨。
  
    《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造假也有一些隐性成本。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不得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而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得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但与造假的风险成本相比,造假的收益却是那么的诱人,这让许多上市公司选择了铤而走险。
  
  本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酒鬼酒(000799。SZ)、ST北亚(600705。SH)、ST四环(12。38,0。59,5。00)(000605。SZ)、ST德棉(002072。SZ)等纷纷度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但在上述公司公告当中难觅股民诉讼的信息。
  
    “绝大多数的股民维权意识淡薄,有一些甚至还不知道可以起诉,再加上虚假陈述都是陈年旧事,有时候股民也没有关注到,而这让不少上市公司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说道。
  
  
  我想告诉这位瞎眼记者,5年来北亚股民维权被拘谨,被殴打,法院不受理,封论坛,封博客。这些是绝大多数的股民维权意识淡薄,瞎了你的狗眼!看看东方财富网北亚吧,股民不呢能说话,利益集团可以随便说话,欺骗股民。这些是股民维权意识淡薄吗!瞎了你的狗眼,该来的总会来的,无耻应有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