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文章目录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大概是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最为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了,通常用来表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这句话源于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1763年在国会的一次演讲——《论英国人个人居家安全的权利》。原文是:“即使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淋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后来这段话被浓缩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一简短句子。
人们还常常用德国的一个典故来为这句话作为注脚。普鲁士国王、后来的德国皇帝威廉一世修建一所宫殿,远眺全城时视线却被紧挨宫殿的一所磨坊所阻挡,威廉一世在同磨坊主拆迁谈判未果的情形下,派士兵强拆了磨坊。不料磨坊主一纸诉状把皇帝告上了法庭,法庭不但受理了而且判决皇帝把磨坊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威廉一世虽然贵为德国皇帝,拿到判决后也只得执行。
自由派知识分子常常以此跟国内的情形作为对比,认为国内的文化和制度上对私有财产保护意识的不够。诚然,在中国的历史上,长期以来对私有财产缺乏足够的保护。汉武帝时期为了解除财政危机而推行的告缗令,发动群众斗商人,肆意没收商人的财富;明朝时期富甲天下的大富豪沈万三哪怕是踊跃出资修建南京城墙、犒劳军队,还是因为因为朱皇帝的一句“匹夫敢犒劳天子军”话就被没收家产,全家充军云南,估计沈万三心中比窦娥还冤,要是他不出钱,一个为富不仁的评价照样能让他倾家荡产;满清末年被称为世界首富的广州十三行之首伍秉鉴,在地方督抚面前也不过如待宰的猪羊一般一次次被逼输捐上百万两银元以至衰落、破产。
但是这些都是建立在一权独大、国家的权力缺乏制衡的基础上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中央集权下才会出现这种后果。德国的威廉一世能够服从法院的判决,是因为在欧洲地区王权受到教权、地方贵族权力的制约,德国并非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国,德国皇帝是由有选举权的大贵族——选帝侯推选出来的,无法做到像中国的皇帝一般大权独揽。
同样在中国王权衰落的时候,周赧王曾经向商人借债无法归还而被债主追债逃到高台上,留下债台高筑的成语。而欧洲的统治者也不全是像威廉一世一样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国的国王也曾经为了权力和财富而消灭了圣殿骑士团。东方和西方的统治者在人性上并没有差异,都是追求权力的最大化,只不过欧洲的国王、教皇、皇帝和元首们们并没有成功,而中国从秦始皇嬴政到朱皇帝到雍正,终于成功做大了让皇帝的权力一权独大,甚至连官僚的相权都无法抗衡,从汉唐时的坐着奏事到宋时期的站着直到明清时期跪着匍匐在皇权之下。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代表的是一种财产权的绝对自由,就像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一样,在一个社会中,一个人绝对的自由意味着对他人自由的侵犯。财产权的绝对自由也只是一种理念,在现实生活中同样也不存在的。国王或者说是国家的出现,本身即是意味着财产权绝对自由的破灭。
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提到: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国家既有像马克思主义说的那样,暴力和压迫的一面,也有西方契约论,认同和服从的一面,人们自愿让渡一些权益,例如服役和纳税。在古代中国,人们需要一个强力的国家来抵御游牧民族的入侵、治理大洪水和在人口过度繁殖陷入马尔萨斯陷阱之时阻挡流民维护秩序;西方也不例外,在犹太人的先知撒母耳一再警告:国王将会侵犯你们的财产和自由、夺取你的财富,犹太人依然要求膏立一位国王一样。因为只有国王或者国家才能保护个人的自由,相比之下,付出的一些权益是可以接受的。
从国家出现的一刻起,绝对的财产权自由就不存在了。纳税可以说是一种自愿的奉献,但是遗产税、累进税、和福利的转移,是对私有产权的一种剥夺,只不过比起赤裸裸的没收更温情、更隐蔽一些罢了。
究其原因,绝对才财产权导致资本的垄断和社会的贫富分化,资本和财富的积累会造成马太效应,富人越来越富裕,穷人越来越穷,造成社会基尼系数过高,而富人的边际消费效应远低于穷人,这样必然会导致消费不足,社会出现生产过剩和消费不足的经济危机。马克思主义开出的彻底消灭私有产权的药方被实践证明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但是指出的问题却并没有错误。《共产党宣言》中的一些主张,例如征收遗产税、累进的所得税、由国家负责全民教育和医疗福利等已经逐渐被西方国家乃至大多数国度所接受,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道理。
人们是生活在现实中而非理念之中。任何一种经济制度的存废,归根结底,都要看在长期是否提高经济生产的效率。前苏计划经济、彻底消灭私有产权制度的失败,主要的原因在于废止价格和私有产权,导致经济生产中稀缺性的信号被废止,人们生产的激励效应消除,导致经济生产低效率;就像关于税收的拉弗曲线所揭示的那样:一般情况下,提高税率能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但税率的提高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投资减少,收入减少,即税基减小,反而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征收百分之百的税收,竭泽而渔,跟不征税的税收效果是一样的,因为没有会去从事生产了。
同样,对私有财产的过度保护对经济也是有阻碍作用,而且在长期也是难以为继的。以中国的改革开放三十年和印度的发展做比较,中国和印度人口相当,可耕种土地面积相当,改革开放前印度跟中国的发展水平相当,而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把印度远远抛在身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大领先印度。而这跟印度的私有产权制度安排是有关系的。印度是英式议会制国家,国家无法为了公共利益而强力组织拆迁,修一条公路往往数十年征地拆迁都无法完成而搁置,甚至有世界银行扶贫投资的水电站项目因为少数居民不愿搬离而无法蓄水浪费了大量宝贵的资金。
拆迁,在多数情况下属于一种帕累托改进,如果能够给予拆迁户足够的补偿的话。所谓帕累托改进,即是帕累托改进是指一种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帕累托改进其实就是我们俗称的双赢或者多赢,因为经济制度的因素,导致帕累托改进无法进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导致贫民遍地、在一个大多数人一无所有的国度,富人也很难长期保有自身的财富,流民们才不会管什么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理念,他们只关心面包和工作。近期依靠底层选民选票上台的印度的总理莫迪在经济政策上也带有有民粹化的倾向,他的废止大额钞票运动,显然是对私有财产权的一种侵犯;他所领导的人民党在竞选时对底层选民所所做的种种承诺,许多都是跟保护私有财产权背道而驰的,这背后代表的是遍地的贫民对富人拥有财富的不满。仇富在任何国度都是存在的,特别是在人口过剩、发展机会匮乏的地方。
关于经济制度,我们无法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只能知道什么是不可行、错误的。我们知道前苏式的集体农庄、计划经济是不可行,委内瑞拉、津巴布韦式的国有化也是失败的,而印度式的私有财产保护导致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制度成本过高也是不成功的,中国式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流转权分离的探索,不失为一种中庸的选择。
在税负上应该公平,不患寡而患不公,这并非是吃大锅饭,而是不论何种企业和个人身份,同样的条件下税负应该一视同仁;税收应该从间接税转为直接税为主,财产税、遗产税、累进制所得税应该征收,但是税率不应该过高,否则会造成经济激励因素下降,在经济效率和公平之间找寻一种平衡,这些都是各个国家经济制度试错留给我们的宝贵经验教训。
在一次次试错中,排除掉所有错误的,不可行的选项,剩下的就是可行的、正确的道路。就像胡适先生所说的那样:自古成功在尝试,尝试成功自古无。
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曾经说过:我所知道的是我一无所知。承认我们的无知,让经济社会制度自然的演化,不应怀有一种世界应该如何像上帝一样设计乌托邦和制度的致命自负,尊重实践的选择而不是被理念束缚头脑,这样在经济制度演化的进程中,我们能够少走一些弯路,少付出一些代价和学费。
ps :喜欢楼主文章的可以关注楼主的微信公众号:dajiang966 ;大江宁静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