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股权纷争之第二谈:股权过于分散【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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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阴阳五行趣谈雷士照明的股权之争》前边这篇文章从易经的五行之说,解释了雷士照明出现股权纷争的来由。现在我想从现代管理学的公司治理之股权制度上来具体分析一下。
吴长江的企业为什么会出问题?因为吴长江搞了股权三三制,他占33,另外两个人各占33。在中国最该讲究的是孔子的儒学的纲纪伦常,因为中国人很容易陷入一盘散沙。如果人人的股份都差不多,没有最终控制人,这个企业是很难组织的。以前我就谈过这个问题《企业创始人一定要保持对自己企业的控制权》。
很多中国的企业只有团伙没有团队。所以在中国常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在中国最常出现的企业架构是兄弟、夫妻和类夫妻结构。兄弟不如夫妻,他是两个家庭最后还要分家,刘永好刘永行分家了,柳传志倪光南分家了,牛根生郑俊怀也分家了。兄弟不如夫妻,但是夫妻间也有问题,就是男性越成功,男性荷尔蒙越旺盛,他越追求自由,但他一自由家庭就破灭,企业也就完蛋了。
一个企业也是这样。企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实际控制人,如果没有实际控制人这个企业注定是一盘散沙。吴长江学毛 搞股权“三三制”,毛 的“三三制”是讲:抗日战争时期的民主政权中,进步人士占三分之一,开明士绅占三分之一,共产党占三分之一但是毛泽东是一切服从党的领导。吴长江以前在中欧商学院上课的时候,我讲股权激励的课,他问了我一个问题,他最喜欢的股权制度是“四三三”,他占40,合作者占30,投资人占30。这个股权架构是十分不稳定的,因为上市后每个都要乘以75,都要被稀释。在上市的时候有3股老股可以发行1股新股,比如说你的股本是3000万,那么你可以发行1000万的新股,老股占到上市后的股票量的75。如果你上市前持有40,那么上市后乘以75,就变成了30,在增发在股权激励很快就稀释了。你在公司上市前是第一大股东有否决权,但是上市后股权就很快被摊薄了。
外部投资人和其他投资人的持股比例在上市后会很快超过创始人的持股比例。还有一点就是懂法律的绝对是投资人,投资人懂法律,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所以说,上市后创始人对于投资人就处于明显的股权劣势了,所以吴长江才最后沦落到被投资人阎炎逼宫的境地。
对于一切创业的企业家来说,这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值得谨记。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