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谈误国的郎咸平》一文论证结构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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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在微博丢下一篇关于严介和的帖子后,就一直没再上来过。今天兴致所致跑来看看,就看到了这篇《清谈误国的郎咸平》。
初一乍看,就认为是为赚取眼球打出朗先生的招牌,而后看看回复还不少,心想文笔应该还是不错的吧,结果看完了,心凉了。一篇评论文章写了一年多,还真不是一般二般的强悍。看完下半身吧,觉得GP不通,又怕精华全在一年前的上半身,于是找来看了一遍,结果,全身都凉了。
对于该文章内容的批驳就不必费心力去写了,个人以为完全没有意义和必要。不妨以批改小学生作文的形式来展示一下该文章论证结构的混乱。
其一:自圆其说,却已非圆。
《清谈误国的郎咸平》的作者既然认为郎先生“清谈”,就必然有所指,在其一年前所写的上半身开篇就提及了郎先生“反对国企MBO”,并针对这一观点大摆所谓的“数据模型”。尤其是那段“企业利润增长100万,完全是企业管理者创造出来的”的论述尤其令人叹为观止,本人经济学著作读的极少,这等“模型”还真是闻所未闻。该作者打造模型之后又据小霸王AND步步高的案例以证,最后得出结论便是“创业者与打工者的价值不同”,再深究一步呢,也就是说国企MBO是理所应当、顺理成章的,国企高管层理应分块大肉。
然而,时移境迁,一年多的时间足够改天换日,该作者在上半身重点提名的倪润峰,到了下半身,便成了以企业亏损向国家要挟的“面条程序员”了,千夫所指之下,作者只好改口,不再提倪润峰应该拿多少钱,而是将责任推给国家叫停长虹MBO。看到这里,我似乎看见作者将身子陷在沙发里、翘着二郎腿得意地指着国资委说:“倪润峰要多少给他不就完了,你不给他就玩猫腻,结果吃大亏了吧?”还真不是普通地流氓。
其实也的确难为这位作者了,一年前就荒谬的论证,到了现在还要圆满起来,难度实在不小。不过需要提醒下作者,倪润峰毕竟不是程序员,“面条程序员”有罪与否与倪润峰也没有关系,估计作者学校里上法律课的时候去做如睡懒觉、打游戏等等更有意义的事情去了,正好漏了一课,那课名叫《渎职罪》。
其二:气虽壮,理不直
估计该作者在学校里参加过辩论比赛之类的活动,再不济也应该看过不少,“气壮而理直、声高而有理”的技巧还是明白的。
在经过一番让人云里雾中、首尾难圆的论证之后,忽然冒出一句——“为什么说郎咸平清谈误国呢?参照上面的场景,情况已经很明白了”,一看便知是那句经典辩论总结语“综上所述,对方辨友的观点是错误滴”的翻版。也就是说,不管我前面说的是什么,反正到了这句话了,我说的就一定是对滴。十几年前的小把戏现在还在用。。。。
不怕打击该作者的自尊心,看到那句“总结陈词前奏”的时候,我实在是越发的糊涂了,不知道作者究竟想说什么。相信其他看完《清谈误国的郎咸平》全文的同志也会是同样滴感受吧。
其三:无语问苍天
我想,该作者的经典应该在最后总结郎先生“清谈误国”的“三宗罪”上,这三段我反复看了几遍,实在是不知道该如何用简洁的语言来评价,只好“无语问苍天”了。
终于,苍天给了我最后的理智,且看所谓的郎先生的”第一宗罪”——“坏老板的出发点是“这是别人的错”,郎咸平也同样这样认为。他不认为这是国家的错,不认为是国资委蠢。他认为问题的根源是管理层不讲良心。”
这一观点的出处我估计来自于郎先生曾经说过“国企管理层要讲良心”一语。不过这句话与“问题的根源是管理层不讲良心”应该不是一个意思吧?把原话主谓宾语拆散、倒装、再拼装、换个包装和商标,作者这种小伎俩与做假酒、卖假药有得一拼。
再看所谓的郎先生的”第二宗罪”——“既然不认为是自己的错,所以当然就不会为错误承担代价。这是一脉相承的思路。不认错,不MBO,不止损,任凭管理层毁掉企业,在银行和股市做大窟窿。让全国人民帮他一个人的过失买单。”
这段话与郎先生有关系吗?这里的“自己”、“他一个人”是指郎先生吗?应该指的是那些“面条型”的国企高管吧?那就是说这段话不涉及郎先生咯?莫非作者打算让郎先生一个人帮所有的“面条高管”的过失买单?
最后看所谓的郎先生的”第三宗罪”——“郎咸平以为严刑峻法是天上掉下来的,或者是可以抄过来的”。作者既然说郎先生“这样认为”,总要有所依据吧?哪篇文章?什么背景下说过?写批判性文章要有理有据,不能自说自画。
本文仅仅针对《清谈误国的郎咸平》的论证过程表明自己的一点看法,与郎先生的观点对错利弊与否无关。事实上,本人还是赞成在法律监管下、国企高管以合法手段获取一定的企业股权的,当然也只是个人看法。但是,既然要明确以文字形式反对郎先生的观点,务必要以事实为依据,合理论证(起码要符合逻辑吧?文章写出来不是给你自己一个人看的,别人看不通就完全没有意义)。
其实在《清谈误国的郎咸平》一文中,撇开全文主题,单看部分内容还是有其道理的,比如——“一个好的制度,不是说建立就建立的,也不是花钱下决心就能建立的。它一定是要从实战的土壤中,从失败的惨痛教训中自然而然地生长出来才行。认赔止损的过程是必要的,认赔了才知道疼,在疼上建立的严刑峻法才会有执行的意志和效力。否则的话,抄谁不会抄啊,可就算你把美国的制度全抄来,顶多就是抄成菲律宾那样,有什么用呢?换一个方面讲,如果认赔之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己重新建立一套法纪,即使完全与美国的不同,也一定会成效卓著。这就叫根据国情,这就叫从实际出发,这就叫制度创新。”这段话如果独立作为制度建设的一个观点来看,我还是很有戚戚焉的。
这里就牵扯出我发现的一个网文,尤其是论证文章中存在的非个别现象——用错误的论证结构,将片断的真理组合起来,以证明一个错误的观点;又或者用错误的论证结构,将片断的真理组合起来,结果无法证明正确的观点。
看来,提倡学好我们自己的民族语言,保卫国文应有的地位,已经不是“还不着急”的时候了。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7-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