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讨债一无所获,两次开庭都让被告对抗法律石沉大海,多次讨债空手回家!收债无果差点酒醉黄泉之路。

  直到如今多次收债无望!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关注到小民翁礼荣的诉讼来信,相信政府一能为我们红竹村几十户村民作主;跪求贵院依法执行,我们坚信为国为民的领导一定能为穷苦百姓讨回公道。

  

  翁礼荣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诉讼人:翁礼荣,男,汉族,身份证号:
  512532196507226314,电话,15881381598,住址:四川省筠连县联合苗族乡红竹村四组。

  被诉讼人:张舸,男,汉族,身份证号:360111196210270054,电话:13990962279、13438486886。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3033号泰宁花园E座3D。(现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西郊建新村93号)。

  诉讼申请:

  法院受理后,一审判决书上判决被告人张舸该付给原告人翁礼荣竹笋货款共计人民币733873元,判决书我们一直保存着,可是事到如今货款钱还在老板的口袋里!自从开庭后一直没见被告人踪迹,开始电话打通他不接,之后电话被他拉黑,然后多次去宜宾找张老板收债,结果是白日做梦一场空!

  交易时间以及欠款证明:

  2015年11月29日被告人张舸向原告翁礼荣购买方竹笋,(1)、包裝60斤/袋,袋数1965袋,折算为58。95吨,每吨单价为6900元/吨,应付货款406755元。(2)、包装50斤/袋,袋数199袋,折算为4。975吨,单价为6900元/吨,应付货款34327。5元,(3)、2015年11月30日被告人张舸向原告购买竹笋,折算为52。525吨,单价为6900元/吨,应付货款362422。5元。(4)、2016年5月30日被告人向原告购买罗汉笋、货款130188元。(5)、2016年7月30日被告人向原告购买笋头、货款175180元。

  被告人张舸五次向原告人翁礼荣购买笋子货款共计1108873元。途中被告人两次支付原告人货款330000元,45000元。共计支付原告人货款375000元。每次交昜都有入库单编号、老板签名以及公司印章。

  证据确凿,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张舸还拖欠原告人翁礼荣笋子货款733873元。



  


  于2016年4月12日被告方出具欠款证明两张,金额为441082。5元加金额为292790。5元。两张欠款证明共计欠款金额为733873元。欠款证据上有“宜宾市翠屏区金彦虎山野菜食品厂”财务专用章。

  一审判决法院根据凭证判决,判决被告方733873元给我们!

  我们合法要债,还被被告人反踢一脚,被告方设计了阴谋诡计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没想到的是我们依据完整,法院依证依法维持了一审原判,可是事到如今我们得到的两张欠款欠条还是两张白纸!

  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后,我们又多次找法院帮我们执行被告方,法院其中工作人员给我们说要我们找到被告人法院才能执行!我们都是老实巴交的百姓又不懂法也不知他的去向何处去找呀!

  我想请问:法院工作人员说的这些话是不是把我们往火坑里推?

  相信国家法律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相信法律维权能保护天下百姓的合法权益。



  

  我们有铁证如山的证据,相信政府为民做好事的精神定能为小民讨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