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未了,到底应不应该了?谁主管谁负责,到底应不应该负责?

  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的各级机关部门:

  我是贵阳市乌当区新场镇永丰村高山子村民组的村民雷明光,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遭受非法买卖、采挖、运输、砍伐、毁灭的犯罪行为,奔走控告了十年的时间,上级机关给出的答复是“谁主管谁负责”,叫我去找乌当区。当我一次又一次找乌当区时,他们压根就不处理、不负责。对这一桩严重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案件,置之不理,甚至充当“保护伞”。这一“保护伞”的网络十年不破,我十年来也没停下控告的脚步。

  2020年6月11日,乌当区自然资源局的王主任通知我去处理我的问题,我通知我的法律顾问,还打电话给我们镇的政法委书记一同前往。当赶到乌当区自然资源局后,王主任又说罗局长有会议,他代表罗局长对我们进行了接待。会议开始,首先明确,我雷明光的事情是“案结事未了”。说是三级信访终结,但事情未处理了结。接待结束时,该局为我下发了乌资源信(处)字【2020】06号“乌当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雷明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我叫我的法律顾问进行了签收。此意见书沿席以前回复的假材料的错误,名为处理意见,实则什么问题都没有处理。我对此意见书不服!我认为又一次被政府欺骗!我已经无话可说。

  难道乌当区自然资源局的所谓“案结事未了”是这么了的吗?难道谁主管谁负责,是这么负责的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扫黑除恶,要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韩家信虽然死了,其犯罪团伙无一人受到惩处。本案保护这一犯罪团伙的“保护伞”仍稳坐于政府机关,没有受到打击。为此,我要以保护红豆杉勇士的身份,战斗到我生命的最后一刻,誓把这群危害国家森林资源的害虫,清除出政府的队伍!
  我举报控告的这桩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区公安怠于侦查,区检察院怠于监督,甚至形成公检违法包庇的链条,使得本案十年不结。敬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的各级机关部门,以乌当区执法监督组成调查督察组,彻查本案,给我这个红豆杉卫士一个交待,给新场镇人民一个交待。


  控告人:雷明光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