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范冰冰补交税款,罚款,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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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等了很久的范冰冰偷漏税案终于有了最终结论: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处理结论是:补交税款,罚款,免于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法律是《刑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件的处理看,崔永元先生取得了初步胜利,法律也取得了事实上的胜利。因为现行法律是这么写的,不能跳过法律,由公众来定案。但是,这次影响很大的逃税事件仍存在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还有不少法律条文也有重新讨论的必要,这主要是着眼于未来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