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宝巨亏事件还在发酵。

  4月24日,界面新闻获悉,除线上举报外,已有投资者至中国银行支行及银保监会地方分局维权;此外,发起线索征集的律所也开始多了起来。

  然而,近期开始征集线索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却于今日突然“噤声”。有消息称,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风险控制部于4月24日上午向各分所与各部门通知称:“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下属分支机构是本所常年服务客户。根据利益冲突相关规定和本所相关制度,各位律师不要擅自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自媒体发表评论、不接受媒体采访。如需发表相关评论和接受相关采访的,须上报总部审批同意。如您已转发或评论等,请尽快妥善处理。”

  界面新闻向接近律所人士求证,获得的回复是“有这回事”。

  界面新闻也从业内法律人士获悉,除盈科律师事务所之外,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也被要求禁止评论中行原油宝事件,原因未知。以上两家律所均为全国头部律所。

  中国银行备受质疑

  在“原油宝”事件中,中国银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受质疑。

  中国银行官网显示,“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在中国银行微银行2018年6月1日发布的微信文章中,曾如此推荐“原油宝”:“对于没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小白’,是否也有好玩有趣又可以赚钱的产品推荐呢?当然有啦!那就是原油宝!”




  “这样一款高风险的产品,挂钩的还是国际期货贸易,中国银行把它作为理财产品卖给‘投资小白’,需要注意中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否到位了。”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说。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陈欣发文表示,期货交易作为适合于专业投资者参与的市场,其交易规则、风控要求、交割规则等,与普通投资市场有所不同,对投资者的要求更高。国内SC原油期货作为R4的风险产品,其开户有50万元验资、基础知识测试和期货市场经验等要求。银行通过其特殊创新业务,将境外专业投资简化成由理财储户为客群的产品,规避了期货投资的适当性原则本意,即使投资者完成了风险测评,其实仍然无法确保风险匹配。

  到底该谁承担责任?

  对于中行原油宝产品出现的巨亏,使得投资客户损失本金、利息及需要补交的资金,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是中行负责赔偿,还是客户自担风险,或者是中行与客户分担损失?

  “现在还没有看到交易合同本身,无法判断。”北京律师郭勤贵表示,“所有的法律判断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把事实查清楚之后,就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款划分责任,进行归责。”

  郭勤贵认为,在法律责任认定及归责上取决于如下6个问题:

  第一,中行原油宝产品的金融属性,穿透表象后,该金融产品的结构是,属于什么样的金融产品?

  第二,该金融产品的设计是否合规,即是否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理财产品的有关规定,其金融产品结构设计、备案程序是否合规?

  第三,该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是否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及极端情形,其风险等级评定是否客观、公允、合规?

  第四,中行是否对购买该金融产品的投资用户进行了风险测评,客户的风险等级与承受能力是否与该产品相匹配?

  第五,中行在向客户销售该产品过程中是否充分告知了风险,充分履行了必要的提示义务?

  第六,中行在管理该产品过程中,是否尽到了谨慎、尽职、风控、善管、忠实等义务,有无操作不当?

  “如果上述基本事实问题查清了,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对中行是否存在过错作出判断,进而作出责任认定与划分。”郭勤贵表示。

  “这个案情大家议论比较多,案情细节上不是太清楚。中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责任,主要看协议如何约定。”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冯果表示。

  来源:界面新闻、时代财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