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及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唐光泉(又称唐泉)所了解的何光、何沛良两人利用职权内外勾结、索贿受赂、侵吞巨额国家财产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何光,男,约60岁,原东莞市商业银行行长,现已离休, 手机:13902612228。
  被举报人:何沛良,男,50多岁,现任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手机:13902698318。
  
  基本事实与证据:
  一、1998年2月1日,何光和他的死党兼生意伙伴丁满堂(手机:13903038965)找到我,说我们三人联合出资成立一家废品回收公司做生意,赚得的利润由我们三个人分成。于是由我出资75万元(50万元现金、25万元设备),何光和丁满堂各出资50万元(他们两人到底有无出资,我不知道,他们说是由何光从其银行低息贷的款),于1998年4月14日成立了东莞市大岭山唐泉废旧金属加工厂(以我的别名“唐泉”作为单位名称;法人:丁笑女,系丁满堂的妻子),由丁满堂一手负责办理证照和其它手续及负责经营。但我从来没得到过一分钱的分成。
  1998年6月份,何光对我说:唐泉,如果你把你占的股份“给”我,我帮你从我的商业银行里贷款5000万元给你做电脑机箱铁板生意。由于当时的电脑机箱铁板市场行情非常看好,我觉得有利可图,我就将我的75万元的投资款作为回报“给”了何光,并等着何光帮我办理5000万元贷款。但何光“笑纳”了我75万元的投资款后却没有履行对我的承诺,一分钱贷款也没有给我。
  为“让股贷款”的事情,我一直追问何光,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敷衍我,后来干脆就不理睬我。我曾向广东省检举报中心呈交举报材料,当时在举报中心我打电话给东莞市市委秘书长何嘉琦(其与何光关系非常密切。手机:13902617118),在电话中,其知我举报的人是何光,何嘉琦劝我说:“大家都是东莞人,不要举报啦,不要把事情搞得太僵。”并叫我有什么事同东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廖玉林(手机:13802379998)见面协商解决。后来按何嘉琦的指示,我到商业银行找廖玉林反映有关情况后,何光知道后即时打电话给我,对我说:“唐泉,不要搞落去了,过两个星期我给钱你。”我说:“那好吧。”但何光应付了廖玉林后,便没有再和我联系了,也没有还钱或贷款给我。
  2007年,我父亲忧愤去世,我母亲有病也急需用钱。我便再次打电话给何光,要求其至少将向我索贿的75万元还给我,何光在电话里约我到东莞市篁胜酒店见面。我依时到达篁胜酒店后,何光却推说身体不舒服,叫该酒店的陈总经理与我面谈,陈总经理当时请我饮早茶并表示一定将我的要求转告知何光,应该很快便会解决好,但后来也没有下文。
  一再受骗后,2007年2月的某天,我亲自到东莞市委秘书长办公室找何嘉琦反映情况。在秘书长办公室,何嘉琦接待并听取我的详细控诉,当场答应我,他会督促何光把我的事处理好。但过后来也是石沉大海。原来他们都是为了应付我、打发我走而已。
  二、2000年,在任职期间,何光向李仲辉(手机:13903037288)索要60万元好处费后,何光即利用职权,违规批准贷款1700万元给东莞市大岭山镇金辉废旧金属加工场的负责人李仲辉。金额这么巨大的贷款是需要申请贷款人提供担保的,但李仲辉当时提供不了这样的担保;而何光收了李仲辉的60万元好处费后,其暗中指使李仲辉用他人的房产来做抵押担保,何光遂违法违规批准这笔巨额贷款给李仲辉使用。后来事情败露,被李仲辉用来做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起诉东莞市商业银行。最终商业银行败诉,而李仲辉则潜逃,致使东莞市商业银行的17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商业银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后来听李仲辉说,其行贿何光的60万元就是在2000年3月份向我借的60万元。由于李仲辉潜逃,我借给李仲辉的60万元至今亦无法收回(我有起诉李仲辉的东莞市人民法院(2000)东民初字第1593号《民事判决书》和申请法院执行的(2001)东法执字第819号恢字1号之二《通知书》为证)。
  因此,我在此强烈控告何光利用贷款谎言向我索贿75万元,多次欺骗组织欺骗群众。何光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并构成受贿罪。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何光的法律责任,并还我一个公道!!!
  三、下面的事是我听我原来的生意拍档丁满堂说的,一并向贵部门反映,请查证核实后依法对何光和何沛良进行处置:
  1、收取东莞市虎门汽车运输公司股东赵永发(手机:13901911593)10的回扣费,何光利用职权,违规贷款5000万元给赵永发做生意。
  2、何光利用职权,把东莞市商业银行属下东莞市大岭山支行大楼的装修工程私自包给老友丁满堂装修,除收取丁满堂金额不菲的好处费外,并收受丁满堂在大岭山杨屋管理区为何光修建的几十亩果园及一幢别墅。何光一直享有果园的收益和居住在该别墅。
  3、何光利用职权,要求东莞市商业银行所属的东莞市32个镇支行的车辆全部由其女婿汤贵华(手机:13602313888)所开办的大岭山华发汽修厂维修,为其亲属谋取私利;另外,何光与东莞市大岭山交警中队队长串通,指使丁锦棠(手机:13902604753、13509825799)用粤S68993号丰田小轿车(原车主陈伟寿,于1998年4月4日将该车卖给丁锦棠,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全保)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叫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将“事故车”交给大岭山华发汽修厂维修,并将维修费抬得很高,以此来骗取保险公司高额的赔付款。
  4、何光利用其系东莞市商业银行行长的职权,授意东莞市农信社主任何沛良在农信社违规贷款2000万元给其女婿汤贵华,由汤贵华出面开办东莞市篁胜酒店(座落于东莞市市区新城市区中心),而何光系该酒店的最大股东。在此笔贷款中,何沛良还收受该贷款额的5作回扣。
  5、何沛良将农信社位于东莞市石龙镇西湖莞龙路一幅的13亩土地以400元mamp ;sup2 ;超低价卖给其好友张佳(现价超过8000元mamp ;sup2 ;)。而何沛良则收取张佳的巨额回扣,变相将国家财产中饱私囊。
  以上就是我所知道和听说的部分事实和证据。据广大的知情群众估计,何光、何沛良等“大鳄”在东莞市经营商业银行二十多年,经他们亲手批准的违规贷款已是天文数字,他们利用手中权力从中索贿、受赂、私吞国家财产,数额十分巨大。
  作为一位有良知的中国公民,我斗胆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我希望贵部门能深入调查,本案一定能大白。请迅速对何光、何沛良进行查处,惩治腐败,为民除害,挽回国家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信心!
   此致
  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举报人:唐光泉
  2008年10月21日
  
  
  申 诉 书
  
  刘志庚书记:
   您好!
  我是唐光泉(又称唐泉,男,东莞市人,住东莞市石碣镇唐洪街晋盈二巷七号)。现将我举报何光(男,约60岁,原东莞市商业银行行长,现已离休)、何沛良(男,50多岁,现任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两人利用职权内外勾结、侵吞巨额国家财产及索贿受赂的犯罪事实的艰难历程向您反映,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及落实:
   1、2008年10月21日,我从佛山市快递寄出一份4页的举报信(见附件)给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甄瑞潮书记,东莞市行政办事中心的工作人员单国权于2008年10月23日签收了上述快递信件。之后监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也承认那天已收到我的举报信。
  2、2008年12月1日,应东莞市纪检部门的要求,我来到东莞市监察局办公室,亲自把上述举报信又交了一份给该办公室主任钟杰。
  3、2008年12月2223日,应东莞市纪检部门的要求,我到东莞市纪检信访室,李处长接待我并为我录口供。
  4、2009年2月19日,我来到东莞市监察局办公室询问案情进展情况,钟杰答复:受理举报后依法要60日内才能结案,叫我耐心等待。
  5、2009年3月4日,应东莞市纪检部门要求,我又向东莞市纪检信访室的李处长提供了两份关于何光受贿的证人证言。
  6、2009年3月5日,东莞市纪检信访室的李处长接待了我带去的证人叶树东(男,香港人),并为叶树东录了口供。
  上述就是我举报的具体过程,当然还有无数次的电话追踪。从2008年10月21日举报至现在2009年3月中旬,不要说60日,5个月都差不多过去了,东莞市的纪检部门至今还没有什么答复给作为举报人的我。每次询问案情的查办情况,监察局办公室都是应付式的说:正在办理,你耐心等等吧。更为可笑的是,信访室的李处长有一次竟然叫我(举报人)及证人自己去调查取证来证实被举报人受贿的事实。举报本身风险就很大,遭打击报复的不说,举报人受到心灵的煎熬更是难以形容的。现在连纪检部门都这样办案的话,以后谁还敢检举揭发呀?!但我还是相信政府有能力惩处坏人!还是相信“邪不能胜正”!我也将会借助国内外的媒体来揭发、惩处上述坏人!!!
  此致
  敬礼
  
  申诉人:唐光泉
  2009年3月12日
  
  
  
  
  
  
  1、东莞市纪检监察网:http :dgjj。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