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交流】一个私营企业老板给 和总理的
文章目录
您们好!我是一个私营企业老板,普通共产党员,在您们日夜为国家操劳中,写信打扰您们实在出于无奈,心中怨气难平,现在地方上找不到说理的地方,只好求助您们了,请原谅我的冒昧。
去年4月12日,我公司一名销售人员,趁驾驶员上厕所之机,将车开出去,违章高速行驶避让另外一个违章闯红灯的摩托车时,连撞七人,3人轻伤,4名重伤,另一名肇事者逃之夭夭。为了抢救伤员,我公司停止了部分生产经营活动(即只卖货不进货),抽出20多万生产资金,使伤者陆续康复出院。三名轻伤,在交警主持下,我公司当即做出了赔偿。另外四名重伤,由于牵连到评残等复杂因素,只能由法院裁决。今年8月份,我公司陆续收到法院判决书,伤残补助金总计20多万元,短期内抽走这么多生产资金,势必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上次为了抢救生命,顾不了那么多。伤残补助金不同于救命的医疗费。因此,8月24日我公司收到南京白下法院执行令(四个重伤者中的一个)后,8月31日特派我公司的行政副总去南京白下法院,看看能否分期付款。当时经办法官口头承诺,答应在9月15日之前同原告商量,但要求我公司在9月15日前先付一部分,她才好开口做原告工作,双方做了笔录并签了字。副总向我汇报后,我当即对财务做了布置。
想不到的是9月11日上午10点,南京白下法院来了2部警车及很多记者,将我拘押到法院,说我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并隐瞒企业财产,宣布对我拘留15天,对企业罚款28000元,在南京十多家电视台、电台、报纸曝光,添油加醋,骂我是“老赖”,不良老板。我公司是做商贸服务的,靠“脸面”吃饭,遭此打击,我公司经营一下子处于瘫痪状态,10年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企业形象丧失殆尽。
所谓隐瞒企业财产?我事后才知道,8月31日我公司副总在法官办公室谈完付款一事后,法官要求他填写一份“企业财产申报表”,当时他说:我是主管行政的,对企业财产情况不清楚,我带回去让财务填写。法官说:你知道多少就填多少。就凭这份“企业财产申报表”,对我进行刑事处罚,太过分了。企业财产不同于自然人财产,装在个人头脑中,最高法院既然规定“企业财产申报表”上了刑法,就应该同时规定严格的填写程序,如由企业财务人员填写,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签名等等,如此草率地抓一个法人代表,令人心寒,私营企业老板还不如一个小偷,小偷不足2000元还只是批评教育。
我清楚,白下法院和新闻媒体这样做,是出于一种政治需要,即配合全国上下大喊“执行难”的大形势,杀鸡敬猴。但是政治需要也不能牺牲无辜?也不能不实事求是?也不能设圈套?也不能拿一个企业命运和几百人饭碗做文章?你法院不答应我公司9月15日前同原告商量,我公司也不会超过法律有效期七天还未履行法律义务。原告不同意分期付款,你法院也应该及时转告我公司,使我公司能在法律有效期内履行法律义务。况且交通事故赔偿案不同于一般经济纠纷案,是天灾人祸。这么大的天灾人祸,都由我一个小小企业独臂承担,社会各方不同情不帮助也罢了,何必还要落井下石呢?真正的肇事者,你们法院不去追究,任其逍遥法外,你们媒体不去痛斥?甚至还为他开脱。而对同样是受害者的无辜,却像落水狗一样地痛打,还要趁机捞一把,他们对私营企业老板真是“狠”到家了。
我是私营企业老板,是唐僧肉也就罢了,但不应该是过街老鼠?事实上我也是一个打工者,而且是对社会有很大贡献的打工者。自从我做了这个私营企业老板后,除年初一至初三去外地探望父母外,一年360天,天天待在企业,不要说休息的权利,连生病的权利都没有。我为谁打工?为税务局打工,每年上缴100多万税。为社会保障局打工,每年交纳40多万元社保基金。为房东打工,每年房租100多万元。为员工打工,每年要发几百万工资,解决近200号人的吃饭问题。而我自己呢?这几年在市场竞争与企业成本不断增加的双重压力下,企业长期处于半盈半亏状态,也就是说基本上没有回报。创业之初借的500多万元高利贷,至今还有300多万未还,连我家唯一的一套住房都抵押给了银行。其中甘苦,这些法官、记者岂知?我相信大多数中小私营企业,都是我这种状况,中国的人太多,粥少僧多,竞争太激烈,中小企业是赚不到多少钱的。就像我从事的这个行业,砍掉70%的企业,满足社会需要也足足有余。最使我心灰意冷的是,我们这些中小私营企业老板的辛苦、工作和贡献,不仅得不到社会理解和尊重,还要遭到唾骂,成为社会“大坏蛋”的代名词。提起私营企业老板,一个个咬牙切齿,您们看看我附寄的新闻报道,就知道不是妄言了。
广大中小私营企业,对国家的财政贡献可能有限,但中国有50%以上的人要靠它们吃饭,如果社会各界不能善待它们,不能逐步消除对它们的偏见和仇恨,建立和谐社会是比较困难的。好了不再打扰您们了,祝您们身体健康!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