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孚:请停止威胁恐吓,还我血汗钱

  2017年的2月,春寒料峭,刚过春节,已经来上海一年的我开始了迷茫,不安。每次走在张江金科路人海如潮的地铁通道里,看着快步疾走的人群,我心里都会暗暗问自己:你凭什么立足于上海这个全国最大的城市,你凭什么在人才济济的上海活下去。的确,我没有什么耀眼的才华,站在人群里也是很普通的一个人。此时的我很需要给自己增加筹码,得学习点什么,终于,在地铁漫长的的等待时间,我抬头猛然看到了英孚的广告,顿时眼前一亮。

  在地铁阴暗的光线,焦灼的空气里,英孚的广告的确很容易让人眼前一亮,温暖柔和的灯光自下而上打出,海报上胡歌帅气的脸庞引人瞩目,字眼也很诱人:力争上游,我要与世界无界。的确,肯花时间和金钱在私人培训机构的人,哪个不是怀有积极向上的心。这短短的几个字就抓住了消费者的弱点:教育是无价的投资,许你一个高大上的未来,不管现在投资多少都是值得的。君不见近年来天价培训屡屡见诸报端,每一次的新闻都能惊爆我们的眼球,你可能会说这个价格是市场需求,并且卖家与买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请诸位仔细想想:在这个信息不对称的社会,你的心理、想法早已经被某些不良商家摸透了好吗,他们早已准备好请君入瓮了,到最后消费者维权在面对商家时大多数时间是个弱者,他们强大的律师、公关团队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消费者往往难维权。哎,这些扯远了,我们言归正传。

  看着海报上胡歌帅气的脸庞,不禁想起他曾经饰演过的李逍遥,梅长苏。。。。。。,在我还是个初中生时就被胡歌圈粉,他剧中帅气、正义、善良,私下低调、无绯闻的良好形象的确是娱乐圈的一股清流。奔着胡歌的名气,带着一颗想改变未来的心我走进了张江英孚中心。

  中心比较新,去年秋冬时刚刚搬过来,走进去,前台会很礼貌的问你,然后我就被热情的接待了,随后前台端茶倒水,又给我拿了一张表格填写,我一字一句的全部填写,上面的问题很全面。随后就来了一名名叫lisa的课程顾问,就这样,我的漫漫维权路有了起点。

  那时天还有点冷,2月14号的那天,我们坐在英孚张江中心1号教室里,课程顾问lisa热情和我说起英孚的特色:学习、尝试、应用,这些环节环环相扣,可以保证学习效果,并且上课时间自由,可以自己自由选课,学员的背景各异,可以扩大交际圈,在这里学习3个月英语就会上一个台阶,我听了之后很激动,仿佛自己就要有了一个新的希望。最后谈到价钱,大概是4万元左右,刚毕业来到上海,没有多少积蓄,我听了之后有点犹豫,看出了我的心思,lisa表示我可以分期付款,,一个月就一千多一点,我听了之后表示考虑考虑,因为即使是这样还是个不小的数目,但是那时的我真的很希望自己多学一点东西,最后就咬咬牙表示可以,没错,我强大的想学习的心理让我忘记了现实。分期付款是这样办的,先是让我下载百度钱包,然后办理分期付款,直到现在我才明白,那不是分期付款,是分期贷款,每个月都要及时还款,要不然你会见识到高利贷的催款力量,但这些课程顾问是不会告诉你的。这本身就是严重的欺骗行为,有中心教室监控录像为证,以上内容全部真实,当然,最重要的是合同,这个也是英孚天不怕地不怕最厉害的一点。

  这个合同就一张纸,上面密密麻麻的小字看的人头晕,写满了中心的权利,学员的义务,关于学员的权利就在合同的不起眼的中下部分,最终解释权还归中心所有。这些合同上的每一个字眼应该都是经过英孚律师团队的反复研究,一般消费者很难看出猫腻。在签订合同之前我有咨询过lisa老师,并向她详细描述了我的个人情况,告诉她我办的是两年的学习期,是想在上海好好学习好好发展的,但是可能这中间比如后半年或者明年我回老家工作,可以退款吗,lisa老师的原话是这样的:如果有充足的理由回家的地方没有英孚机构可以退款,上了多少课,扣多少学费,余下退回。得到这个回答后我就放心的签订合同了,如今英孚否定这个说法,这是明显是哄骗客户签订合同,如此企业,实在是下三滥,为了钱,手段卑劣,英孚,你不是要证据吗?证据就在你张江中心1号教室2月14日下午5点到晚上9点的监控录像里。你敢查看吗!!!!

  我们仔细看合同:首先公司注册名字为:英域成语言培训(上海)有限公司金科路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 ;2016年7月6日,其因为未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由此可见这是家有问题的公司。此系统显示公司成立时间为2008年1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查询到最新的(2014年)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年检注册名册里,247家上海企业拥有这个资格,本人查了好几遍仍然看不到英孚的名字,我严重怀疑英孚未具备外教聘请资格,质疑这些外教在中心的工作合法性。这是英孚第第四次存在欺骗学员的行为,那么这个合同本身就存在欺诈行为,是无效的,我要求英孚立即终止合同,                                                                      英孚退款情形有两种 :一种是协议起30天内无理由退款,当时30天内,我有过退款的请求,lisa老师告诉我所有学员都这样,刚开始不适应,慢慢就好,但是,课程难选,总是选不上课,并非当初所说的选课自由,课程不分级,有好几次选到高级别的课程,上课期间一头雾水,选到合适级别的课了发现同学水平良莠不齐,上课交流困难,经过和lisa老师的交流,我终于见到了学习顾问cindy老师,一个月了啊才见到学习顾问,这也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到,她很不耐烦的和我聊了几句,我最后就问了一个问题,cindy老师很不耐烦的说朋友圈里有你不会自己看啊,这种态度实在是令人难以接受。中心的joyce老师得知我不想学习的想法后立即把我叫到另外的教室告诉我人要有梦想之类的话,没错,我又被洗脑了。就这样我错过了30天退款的机会。另一个退款的情形是: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寥寥几个字含混了一切。表达的不清不楚。之前和英孚上海总部退款专员lily有过通话,她告诉我超过30天不管什么原因不能退款,作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怕我的投诉和诉讼,是的,投诉的最强有力证据就是你英孚的监控录像,你当然不怕,诉讼的话,无论是财力,人力还是精力大部分学员都无法搞得起,这种说法无法让人接受,那我请问,假如是这样的话,退款情形二是个摆设吗?依照《消费者保护权益》和《合同法》相关规定,英孚英语这种不准学员在中途退款的行为,既无合同上的支持,又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了我的权益,属于无效要求,英孚教育是一个非学历的培训机构,应该制定退费办法和标准,并公告执行,并在客户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学员中途退学的应该按照实际上课课时退费,不得收取未在合同中表明的违约金,中心的这种超过30天无法退款的行为,是霸王条款,最终解释权归自己,这是在逃避法律,逃避道德,把责任推到客户是一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上,再次显示英孚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诈骗犯,违反了签订合同时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权,英孚的这种不合法和诈骗行为没有理由让双方继续合同,应该立即终止。

  综上所述,英孚前期利用某一线当红明星扩大名气招揽学员,在介绍自己时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学习内容残缺,只有学习未见尝试和应用,音标语法课从来没有,导致学习方法方式一刀切,学习效果大打折扣,签订合同时把分期贷高利贷说成分期付款,用心险恶,为了让学员签订合同,不惜利用合同关于客户权益表述的含混不清哄骗客户,签订合同之后,无人指导学习,和签合同前咨询的 学习方式出入过大,在学员要求英孚按照当初的承诺和合同的规定退款时,英孚拒绝承认承诺,并且告知客户违约要负责任,这是贼喊捉贼的行为,英孚欺诈学员在先,违背法律和道德,利用学员个体的弱势,威胁不怕投诉,因为我没有证据,但是证据就是你们的监控录像,你敢看吗!恐吓我不怕诉讼,是的,你们的法务部见多识广,我一个小地方来的外地人没有财力精力打官司,你们可以嘲讽,但是我不会放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邪不压正,你给我带来了巨大财力和精神损失。英孚请停止对我的威胁和恐吓,退我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