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方,中年女性。
  2014年11月15日晚7时许,我在合肥滨湖世纪城停车场附近被一年轻人猛踢一脚,当场倒地。2014年11月21日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案受理。
  这漫长的一年,自费住院治疗,无数次地奔波往返在滨湖派出所、包河公安分局、合肥市公安局之间,接受调解,申诉维权;也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写信申诉过,市长热线多次督办,市纪委也批示市公安局处理。但是滨湖派出所、包河公安分局告诉我:当初在滨湖派出所主持签订的调解协议无效,原因是派出所工作人员搞错了!真是滑稽!我被白白地打了!其中原因,我实在是不明白,今天网曝一下事情经过,请更大网友评说。
  先上图:
  这是我被踢在安医四附院做诊断报告
  

  这是滨湖派出所给我的一份假协议(内容是他们背着我伪造的。签名、手印也都不是我的)

  


  这是我反复交涉,拿回的调解协议原件

  


  我只想问几个问题:
  1、被人无故打伤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损失?派出所要不要秉公执法、为民维权?
  2、派出所为什么出尔反尔并且背着当事人炮制一份假的调解协议糊弄我?又是什么原因、什么力量导致派出所更改原先的调解,转而维护行凶打人者的权益?
  3、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话该怎么理解?滨湖派出所曾参与调解的胡警官说:对方酒喝多了,打打人,踢踢树,属于正常现象。包河分局法制大队姓何的队长说派出所的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效益,原因是他们搞错了。滨湖派出所夏所长在调解后,并不执行,反而改口说没有直接证据无法调查,并要求我再去做伤情鉴定。严肃的法律、严肃的执法机关,就这样如同儿戏?!
  4、包河分局说法制大队姓何的队长说,伤情鉴定必须等伤好了以后才能做。法医却说,伤已经完全好了,无法鉴定。上下打架,到底谁说得对?我这个受害人到底听谁的?
  我实在不知道还能不能向法律讨回公道。只好在这里求助各位网友,求助社会力量!
  联系电话:14755173976

  附:事实经过:
  2014年11月15日晚7时许,我在合肥滨湖世纪城停车场附近行走时,突然被一年轻人猛踢一脚,当场倒地。和这个年轻人一起的一个人过来说是他的父亲(后来知道打我的人叫彭克宇,他父亲叫彭本海),说这个年轻人喝醉了。我要报警,他父亲夺走我的手机就走,我抱住他不让他走,当时就很疼痛他就说我带你去附近医院检查。当时就打的陪我到滨湖医院。那天,滨湖区那边停电,医生说有些设备不能用,做不了完整检查。2014年11月17日我在安医附院做了磁共振成像,他父亲也去了。诊断报告显示:1、S3椎体骨折。2、L45椎间盘膨出。医生说骶骨骨折部位比较危险不能坐站,要及时卧床休息很长时间。他父亲答应给我治疗,并负担一切费用。但是第二天我打他手机,他手机关机,因为疼痛难忍,行动不便,再加上那几天滨湖白天停电,我就打电话报警,要求警察到我家做笔录,警察让我等来电以后再到所里做笔录。



  我于2014年11月21日到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工作人员陪我去找肇事者,并且要求调取打我现场监控。派出所的顾秀北警官给我做了笔录,让我去医院先把病看好后,所里会调查此事。后我住院26天,住院治疗费用全是我自己承担的。



  等我住院回来,找到顾警官,顾警官告诉我,对方已经找过他,他让同事胡伟警官帮我调解此事。我找到了胡警官,胡警官说:对方酒喝多了,打打人,踢踢树,属于正常现象。不属于我所管的事。当时另一个警官走过告诉他,报警当天他在场,让所里帮我找一下当事人。胡警官查到当事人的地址,就带我到当事人家里,没找到当事人。回来后我问胡警官下一步怎么处理,他说当时没有报警,拖了这么长时间,对方也可能找到关系了,你这个案件无法进行下去。没办法我就打市长热线,不久滨湖派出所民警顾秀北打电话通知我,说带我去找当事人,当时当事人彭克宇的母亲和妻子在家,他母亲向我赔礼,说她儿子看错了人,把我当成一个舒城的女人。派出所工作人员让她告诉她儿子到所里去处理此案,几天后,彭克宇到了所里,工作人员也把他铐了起来。派出所也通知我到所里,想调解一下,但没能调解成。下午他父亲找到我家,说顾秀北警官让他来和我私下调解,他说他代儿子赔偿一切费用,答应3天内赔偿我3万元。几天后派出所通知我到所里去,顾警官说对方没有那么多钱,只能给我15000元,让我让一步。我没有同意,顾警官就让我们再商量一下,于是对方就威胁我,说派出所所长是他们家亲戚,我到哪里都告不赢。第二天,顾警官打电话,要求再让一步,后来一直没有调解成功,我要求做伤情鉴定,但是所里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得再次打市长热线,但是派出所说市局不批,我三番五次找所里,所里就是一直拖延不给做。我后来又找所里的叶教导员,我把案件告诉了他,他建议我们先调解,我也同意了。但是一直到2015年4月21日,派出所才通知我处理此案。当时派出所调解室工作人员和顾秀北给我们调解了,做了调解笔录,是顾秀北警官做的笔录。还是赔偿我30000元,2015年5月15日前付清。当时我还在笔录上签了名并摁了指纹。我当时要拿一份,但派出所让我过几天去拿,我去拿的时候,发现是一份假的调解协议,上面的内容和上次调解的不一样,名字不是我签的,手印也不是我的。派出所说赔偿金额没变,不要那么较真,过几天对方就把钱送来。但我一直没有收到钱,我多次问派出所,也没有答案。以后,顾警官说给夏所长汇报一下,让我找夏所长。我去找夏所长,夏所长说我没有直接证据。夏所长让我不要找他,说有事打他电话,我打电话他就是不接。
  直到2015年7月10日我再次找到派出所,要回那份真协议书,开始顾秀北不给,我说要到法院起诉,他说要法院和律师才能拿到,经过我再三请求,才给我一份。
  2015年9月份,经市纪委批示后,派出所同意并由顾秀北警官等两人陪同我去指定机构做伤情鉴定,法医却不予受理。
  2015年11月份,市公安局再次督办,包河分局承办人法制大队何队长却说派出所的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效益,原因是他们搞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