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学三原则是什么宪法原则?感觉李博士比较性压抑,呵呵,不过她真是大赚了啊,同性恋、卖淫、换妻,这些观念先进吗?有很高深的知识吗?没有吧,但是,李博士经常轰动一下,竟然成了研究员和全国政协委员,甚至采访还有钱收,实在是最捷径的成功啊。
  
  自愿、私秘、成人之间这所谓3原则,挺搞笑的,不知道是哪个定的,至少不是宪法订的。不知道是不是李大博士订的,不过,既然不是全国人大订的,凭什么要依据这个狗屁3原则来修改《刑法》啊,有点不自重吧 ?再说了,自愿、私秘、成人之间就一定没有社会危害吗,赌博有不?吸毒有不?酗酒有不?天下哪有合理与不合理的清晰分界的原则。这个goupi原则李博士重复很多遍了,好像她的理论高峰一样。
  
  还有,不要拿外国人来压我们,世界上到底有多少国家允许性part,你得真研究过,不能直接说外国合法,我等没有周游世界,不知道国外是否可以“聚众淫乱”。
  
  李博士在今年的2会可是出了大风头,她搞了一个“建议删除《刑法》关于组织容留卖淫罪条款”的提案,她的理由也是这个所谓的三原则。老牛对换妻俱乐部是一无所知,但是对风月场所偶有了解。卖淫绝对是社会的毒瘤,毒在哪?不止在道德,也止不在家庭,更不止在性病。真正在黑白2道上混的朋友,应该知道,那些风月场所水有多深,饱含多少血泪多少罪恶多少贪渎。这还是在法律压制的情况下,嫖客和老鸨都有所顾忌的情况下,如果合法化了,不知道有多少无辜少女会遭殃,多少官员会疯狂捞钱。表面上看,卖淫可以解决嫖客的性压抑,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可以解决一些人的就业,是一箭三雕的事情。但是,隐藏在风月背后的罪恶,李博士看到了吗?卖淫合法化,可以啊,不过你得先解决强迫卖淫和商业贿赂问题。能够解决吗?
  
  现在李博士又把这个原则从同性恋扩充换妻了。李博士还列举了个被判死刑的知识分子的例子,我不觉得那人被枪毙得冤啊,在那个时代,他的行为肯定给社会造成了心理创伤啊,民愤极大啊,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啊,这个事情落到现在,就没有多大的社会心理创伤了,自然也不会挨枪子了,但是,你不能以现在的社会环境来否定当时的社会价值判断。我还注意到雨润云温的一个帖子,介绍了很多关于换妻的资料,长了不少见识,看完以后,有个疑问,她介绍了换妻的无害性,是否就能够证明换妻确实没有危害性。法律准则也好、伦理道德也好,毕竟还是精神范畴的,不是亘古不变的真理,聚众淫乱(外国人说中国才是真正的花花世界,呵呵)罪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