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和上网:为了和平时期转危为安的自觉和切实的自私自利维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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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 深圳 信访 刘玉浦 判决书
报料和上网 :为了和平时期转危为安的自觉和切实的自私自利维权努力
引言 :我们从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已经不用再走弯路地懂得而相信了“法律的目的是和平”的道理,同时,也懂得了“无法实现的法律,犹如不会发光发热,只是写在纸上的火焰,且更会有有害无益之虞。”的道理,还深深体会过而清楚地明白了,保护我们特别是个人弱者的我们的法律,在眼下其实是欠缺权威的,故而,执政党作出了在政治报告中,要求“全体党员、各级组织,都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党章中,增加了亡羊补牢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党员义务规定,和在最近展开并正深入着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明确了体现领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法执政,即“领导立法、带头守法和保证执法”的等等努力。因此,作为国家主人的当代中国公民,自然应当懂得要在和平时期取得开放改革最终胜利,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增强和巩固综合国力,摆脱近代“落后就会挨打”的被动局面,只有人人在各自的“领导立法、带头守法和保证执法”的活动范围内,身体力行赋予欠缺权威的国法以信用,逐步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令法律真正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才会活得有安全感,有希望感,“放心大胆干事创业”,实现安居乐业的小康社会目标,以下就是我在这方面,与时俱进地利用平面和网络媒体的努力报告,与同意以上观点者们共勉。
致深圳特区报社、亲朋好友和天下网友们的报料信息共两则 :
一) 信访:在我眼里,身处困境,却担负维系中国社会有序不瓦解的最后措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和依靠,和吸纳并依法转化各种社会矛盾,推动社会文明发展的发动机的重要事业,但被一部分人严重片面误解为是行事邪恶的党政机构。
与党的信访督查专员郭宏联系中,联想到一些人对此事业的非理性议论有感。
望深圳特区报社,忌隔靴搔痒地如实澄清报道。
信访事业再三受益人的信访申诉人郭五洲,履行与郭宏专员因顾全大局而一变再变更面谈时间的最近约定,去市委信访办路上,在一屋檐下为躲避一时的天时不济的“倒春寒”之雨的时侯,据实有感而发。
随时随地,短信写博!发表于 2009年3月6日10 :36
二)市信访办(郭宏)容许接访律师骗,甚至趁人之危地欺骗的动机,是自己信访办对律师的要求,还是自觉运用相反相成规律来辩明真伪和是非的过程,以统一自身内部,一时还有分歧的认识,谋求共识、凝聚正气,以形成足够力量,来推动“事要解决”信访工作原则于本信访诉求的实现的顺其自然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辩证工作方式?
有感于党的信访督查专员郭宏同志,相信是出于合理和善意的故纵或放任接访律师的对我或是行骗,或是惑于财色和迫于权势的言行 企图以“书面审”的径行判决程序为由,来混淆本案再审虎头蛇尾的“直接言辞审”的开庭审理程序的“程序走过场”的弄虚作假错误,遭我当场言语的辩驳揭示后,当即笑着对该律师说:“你看,他啥都知道!你看咋整是好!?”的表示。
请深圳特区报社对此事深度查明,如实报道,以举一反三地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理性意识,创造或恢复正常化的信访工作环境,和深圳“更上一层楼”的“放心大胆,干事创业”的环境,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深化提高社会分工合作效率的体制改良,再接再砺与时俱进解放生产力,“转危为机,树立信心”和希望。
中共信访申诉人郭五洲再报料。
随时随地,短信写博!发表于 2009年3月7日11 :55
说明:我案再审2007年10月29日,实行民诉法第二审的开庭审理程序,依序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之后,询问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告判决及其当事人听取判决和接着阅读法庭笔录,制作判决书等法定且开庭时宣告重申了的未尽程序,至今还是没有如期地一步一步依序地开启、进行和逐步地展开,也没有如期得到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院长准许的延期开庭审理的裁定处理结果,且发生了主审法官郭勇忠主持的合议庭,不顾本人“积极配合”的“带头守法”的一再如实依法据理劝阻,也不顾人民法院在本人“积极配合”下的知错即改的监督的分工协作推动法律实施在深圳市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再三不“按程序办!”:先是在2008年4月3日,趁法院包案领导召见之机,企图突袭送达未经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依法互动配合得出的虚假判决书,接着又在2008年5月16日,趁人民法院启动在我召见时“积极配合”下发现的未尽程序之机,企图貌似接受法院监督:第二次开庭审理,纠正未得逞的突袭送达的错误,又搞“程序走过场”,即在没有依序完成上述未尽程序的开庭审理之前,就预先将犹如未经怀孕就把孩子生出来一样,先把虚假的判决书做好了,也就是说,当庭的直接言辞审理的开庭审理只是走过场而已。其企图跳过具有相互监督和独立审判责任机制程序作出虚假判决书的用意相信是,以便令欲掩盖的故意再三枉法的错判及其拖延“案结事了”,即“案结事了久拖不决”的“事要解决”的意图得逞,又不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审判独立责任。更出奇的是,当庭当众被我及时发现劝阻不从,但又未得逞之后,主审法官郭勇忠,不但不悬崖勒马,还更像鬼使神差不能自制似地再接再厉给我再次打来电话(继2008年5月16日下午开庭之前的中午打来电话之后),将犹如明知是伪钞还当成是人民币来用的虚假判决书,要我也当成是真实的生效判决来使用,并其实还是以趁人之危的威逼利诱方式,貌似好言相劝地要求我配合他或他们来使用,即用“你不是生活困难吗 ?又有老人、孩子,要你来负责尽孝和照顾,你先拿了判给你的30万,不满意你还有权上告(继续解决)”的言语,来要我配合他干这:既可能会枉法,又必定会损害深圳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整个政法队伍(深圳特区报《刘玉浦:人人应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中刘玉浦书记语)”、本案包案领导们和中共深圳市委等的形象,又会令我感到是“要钱(财产)要命(生命)不要脸(尊严)”而无法接受的一无是处的一次接一次都没有得逞的丑事和蠢事。
事情丑恶至如此令人发指,反过来还令我怀疑他郭老弟,是否出于某种目的,在对我实行某种考验 ?或真的是利令智昏而“惑于财色、迫于权势”,以至于一错再错不知悔改 ?
我想,自己能以理性克制或驾驭或转化自己愤怒的情绪的原因,有表里两个层面:表层面可能是,眼下自己已经清楚明白,保护自己实现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每日365元的正当赔偿权利的法律,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和履行相应的“处理工资发放劳动争议过程中,劳资双方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的义务,否则,有可能发生在国家存续情况下,丧失相应保护权利的不利的利弊权衡;里层面的相信是来自个人禀性。自己的国家主人意识比较强,所以对于国家干部们为何会这么干?如何解决敢这么干?等问题很在意,而转移分散了一些愤怒的情绪。
而此事发生后,在寻求加强相应监督力度的过程中,周围所有欲配合法官这么干的政法干部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却都在不同场合,异口同声地在我看来是睁眼说瞎话,或强词夺理地明确认定地反复机械地向我表明了如下意见:
1)承载着上述其实未尽程序还未开启,且发生了程序走过场的事实的虚假判决书,就是法律上的生效判决书,且犹如没有怀孕就把孩子生出来的瞎胡闹之事,并不是像我所说的“是人是妖还不确定”的“最多只允许存在于文学作品中的事”,就是应当再向上级法院申诉解决的“程序违法”或算是“程序违法”;
2)应当把他们并不认为是承载着虚假的虚假判决书,不管是否是偷换概念、不管是否是自欺欺人地当成是有“程序违法”等错误待纠正的真实的判决书,拿到上级法院哪儿去继续申诉上告,而不应当再像2008年4月3日我抵制审监庭突袭送达的弄虚作假错误的上次那样,再据实依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办事“按程序办!”,即请求人民法院像2008年4月29日,作出开庭审理裁定,开启未完成的程序的那样,再次请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再作出开庭审理裁定,监督合议庭“按程序办”地依序完成未尽的程序,开启“依序询问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等程序;
3)不要再坚持自己要求合议庭,接受本案一审二审和这次再审发生的正反面教训的痛改前非的主张,即还要求法官在判决书的制作上“讲政治”地自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地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制度有关规定,“公开心证”地不多也不少地把体现执政党“领导立法”制定的,适用于本案之事处理的,所有写明在劳动合同书所承载着的法律条文中的每一个法律事实和证据规则的“保证执法”的“领导立法”成果,一五一十地体现在判决书上,力争以理服人解决,亦即打好以力服人解决的以理服人基础,和努力挽回理应预见到的因种种误解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地解决好本案再审处理,及其久拖不决问题的追求公正、追求安定团结和注重普法教育的正义主张;
且他们都还是在我向他们说明了当庭宣判走过场,是法官在规避独立审判责任,因而还嫁祸于人地将错误责任,推给人民法院、政法委和审委会来冤枉承担,以及势必且相信实际上,已造成再审案件积压过多、上访申诉增加和矛盾激化升级的危及安定团结大局的弊端的分析说明之后的情况下,还这么对我说出上述这些的。
上述接访律师,在昨天接访时就是始终都这么做的,它是为数不少这么做的法律工作者之一。政法队伍中的这类典型代表,是后来处理本案,来自基层法院的罗湖区政法委的张科长。与张科长的这方面斗争,最终甚至发展到了我同他和他的直接领导庆祝副书记三人的当面对质,澄清有关威逼利诱胁迫我枉法的事实的地步。
如此不顾事实,或灵魂被消极现实压力扭曲到如此程度的法律监督环境,实在出人意料,相信也是出乎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许多人的意料之外的。由此可见,刘玉浦同志的“人人应对法律有敬畏之心”的美好期待,离我们所处的现实有多么遥远!?要求我们作出多少自觉程度不同的巨大努力,才有时机“转危为机树立信心”转危为安。也正因此,才会令我担心深圳特区报即使报道,也有隔靴搔痒的毛病需要注意防止,而在报料短信之中加以强调。
也许,正是我们的工作、生活着的法治环境的实际情况,正是如此复杂,才令掌握了比我更全面情况的郭宏同志,出于忠诚于党的信访事业、忠诚践行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得起为人的良心和天良智慧,大公无私地慎之又慎地采取了如此曲折的辩证法推动工作的方式吧 ?
真希望,真相是这样的,而不是我的容易自作多情的毛病又犯了,因为自己相信,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是这样履职,才有可能让全社会发生克服困难的信心,才会不断有新希望存在,而维系住社会秩序不被腐败消解,有效缓解“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更有什么样的政府”的先天不足的群众基础土壤,所形成和助长的腐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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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