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黑衙门湖南湘潭仲裁委 逼死七亿元民企

  1、既是案件代理律师又是仲裁委成员,湘潭仲裁委何琪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公然违反仲裁规则和律师法。

  2、我国仲裁规则是按照约定内容裁判,湘潭仲裁委在律师何琪操控下越俎代庖,随意调整裁决赔偿金数千万元,超范围仲裁,内应外合逼死湘潭本土亿万元企业,如此衙门,谁还敢来湘潭投资?

  3、请求人请求仲裁委裁决一或者二,而最黑衙门湘潭仲裁委却两项同时支持,公然违法偏袒,为2千万的利益置国法和良心不顾。

  4、个人借款没有约定湘潭仲裁委仲裁,与案件无关,而仲裁委依然独断专制仲裁,枉法裁判,只为多分一千万元。

  。。。。。以上种种行为,就在即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律师何琪的操控下,为利益而置法律不顾,把湘潭本土一个拥有数亿元资产的企业逼到破产边缘,企图吞并。

  特请求湖南省人大、法制办、纪委、高院、监察部门和媒体记者们明察,叩谢!!!

  ————湖南省人大代表 万凯源集团董事长 唐闻骏
  电话:18907329888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大概基本事实情况如下:

  湖南万凯源商业集团于2000年成立,历经13年发展,现已经发展成拥有大型购物广场2家,自营大中型连锁超市18家,设立便利店30多家,乡镇加盟超市300多家,拥有员工2000多人,按照下岗再就业人员500余人,农村务工人员1000多人,固定资产近7亿元,累计实现利税1。5亿元。先后被国家商务部、商务厅列为”“万村千乡”试点企业,连续三年被湘潭市质量监督局授予“诚信、保质量单位”等等众多殊荣。

  而企业正在蓬勃发展的时候,却因一起商业纠纷,导致万凯源集团遭到巨大损失,而这主要原因就是源另一个湖南省人大代表周炳炎和某些官员和律师的勾兑,企图吞并万凯源的资产。(周炳炎在任人大代表期间有行贿记录,被写入判决书。)

  事情缘于2011年5月23日,我公司与周炳炎签订湘潭市桑榆老年公寓项目的开发合作股权转让协议书。该项目占地面积252。9亩。

  协议明确约定3日内由周炳炎将项目份额转让款2529万元支付给我公司,我公司将项目的20分额转让给对方,折合50。58亩。而后期投入资金。双方按照比例承担,如有违约按照双方投入的20承担违约责任。(见协议)

  而事实上周只将1529万元转让款支付给我公司后,一直拒绝也没有支付剩余1000万元款项,一直也不愿意再投入资金。

  在我公司一再追讨的情况下,周却恶人先告状,利用律师和自己一些官员的关系,先向湘潭仲裁委提出裁决,要求退回2529万元款项和要求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3年9月2日,周炳炎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向湘潭仲裁委提出仲裁,2013年9月2日申请了财产保全。

  周炳炎向湘潭仲裁委请求:

  1,协议有效,裁定终止协议履行,要求交付82。61亩土地使用权办理过户手续。
  2,如不能第一项裁决,请求退还已经支付的2529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3、仲裁费等由万凯源公司承担。

  以上是周炳炎所有的仲裁请求。

  而最终,周炳炎的代理律师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何琪,同时也是湘潭仲裁委仲裁委仲裁员的操控下,却荒唐的裁定如下:

  一、解除协议。

  二、由万凯源向周炳炎返还本金25290000元。支付赔偿金14662666元。两项何计39952666元。

  荒唐仲裁委的裁荒唐裁定 逼死7亿元民企

  从仲裁庭组成不合法,程序不当应当撤销裁决不说,超出仲裁范围,越俎代庖,合同约定是违约金,而不是赔偿金,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两个概念,仲裁委可以调整违约金或者不予支持,但不能将违约金调整擅自变更为赔偿损失。

  另外,周炳炎的仲裁请求是第一项不能裁决的情况下,再请求第二项,而仲裁委同时支持两项请求,明显也违背仲裁请求意思。

  还有,在2011年我个人与周炳炎的1000万借款(借条目前也在他手中),没有约定仲裁,与本案和本项目没有关系,湘潭仲裁委却完全不顾法律和自己职责范围,竟然也纳入到本次仲裁协议里面,无法无天,荒唐至极。!

  最终,周炳炎和湘潭仲裁委仲裁员、代理律师何琪利用自己关系,不顾司法,枉法裁判,而能轻而易举的额外得到1000万元加14666。26万元的不当利益,并且在湘潭雨湖区法院还利用虚假担保,将我公司资产冻结,陷我公司进入困境,企图吞并我公司。

  法律和天理何在?公平正义去哪了?谁能给他们如此大的胆子?

  同时请求湘潭市检察院能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荒唐裁定提出抗诉。

  请求湘潭市中院能依法撤销(2013)潭中立仲字第16号民事裁定与湘潭市仲裁委作出的(2013)潭仲字第214号仲裁裁决。

  请求上级领导能公平调查处理,叩谢!!!!相关书面证据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