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公安局有个警察叫易来生,原宜兴市十佳优秀青年,江西人部队转业公安局,他原有妻儿,在外和一个女孩子以夫妻形式长期稳定的同居3年,并生有一个女儿,在2004年5月29号女儿出生,7个月后,即2005年1月11日他和前妻离婚,却一直不和这个女孩领取结婚证,孩子也一直没有户口,女儿2周岁不到,他在外又有新欢,就把她们母女抛弃娘家,一去不回头,3周岁前的小孩免疫力比较差,每到小孩生病发烧他从不过问,打他电话就会挨他一顿臭骂,说影响他睡眠,风里雨里只有她们孤儿寡母自己往医院跑,期中的艰辛和委屈真是生不如死,他平时只给这母女很少的生活费。期间他经常回来要求这个女孩子跟他写解除关系的协议书,不同意的结果就是经常对她拳脚相加,恶语相向。
   两年后这个女孩找到了他们同居的窝点,这个女的还是教育局驻丁山的学区会计沈萍,易来生发现她跟踪而至,揪着她的头发一把从三楼拖到底楼,背上是血肉模糊,老百姓义愤填膺,把他告到公安局纪委,要求严厉惩处这个警察,还有经常在这里聚餐取乐的一群警察,他们分别是政保科的贾静和宜城所的李树东,还纳税人一个说法,公安局在调查取证之后,定他重婚罪,让他赶紧辞职走人,不把他的材料移交到检查机关和法院了,可是 现在的情况是,这个警察只是换个工作环境,给他一个党内记大过处分,继续流氓一个。易来生的人脉关系相当好,他就是以前该网站反映的丁山城管强奸案刘卫君(原丁山派出所所长)的老部下(内勤),易来生还说为摆平这件事情,他欠了一屁股的帐。 我们所有的老百姓想不明白,也咨询过法院和检查院,他们的答复是公安局没把材料移交过来,他触犯的是刑法第258条重婚罪,以及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
   我们不明白一个触犯了刑法的人还能批着为人民服务的警服,耀武扬威向老百姓挑衅,人民警察为人民还是害人民。温家宝总理颁布的国务院令,关于《行政公务员的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以开除处分。另外第33条规定,在外包养情人的以重婚罪论处,开除处分。社会道德特别败坏的以开除处分。只要涉及刑事案件的以开除处分。
   如今小女孩6岁了,还是黑户,母女生活极其艰难,我们向无锡公安局反映过,他们说宜兴公安局的处理是正确的,只是说有什么具体困难可以帮忙解决,后又向江苏省公安厅反映过,至今没有答复,我想这个刑法和《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也不是某个人制定的,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为什么执行起来就这么难呢,如果有人大代表看到这个事例,是不是会悲从中来。法制社会,有法可依,有据可照难道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