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累计入金近22万元,三个月后李先生的账户内除了剩下4600余元保证金外,其余的本金全部亏损殆尽。回过神来的李先生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并诉诸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一审、二审两次庭审过程中,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大宗”)以及其019号综合会员单位宁夏德实大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实公司”)都拒绝提供相应的证据,并且无法证明西北大宗通过德实公司占有李先生存入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因此德实公司、西北大宗公司对李先生的财产权益已构成侵权。信网(热线0532 80889431)了解到,近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西北大宗和德实公司赔付李先生本金和利息,并负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入金20多万炒现货仅剩4000多元保证金
  2014年5月,李先生在西北大宗的019号会员单位德实公司开设账户,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的E商贸通分三次分别入金6万、5万和11万元,投资了“西北油”、“西北银”等大宗现货产品。入金后,德实公司客服部的孙经理向李先生做出了盈利承诺,并以技术人员的身份获得了李先生的信任。李先生称,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孙经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对自己进行了错误的下单指导,蓄谋反方向故意误导,几乎骗光了自己投入的本金。
  李先生认为,自己与德实公司签订的是现货白银投资买卖合同,但孙经理在李先生签完合同后将合同拿走,至今没有归还,并且合同的内容中有部分是客户同意与综合会员对冲,即西北大宗公司的综合会员盈亏承包制,实质是客户与德实公司“对赌”。
  “从目的要件看,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根本没有实物交割 ;从形式要件看,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保证金交易和大比例的杠杆品种。”在李先生看来,西北大宗以及其会员单位提供的“西北银”、“西北油”、“西北金”等交易品种都是非法的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