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男子诱 奸2幼 女达数十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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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男子以给零花钱买东西吃为诱饵,先后对两名幼 女进行奸 淫。近日,由江西修水县检 察院提起公 诉,法 院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 决,以强 奸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九年。
经查,2012年3月份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顾某在邻居家玩耍时,发现被害人小甜(2003年6 月出生)无人照料,即起歹念,以给零花钱给小甜买东西吃为诱饵,将被害人骗至当地一小学的女厕所内,脱掉小甜的裤子后 进行奸 淫。同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顾某采取上述同样手段,先后在附近的老屋、小学的女厕所对被害人小甜二次奸 淫。同年6 月17日,被告人顾某途经当地一小店铺,以给零花钱给被害人小珊(2006年10月出生)买东西吃为诱饵,将小珊骗至一小学后墓地处,脱掉小珊的裤子,用了艾厞抵岢后对被害人进行了奸 淫。两天后被告人顾某被当地公 安机 关抓获归案。
法 院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金钱诱骗为手段,多次对未满十四岁的幼 女进行奸 淫,其行为已构成强 奸罪。公 诉机 关指控的罪名成 立,法 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 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 决。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