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贩卖iqos烟弹属违法行为么 答:是的

  新型 一般由充电盒、 杆(加热棒)及专用“烟弹”组成。工作原理是采用烘烤来加热,区别于传统的燃烧烟草,通过加热棒芯将温度升温至300多度并蒸发出烟雾,不产生烟灰。
  《烟草专卖法》规定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实施条例》中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上述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