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假冤案媒体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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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医院、县公安法医、法院
联合造假、合伙敲诈
求助人:孙二文,女,60岁,汉族,现住河北省内丘县南赛乡孙家坡村 电话15200162456
反映问题:内丘县南赛乡派出所所长杨洪亮,伙同内丘县人民医院、内丘公安局法医赵彦波等人联合造假,伪造张喜文(原告)轻伤鉴定结论,以此威逼上访人进行所谓赔偿,后未能得逞,假案真办。上访人强烈要求对张喜文鉴定:致伤成因、成伤机制、致伤物致伤推断给出权威解释。
事实与理由:
2017年4月29日下午,上访人在家里与该村张喜文因柿子树发生了争吵殴打。事后杨洪亮拿出张喜文轻伤二级鉴定结论通知书,说:依法办案要住监狱,拿30万赔偿,给张喜文姐夫赔礼道歉,我给协调协调。2017年6月我递交给对方重新鉴定申请书(杨洪亮接收),杨洪亮以种种事由搪塞推脱,至2018年4月才做(间隔10多月),鉴定未公开,有他们单一指定,(委托鉴定书上有伪造我签名和手印)(郝小龙证实)。法医鉴定:张喜文住院病例记载:张喜文额部可见长约9cm不规则伤口,边不齐,达骨膜未触及明显颅骨骨折;内丘县公安法医赵彦波鉴定:依据形态特征分析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额部可见长约9cm,右顶部一长10。2枝杈状缝合创。河北省法医鉴定:额部可见一长约9cm。右颞顶部可见枝杈状累计长10。2瘢痕,所拍照片看不出伤瘢痕。两次鉴定相隔快一年。其伤形成原因和形成时间无法证实,也无证据印证(包括检验鉴定报告)。我没有打张喜文,那她伤是何物造成,试问10。2cm怎么来的?法医鉴定检材依据什么?至今个谜底,卷宗中也没任何物证可印证。得于杨洪亮篡改、伪造、颠倒事实,一审法院厅长杨峰龄在庭审中不质证、不认证、不陈述(庭审视像已证实),对上访人多份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置之不理;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在对孙二文的审讯笔录,也仅仅几个字。两法院对上访人的反映诉求和请求至今不调查、不取证,尤其对鉴定结论的合法解释。法院只说:我只看网上归档的这些卷宗,不调查。司法鉴定造假,官官徇私。万般无奈我只能上访,将该徇私鉴定造假事项反映于贵部门以求解决。我于2018年5月入看守所1年
控告诉求:
一、对张喜文的成伤致因及成伤给出权威技术性定论;
二、对致伤形式给出定论(致伤物致伤推断)
三、对致伤凶器给出检验鉴定(公安,法院均不让查证)
四、请查办案机关诱、逼供,纵使人按并抓着我手按手印认罪(我按手印时留有记号)(刘静、彩霞帮凶)
五、请予查证张喜文穿黄方格格上衣满头是血光头照片(在杨洪亮手中)
六、请求公开依法听证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