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南京冉涌车内埋伏行凶,《扬子》昏记中计附逆,颠倒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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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毕业后来南京熊猫工作。因听信老朱建文,乘车时反遭59路变态司机到站反叛,阻挠下车,肆意攻击,逼辱谋害,致受惊抑郁,建文时紧急投诉不但不理车队反变本加厉在上班路上挑衅报复。不堪忍受此地没天理,辞去国企工作。愤然起诉至玄武法院后,女叛官孙家凤暗中勾结男流氓的老母,拒传被告(阴阳名——叛决书上顾正旺,数月后报警时变名顾耀中),掏耳办案,敌视原告,在未露面的流氓被告授意下反妄指原告“迂腐!想帮“公交垄断匪帮”和稀泥私了,又不让被告人出面;本来不公原告最后拒绝主动与只见到背部的集团金链黑社会说话调解,叛官悍然策反原告律师庭审时公然表反叛原告,以达到为其分担枉法庇恶的压力并羞辱原告的目的!
——受委托人宁法所坏心肝律师嵇新名下的流氓女律师李念,还这样吮痈舐痔地做了!法官律师三女合伙,反叛陷害原告,法律表演真精彩!不仅如此。。。
在被告司机受邪恶庇护张胆下,被告及其流氓同伙挑衅反扑愈演愈烈。9月25日下午4时许,南京市玄武区马标公交站发生一起被告59路司机埋伏同伙对原告公然行凶的惊天案件。二凶不顾车内乘客阻拦制止,持刀肆意围攻泄愤,将失明员工猛摔在地致多处青紫,随后二凶骑身捅刺多处刀伤,血洒满车,员工为公共安全一直避让未还手;二狼仍狰狞残害,乘客见二凶露出魔鬼面目,惊恐四散(当时南京在车上的乘客或其知情家属请站出来指认二狼!),员工命悬一线之际,忍无可忍,奋起反抗,一招“举火烧天”,闪电夺刀存活,本应“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原告性格太软放弃反杀, 主动向后远避!不料未被当场击毙的两禽兽见状竟妄图继续行凶,帮凶王小氓偷袭被躲过后,顾匪蛮横索刀不成,绕背后偷袭猛撞被员工及时察觉后脚滑摔倒;员工彻底摆脱行凶,再次克制放弃反杀二狼并准备交给警方处理,而帮凶仍在一旁蠢动并无耻反诬(想像蛊惑赶来采访的呆傻蒋干记者的脑袋样煽动亲眼目击乘客),原告对帮凶吠叫嗤之以鼻,捂伤口捡眼镜并报警求援。此时匪机因罪行败露不敢报警,紧急打电话给流氓集团寻求庇护。
不料久等警方不来,后两痴呆辅警怯生生探头上车,员工放松戒备主动将缴获凶器上交,一再声明“我是报警求助者”,弱智辅警见匪机坐地,把帮凶反诬当乘客报警,竟脑袋抽筋,不由分说呵止员工报警,认贼作父把滑到装歪的匪机抬上救护车,并不顾被害者血流不止野蛮当嫌疑人带走。员工见辅警老悖愚蠢,只好见到警察再说。
不料同去后宰门派出所继续报警期间,《扬子晚报》记者吴胜,吉启雷又赶到案发现场。二妓者跑到现场不知车内目击证人是否都已散场只剩帮凶冒充乘客围猎记者,二昏记者竟直接将帮凶栽赃反诬当成乘客目击,罔顾拍摄车内一地未干鲜血是乘客刀伤流洒的事实,张冠李戴说成司机遇袭流血,拒找任何第三方求证悍然将凶手栽赃反诬写成新闻报道并急促发表!妖言惑众,毒流四海,严重诽谤逃生报警员工,误导本来水平低下的警方办案,致使本来勾结的公交警奸更猖狂地叛职颠案,严重威胁被劫持原告的安全。并导致流氓同伙10月24日下班时珠江路莲花桥站再次拒载并夹腿疯狂碾压,公交警匪再次勾结拒警!罪无可赦,死不足惜!黑幕太深,受伤太重,几殆不甘,绝而复苏,流氓太多,叛逆太多,诉状不够,兵锋所指,首当其冲,不知谁向?犹豫中考虑各方都是禽兽,法院不免,律师前鉴,提告未果!追究起诉找到《扬子》报社大厅时二昏已弃职潜逃,不知所踪。现将起诉附上,一体严缉附逆放毒记者!永远有效,劓刖为止!
刑事诉讼状
自诉人:王建文 研究生学历, 熊猫电子公司,住址:南京市玄武区后宰门 联系方式:1327
被告人:吴胜 吉启雷 《扬子晚报》记者 联系方式:025 96196
原告诉求:
请求追究被告人犯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等各项损失50万元。
事实及理由:
2009年9月25日下午,南京市玄武区马标站公交车上发生一起司机设局持刀灭口的凶案。乘客因长期遭司机无故仇视辱骂(08年挑衅已通过法院道歉,后又辱骂)上车进行交涉劝告,司机二话不说,突然打掉被害人千度眼镜,随即纠集同伙(即报道所谓的乘客王先生,08年曾狂骂并合伙围攻本人,警察有记录)对一直避让受害人进行凶悍围攻,在受害人一直未还手情况下二凶猛地将其摔倒下地,随即按住手脚骑身持刀疯狂桶刺!被害乘客身中数刀,血流满车,乘客惊恐四散,后被害人侥幸夺刀逃生,随后报警求助。被告人将司机残害乘客的事实扭曲成:“他手里抓着一把很长的水果刀,还没等大家反应过来,男青年对着毫无防备的公交司机的头部就是一刀,然后继续砍第二刀,司机急忙用手去挡,左手虎口也挨了一刀,男青年第三刀捅进了司机的后背。行凶后,凶手想逃跑,但乘客已经反应了过来,大家伙一拥而上,将凶手抓获。”被告人身为记者,赶来采访拒不履行求证义务,无视公论,妄信帮凶,悍然虚构事实,淆乱事件真相,作出了颠倒黑白的报道!对原告进行大肆污蔑抹黑,严重误导警方办案;导致真凶逃避了应有的法律惩罚,原告遭警方颠倒打击;其诽谤行为大肆传播,严重贬低了原告的社会声誉,造成原告事发后长期处于愤懑抑郁状态,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严重后果。
鉴于被告人对原告做出的恶意中伤的事实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请求法院依刑法238条之规定,依法追究被告人犯诽谤罪的法律责任!
此致
玄武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
被告人2009年9月26日发布的污蔑新闻《南京59路司机突被刺三刀,原因不明》;
标题应为《南京59路司机与埋伏同伙引诱并突刺乘客五刀,丑事被揭怀恨灭口》
案发监控录像(公交分局光华门派出所调取);
原告伤情鉴定;
真实乘客证言笔录;
警方违法办案监控;
自诉人:王建文
2010年2月2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