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一家单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东城法院强制执行。7月17日,法院执行庭法官一行来到钓鱼台国宾馆北门,对传达室工作人员说明案情后,希望入内对这家单位进行强制执行。法官出示了工作证、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钓鱼台国宾馆4次阻止东城法院法官和法警入内执行公务。前天,东城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向钓鱼台国宾馆开出10万元的罚单。 (7月20日京华时报)
  
  挂着“国”字头钓鱼台国宾馆,虽然有其服务对象特殊的一面,但其经营活动毕竟也是在中国法律约束之下,换言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前,钓鱼台国宾馆也没有什么特殊可言。不管什么原因,在钓鱼台国宾馆发生阻止法官和法警入内执行公务事件,都不能让人接受。众所周知,任何单位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难道钓鱼台国宾馆还有法律之外的空间?
  
  据公关部的王姓工作人员称,国宾馆是不完全开放单位,进入程序比较严格,需要进入的单位须拿单位证明或介绍信,传达室的门卫确实没有权利随便放人进入。这实在是狡辩。法官已经按规定程序出示了工作证,并对传达室工作人员说明了案情,法官的工作证就相当于单位证明或介绍信,还要什么单位证明?已经履行了程序,况且门卫也有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的义务,怎么就不能放人进入?
  
  也许发生此事,只是传达室保卫人员的素质问题,而非钓鱼台国宾馆完全在耍特权,但也从一个侧面看出钓鱼台国宾馆管理上的瑕疵,如果属实(因为最近假新闻多),确实需要整顿。
  
  值得欣慰的是,东城法院正常执法遭无理阻止后,仍然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依法对钓鱼台国宾馆开出10万元的罚单。不论罚款能否兑现,这张罚单在中国法治进程中都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希望看到后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