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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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秦艳,女,汉族,1970年3月20日,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顺城街180号6 4,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038375672
申请事项:请求国家公安部督促重庆市公安局责令梁平县公安局尽快对加害人顾启翠、罗兴彬夫妇故意伤害本人眼睛一案立刑事案件,惩治重庆市公安系统内徇私枉法的办案人员;本人同时向国家公安部申请借款用于支付医疗费、代课费。
申诉人向国家公安部提供的申诉证据:
1。重庆市梁平县聚奎派出所提供的两份鉴定委托书对受害者眼部受伤的叙述相互矛盾:
鉴定委托书一:
鉴定委托书二:
2。重庆市梁平县公安局聚奎派出所并未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见证据1)
3。案件发生后重庆市梁平县人民医院对受害者的眼部伤情诊断书。
4。第三军医大学出具的彩超图片和眼部受伤诊断书。
5。凶手击打眼部时用力过猛的造成腰椎间盘滑脱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必要时提供)。
6。凶手击打受害者眼睛时,受害者眼镜镜架变形。物证为受害方保留。
7。重庆市公安局提出的政府资助医疗费作为变通执法的录音证据。
见附件。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