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汝州市西西六组王建民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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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红梅,电话:13839857373。父亲张留记,男,汉族,1948年6月9日出生,住汝州市西关西北拐二排8号,身份证号:410482194806090019,电话15238998228。
今致函被告河南省汝州市洗耳河办事处西西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组原组长王建民,私自倒卖土地房产,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作为,导致集体和个人合法财产被侵占犯罪事实,依法追究王建民及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退还被其侵占我家的个人财产。
我父亲是系汝州市洗耳河街道办事处西西社区居委会居民,爷爷为张水娃,1951年我家在汝州市洗耳河汝州市西关西西居委会东南60米路东取得宅院一处,并取得了土地房产手续,1963年该宅院部分被临汝县汽车站借占。我在义马工作后2019年返回汝州居住,发现自己家的宅院被西社区居委会六组组长王建民私自卖给第三人蔡志军(男,汉族,1960年2月15日出生,住汝州市西关西西社区居委会东南60米,身份证号码410482196002150054电话:15893442615)、张景云(女,汉族,1961年5月25日出生,住汝州市西关西西居委会东南60米,身份证号:410482196105250023,电话:15893442615)夫妻。他们在上面建有房屋并非法取得了被告颁发的汝房权证汝州市第201600621号房屋所有权证。
我系西西社区居委会居民,在该社区居委会合法建有房屋并取得房产土地手续,在该手续均有效的情况下,第三人提交虚假手续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审核履职,在没有对涉案房产及土地审慎调查,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为第三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颁发行政登记行为名下违法并严重侵害我合法权益,因此我具状起诉,望各级领导该团伙非法取得公民合法去房屋财产,查明事实,依法撤销被告向第三人张景云、蔡志军颁发的汝房权证汝州市第201600621号房屋所有权证,切实维护我作为一名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被举报人王建民在任担任西西居委会第六居民组长期间,利用其手中权力,依靠其家族势力,通过多方关系,构建其势力强大的保护伞,多年来,王建民与他人互相串通,相互勾结,采用多种手段,大肆集体和个人承包土地,倒卖集体财产,贪污污水处理费,乙炔站补偿款,卖树款,虚报瞒报人员领取分红款等。2007年,王建民私自将火车站广场对面集体门面房32间,以16。5万至18万元价格卖出,对外说每间售价十万零五百元,当时有人口450口人,每人分4000元,剩余300多万元被其侵占,2010年,王建民将化肥厂对面集体土地私自出售,以每处宅基地2分,价格3万元共计28处,总价值84万元被其侵占,2010年,王建民将老汽车站约个人承包地1。5亩,宅基地0。5亩,私自卖给五组居民建房,得款26万元被其侵占,年,王建民私自将集体土地32亩卖给通达货场,瞒报7亩,每亩3。1万元,分给群众1400元,余款及瞒报的7亩款项,被其侵吞,年,王建民将菜园地和现环卫处停车场13亩,每亩10万元,群众每人1000元,余款被其侵占,年,王建民将化肥厂门面出卖110万元,群众分45万元(450人,每人1000元),余款被其侵占,王建民将火车站对面门面后集体土地2亩,私自卖给煤炭公司,5亩私自开发建楼出售,无帐可查。巨龙淀粉厂,2006年至2016年补偿给组里的污水处理费6万元(每年6000元),乙炔站2006年至2009年给组里的补偿款9000元,环卫处补偿组里的机井使用费3万元,瞒报虚报年底分红款(几十人,每人100元),数万元被王建民贪污,如此种种,不胜枚举。王建民的行为与其家族势力,关系网涉及人员以及其强大的保护伞势力紧密相连,密不可分,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触犯了国家邢律,侵害了第六组广发居民合法权益,造成了集体和个人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危害了基层集体经济组织,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从2017年开始,村民们不断向省纪委,省信访局,2019年平顶山扫黒办,还有汝州市纪委和信访局以书信方式举报,王建民去年在大量村民们不知情情况下,仅仅被判决半年缓刑一年,上述大量犯罪事实未被法律追究。今年7月,市纪委也告诉我们王建民涉案犯罪情节严重,说会有一个结果,但是迟滞今日,仍毫无进展。村民们怀疑王建民私下通过个人关系网,做假帐,隐瞒大量犯罪事实,企图避重就轻,欲盖弥彰,逃避法律追究。
后附42户居民举报人名单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