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级错误频出,刘美云要么智障,要么故意枉法!

  被反映人或单位:南昌县公安局 被反映人住址:局长
  被反映人或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问题类别:政法 户籍证件 户籍管理
  信访日期:2021年05月19日 联名人数:0 
  主要诉求:
  请求国务院交办江西省党委政府一把手批示责任单位(领导确定)一把手包案。请求南昌县公安局户籍警在我的户口簿本人页的对应栏目中将实际居所地打印上去,将曾用名一栏打入罗建平,将文化程度一栏修正为技校。
  事实和理由:
  国务院:
  一、信访号为36002021041007040850176的省长信箱信访件,县公安局信访科刘美云科长故意做出四条互相排斥的选项,视工作如儿戏。
  二、我户口簿本人页的多个栏目均应补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1条:公民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要求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由此可见,户籍本应记载主人的真实信息,我的请求有法可依并属派出所户籍警的职责范围,刘填“应当通过诉讼途径”纯属扯淡。
  三、“经审查,此案已由向塘派出所调查”,如此断句,让人一头雾水,如果向塘派出所已调查过,同意就该马上落实,不同意,请相告其理由,理由如不成立,我需反驳、申诉、诉请纠正。
  四、刘引用《信访条例》第35条第3款第1项,证明她认定本信访事项已经有复核意见,但事实情况是:本信访事项的初次未受理,复查、复核未经历,刘如此无中生有。
  五、“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依法应直接向向塘派出所提出,不按信访程序受理。”
  1、既然“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就应该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15条办理。(备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15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均有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职责,对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工作机构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2、在向塘派出所李楚濛已经发生损害信访人的权益从而导致信访人投诉她的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就应该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18条办理。(备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18条:各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
  六、格式化的《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的第6项,全面否决了上位法《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15、18条,我质疑其来源。
  七、2021年4月12日收到我提出的信访事项,文号却是去年的(【2020】79号)。
  八、低级错误频出,刘要么智障,要么故意枉法。
  九、媒体已全文发表《刘美云公然抗命、恶搞并涉嫌伪造格式化文书!》。

  信访事项本次办理情况
  1、国家信访局于2021年5月19日转交江西省信访局办理。
  2、江西省信访局于2021年5月20日转交南昌市信访局办理。
  3、南昌市信访局于2021年5月20日转交南昌县信访局办理。
  4、南昌县信访局于2021年5月24日交办南昌县公安局办理。
  5、南昌县公安局于2021年5月28日在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服务中心系统的“办理方式”中填写【告知】,点击【告知】,页面弹出:黄剑平(先生/女士): 转向塘派出所调查。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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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