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作表率,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廉洁公正执纪,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八小时内勤奋工作,八小时以外经得住考验、守得住底线,始终坚守清廉本色,传递正能量。同时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内功是重中之重。要准确掌握党章的具体规定,准确掌握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尤其要精准掌握“六项纪律”,把握违反纪律的各种情形和具体形态,掌握问责的情形和尺度。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郝胜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车辆;纪法意识淡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煤炭领域投资获利;私设“小金库”,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失察失责;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律己不严,利用职权贪占公款;不惜损害单位利益,滥用权力损公肥私;在利益诱惑面前,未能坚持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郝胜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胜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恪守职责,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强化政治监督、开展专项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从严从实,持续提升监督问责机效。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水平,必须以谨慎之心对待,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一丝一毫都不能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