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求助
  呼吁为维护 书记“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贪污腐败等问题而伸张正义!
   书记要求改进工作作风从我做起,而中共十八大中央委员鹿心社江西省长的改进工作作风是对长达十年来没有处理的帮助谋财害命贪污一案,以文不对题、胡说八道的“相关部门已经处理、早已处理、早已办理、已有答复”来坚持拒绝纠正《记要》中的违反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错误,来对帮助谋财害命贪污行为给予支持和包庇,来与 书记“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贪污腐败等问题有令不行,背道而驰的进行挑战。从而致使患有冠心病支了三个支架的高血压77岁终身服药的极高危病人和75岁多病的老俩口继续处于一无所有的病无所医老无养、住无所居无家回的处境。事实如下:
  江西拖拉机制造厂(简称江拖)唐方明,在南昌市机械局长舒新政的支持和帮助下,由唐方明申请,以优先支付江拖职工“三费”的名义,将江拖所有数亿元的国有财产都转给了由唐方明自己组建起来的,由唐方明自己任主任、老板的南昌机械新丰管理处(简称新丰)所有后,由南昌中院于2000年12月28日裁定“破产”注销了!例:(2000)洪经初字第114 15号。请见证据1。
  尽管在裁定书上写的是“破产”注销,而事实上是“转资”注销。这是因为“转资”注销在法律上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要将事实上的“转资”注销写成为“破产”注销的。这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种手段。
  没有江拖的注销,就没有新丰的组建;没有新丰的组建就没有江拖的注销。新丰的组建注销了江拖,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抵赖的铁的事实。
  依法新丰负有解决江拖所遗留下来的职工问题。而新丰不解决江拖所遗留下职工问题,依法是属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行为。而新丰主任、老板唐方明拒绝解决江拖所遗留下来的职工问题,进行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
  《关于对老上访户梁松茂同志落实政策的会议记要》简称《记要》,是原江西省厅仲裁处、信访处长,现任江西省人社厅社保基金监督处长万庆华,再次的以县官不如现管的手段,对抗原省厅和中央的产物;是以违反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手段,帮助唐方明实施的谋财害命的贪污行为。
  那就是对抗了省厅直接给新丰的“该同志(梁松茂)要求补发工资问题,请你们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劳人薪局【1985】第12号文件规定处理。”的书面指示和省厅向市局发出的应按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来对待的《便函通知》以及中央原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劳人薪局【1985】第12号文件的规定;
  首先以违反事实的手段,为唐方明抵赖了不落实我们老俩口政策,依法是属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行为;
  而后以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手段,帮助唐方明实施了谋财害命的贪污行为。
  那就是以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我一个人“补”办退休和补发工资,不但给的钱少得可怜,而且还不能接受,如果接受了就等于我们承认了莫须有的罪名,他们就可以将已宣告无罪的我们夫妻俩再次一起陷害判刑,来为唐方明达到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应该给我们老俩口一笔巨款的目的了!如果我们不接受呢,就以这《记要》为借口,来拒绝落实我们老俩口的政策,来致使我们继续处于一无所有的病无所医老无养、住无所居无家回、无法再继续生存下去的处境,来对我们进行逼供。企图将我们老俩口一直逼到了都死掉了而了之,来为唐方明达到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应该给我们老俩口一笔巨款的目的。
  所以省厅万庆华,他不但亲自参加了所谓的“关于对老上访户梁松茂同志落实政策的会议”,而且还在这所谓的《关于对老上访户梁松茂同志落实政策的会议记要》简称《记要》上加盖了省厅仲裁处的公章。请见证据2。

  对《记要》是省厅万庆华,再次的以县官不如现管的手段,帮助唐方明对抗了原省厅和中央;以违反事实的手段,帮助唐方明抵赖了不落实我们老俩口政策,依法是属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行为;以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手段,帮助唐方明对我们实施的谋财害命的贪污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记要》是再次的以县官不如现管的手段,帮助唐方明对抗了原省厅的中央的产物。
  2001年10月24日中央两办开信要我们回江西找江拖,也就是找新丰来落实我们老俩口的政策。请见证据3。
  新丰主任、老板唐方明对我们老俩口也不例外,和对待其他江拖职工一样,拒绝对我们老俩口进行落实政策。因此我们找了省厅。
  省厅办公室邬建群主任于2001年12月3日要省厅信访书面直接指示新丰“该同志(梁松茂)要求补发工资问题,请你们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劳人薪局【1985】第12号文件规定处理。”(以下简称省厅书面指示)。请见证据4。
  市机械局长舒新政从江拖取得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经验后,他不但注销了市机械局所属单位,而且还注销了轻工、二轻、纺织、化工、电子、建材所属单位后,于2002年9月9日撤销了机械、轻工、二轻、纺织、化工、电子、建材七个局,由他组建了南昌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由他自己任公司董事长。
  舒新政为了帮助唐方明对抗省厅书面指示和原劳动人事部工资局的劳人薪局【1985】第12号文件的规定,企图将我们老俩口再次一起陷害判刑,来害死或逼死而了之,来达到应支付而不支付贪污应该给我们老俩口一笔巨款的目的,拉拢了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局劳动工资处长,现任南昌市人保局副书记刘卫东副局长后,由公司分管新丰的汤洪潮副总经理于2002年10月23日签发了向市局打的一个《关于恢复梁松茂同志劳动关系及补办退休手续的请示》报告,例:洪工办字【2002】45号(简称45号)。刘卫东在后因贪污被判死缓的原市局陶年根局长的支持下,精心策划了近两个月后,他要公司在45号请示报告上增加“补办工资”的诉求。将原《关于恢复梁松茂同志劳动关系及补办退休手续的请示》报告变成了《关于恢复梁松茂同志劳动关系及补办工资、退休手续的请示》报告,并将时间由2002年10月23日改为2002年12月17日,要公司重新打印45号。这时《南昌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改名为《南昌市国有工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那就是增加了“国有”和“管理”四字,取消了“责任”二字,变成了一个不负责任的公司了!请见证据5、6。由刘卫东以市局的名义对后一个45号作了批复。例:洪劳社劳字(2003)1号(以下简称市局1号)。请见证据7。
  以县官不如现管的手段,以市局1号帮助唐方明对抗了省厅书面指示和原劳动人事部工资局的劳人薪局【1985】第12号文件的规定。以违反事实的手段为唐方明抵赖了不落实我们老俩口政策依法是属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行为。以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手段为我一个人补发工资,这不但是给的钱少得可怜,而且还不能接受。如果接受了就等于我们承认了莫须有的罪名,他们就可以将已宣告无罪的我们老俩口再次一起陷害判刑,来害死而了之来为唐方明达到应支付而不支付贪污应该给我们老俩口一笔巨款的目的了!而我们又怎么能接受呢!
  因此我们利用省厅厅长接待日找了省厅。由谢新儿副厅长对我进行了接待。所以省厅于2003年10月向市局发出了要求按“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来对待的《便函通知》,推翻了市局1号;维护了省厅书面指示和原劳动人事部工资局的劳人薪局【1985】第12号文件的规定。
  因此省厅仲裁处、信访处长,现任江西省人社厅社保基金监督处长万庆华,亲自参加了所谓的“关于对老上访户梁松茂同志落实政策的会议”,并在这所谓的《关于对老上访户梁松茂同志落实政策的会议记要》上加盖了省厅仲裁处的公章。
  从而再次的以县官不如现管的手段,对抗了省厅《便函通知》、省厅书面指示和原劳动人事部工资局的劳人薪局【1985】第12号文件的规定;坚持了市局1号。
  所以说《记要》是再次的以县官不如现管的手段,帮助唐方明对抗了省厅和中央的产物。
  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下级服从下级,而是上级服从下级;不是党纪国法制约违法乱纪,而是违法乱纪制约党纪国法。这又是为什么呢?那就是腐败!
  二,《记要》是以违反事实的手段,为唐方明抵赖了不落实我们老俩口政策,依法是属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行为。
  《记要》一,工资问题(那就是对我进行补发工资问题)。执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洪劳社劳字【2003】1号文件(简称市局1号)。这就坚持了市局1号;达到了对抗省厅《便函通知》、省厅书面指示和原劳动人事部工资局的劳人薪局【1985】第12号文件的规定的目的。
  而市局1号,是以隐瞒早在1989年5月13日江拖就已经恢复我劳动关系的江拖(89)党字22号文件的这一事实。请见证据8。以重复恢复我劳动关系的这一手段, 否认了我在江拖注销前就是江拖职工的这一事实,从而为唐方明抵赖了不落实我们老俩口政策依法是属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行为。
  《记要》二,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由于江拖在注销时,已依法一次性向社保交了十年的离退休养老保险费了!所以对为江拖任何一个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时,都无需再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以为我“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这一手段,又一次的否认了我在江拖注销之前就是江拖职工的这一事实。那就是又一次的为唐方明抵赖了不落实我们老俩口的政策,依法是属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行为。
  所以说,《记要》是以违反事实的手段,为唐方明抵赖了不落实我们老俩口的政策依法是属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行为。
  三,《记要》是以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手段,帮助唐方明实施的谋财害命的贪污行为。
  《关于对老上访户梁松茂同志落实政策的会议记要》,这明明白白写的是“落实政策”的《记要》。可是文章内容开始的第一句话写的是“为切实解决老上访户梁松茂同志的实际困难”。恰变成了“解决困难”的《记要》了!
  我们所以困难,是因为政策没有能够得到落实。政策得到落实了,也就不困难了!所以说,存在的问题不是困难,而是政策没有得到落实。这是一。
  其二,称之为老上访“户”,应该是对我们老俩口而言。而在《记要》中,又只谈我梁松茂一人。这又是为什么呢?
  那就是以不谈我妻吴志英要求恢复工作的诉求,来要我妻承认“自动脱离工作”,要求恢复工作是“无理取闹”的莫须有罪名,来将我夫妻俩再次一起陷害判刑,来实现1976年江苏海门某些人为对抗江苏、江西省委,拒绝对我妻工作给予恢复,将我妻要求执行省委公函对她工作给予恢复的诉求,以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手段,为我们扣上一个“伪造中央文件”进行“长期无理取闹”的莫须有罪名,来进行“法办”(陷害判刑)尚未达到的目的。请见证据9、10、11、12、13、14、15。来为唐方明达到应支付而不支付贪污应该给我们七旬高龄老俩口一笔巨款为目的的一种手段。
  其三, 《记要》一,工资问题(那就是对我进行补发工资问题)。执行市局洪劳社劳字【2003】1号文件。对此我在前面已说过:这就坚持了市局1号;达到了对抗省厅《便函通知》、省厅书面指示和原劳动人事部工资局的劳人薪局【1985】第12号文件的规定的目的。
  由于市局1号同意工资补发,但不恢复原工资待遇。这就违反了省厅指示、省厅《便函通知》和原劳动人事部工资局的劳人薪局【1985】第12号文件中的“恢复原工资待遇,并补发工资”的规定。而且还是分段补发。
  对一个相当于现在正厅级干部的最高工资才只有203元。这根本不是落实无罪的政策,而是落实有罪的政策。
  从表面上来看,这是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错误。而在事实上,是要我承认莫须有的罪名,来企图推翻已宣告无罪的判决,要我再去坐牢。(因为我被陷害判刑四年,只坐了一年半的牢。)来为唐方明达到应支付而不支付贪污应该给我们七旬高龄老俩口一笔巨款为目的的又一种手段。
  其四,《记要》三,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按政策规定,应该是办退休,发放养老金,而不是补办退休,补发和发放养老金。而对我是“补办”退休,补发和发放养老金,这是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又一种行为。
  不但如此,还按正常办退休时间提前了5个月。那就是正常办退休时间是按进厂时填的第一张表为依据的。我的第一张表时间是1937年12月16日。而厂里发工资是每月15日。因此我正常办退休时间应该是1998年1月。以“1997年8月作为梁松茂同志正式办退休手续时间”,这就提前了5个月,这更是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所以一个相当于现在正厅级干部的退休金只有600。26元。这又是为什么呢?
  一是为了将本应该由唐方明来补发的工资,变成为由国家来补发退休金。为唐方明达到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的目的。
  二是为了凑合成对老年劳改释放犯生活费的安置。那就是每人每月300元,我们老俩口共600元。所以我的退休金是600元多一点点的只有600。26元的原因。
  这那里是在落实宣告无罪的政策,而是落实有罪的政策,再一次的要我们承认莫须有的罪名,来推翻已宣告无罪的判决,要我再去坐牢。来为唐方明达到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应该给我们七旬高龄老俩口一笔巨款为目的的又一种手段。
  其五,在这《记要》中,对住房等其他问题都没有给予解决,这又是为什么呢?。
  正如有人对我们所说的那样:“如果你们接受了《记要》,不但什么问题都得不到解决,而且还得去坐牢。”那就没有为我们解决住房等其他问题的必要了!这就是对住房等其他问题都没有给予解决的原因之一。
  “如果你们接受了《记要》,不但什么问题都得不到解决,而且还得去坐牢。”这又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如果我们接受了《记要》,就等于我们承认了莫须有的罪名。他们就可以将已宣告无罪的我们夫妻俩再次一起陷害判刑的原因。
  所以说这《记要》从表面上看,是个以违反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是个应支付而少支付的贪污,给的钱少得可怜,而且还不能接受。如果接受了就等于我们承认了莫须有的罪名,他们就可以将已宣告无罪的我们夫妻俩再次一起陷害判刑,来为唐方明达到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应该给我们老俩口一笔巨款的目的了!如果我们不接受呢,就以这《记要》为借口,来拒绝落实我们老俩口的政策,来致使我们继续处于一无所有的病无所医老无养、住无所居无家回、无法再继续生存下去的处境,来对我们进行逼供。企图将我们老俩口一直逼到了都死掉了而了之,来为唐方明达到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应该给我们老俩口一笔巨款的目的。
  这就是对住房等其他问题都没有给予解决的原因之二。
  所以说,《记要》是以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手段,帮助唐方明实施的谋财害命的贪污行为。
  所以说,《记要》是省厅万庆华,再次的以县官不如现管的手段,帮助唐方明对抗了原省厅和中央;以违反事实的手段,帮助唐方明抵赖了不落实我们老俩口政策,依法是属应支付而不支付的贪污行为;以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手段,帮助唐方明实施的谋财害命的贪污行为。
  2003年11月28日的《记要》,至今已长达十年之久了!
  也就是说,以《记要》对我们进行逼害已经长达十年之久了!从而使我们成了一无所有的病无所医老无养、住无所居无家回、无法再继续生存下去的患有冠心病支了三个支架的高血压77岁终身服药的极高危病人和75岁多病的老俩口了。

  对《记要》,早在2003年11月28日产生时,我们就向省厅写信,指出了《记要》中的问题和提出了我们诉求的事实与理由。要求纠正《记要》中的违反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错误,来终止帮唐方明实施的谋财害命的贪污行为。而省厅仲裁处、信访处长万庆华在电话里是这样对我们说的:“我只是参加了一次会议,具体是市局搞的。你找市局。”而市局信访王百胜主任在电话里对我们说:“对盖有省厅仲裁处公章《记要》中的错误,我们市局无权纠正。你找省厅。”
  所以说,对纠正《记要》中的违反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错误,来终止帮唐方明对我们实施的谋财害命的贪污行为,只有省厅才有权。由于原省厅万庆华拒绝纠正《记要》中的违反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错误,来终止帮唐方明对我们实施的谋财害命的贪污行为。所以我们向省长写信。至今已长达十年之久了!
  也就是说,以《记要》对我们进行逼害已经长达十年之久了!从而使我们成了一无所有的病无所医老无养、住无所居无家回、无法再继续生存下去的患有冠心病支了三个支架的高血压77岁终身服药的极高危病人和75岁多病的老俩口了。
  省厅从来没有纠正《记要》中的违反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错误,来终止帮唐方明对我们实施的谋财害命的贪污行为,和我们诉求的事实与理由有个任何答复。
  而如今,中共十八大中央委员鹿心社江西省长对我们写给他的信,始终来回反复回复说:
  您好,据调查,您的诉求相关部门已经处理,请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待遇。

  相关部门早已处理,请联系相关部门,主动领取养老金

  相关部门早已办理,请联系相关部门,领取退休待遇

  您好!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有答复,请不要重复来信。
  由于对纠正《记要》中的违反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错误,来终止帮唐方明实施的谋财害命的贪污行为,只有省厅才有权。所以说这“相关部门”也只能是省人社厅。而省人社厅从来没有对我们对《记要》提出的违反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错误,来终止帮唐方明对我们实施的谋财害命的贪污行为,和我们诉求的事实与理由有个任何答复,而这“相关部门已经处理、早已处理、早已办理、已有答复”又从何而来呢?
  所以说,中共十八大中央委员鹿心社江西省长给我们“相关部门已经处理、早已处理、早已办理、已有答复”的回复,纯属于文不对题的胡说八道。而文不对题的胡说八道的目的,毫无疑问是拒绝纠正《记要》中的违反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错误,拒绝终止帮唐方明对我们实施的谋财害命的贪污行为,是对来对帮助谋财害命贪污行为给予支持和包庇,来与 书记“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贪污腐败等问题有令不行,背道而驰的进行挑战。从而致使患有冠心病支了三个支架的高血压77岁终身服药的极高危病人和75岁多病的老俩口继续处于一无所有的病无所医老无养、住无所居无家回的处境。
  “请不要重复来信。”
  而在《记要》中的违反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错误没有得到纠正,帮助谋财害命的贪污行为没有得到终止,在我们诉求的事实与理由没有得到答复之前,也就是对我们老俩口的政策没有得到落实之前,在我们还没有被谋财害命贪污的《记要》逼害至死之前,在 书记“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贪污腐败等问题的今天,而我们又怎么可能“不再重复”向中共十八大中央委员鹿心社江西省长写信呢?!
  而我们继续向中共十八大中央委员鹿心社江西省长写信又什么用呢!
  在于2003年11月28日以谋财害命的贪污《记要》对我们进行逼害已长达十年之久的今天,我们患有冠心病支了三个支架的高血压77岁终身服药的极高危病人和75岁多病的老俩口,也只能是继续以一无所有的病无所医老无养、住无所居无家回的,在北京过2013年的春节了!
  这就是我们所以要呼吁为维护 书记“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贪污腐败等问题而伸张正义的事实与理由。
  寻求记者、正义人士和律师的帮助,反贪污求生存!。我们联系电话是:13691346982。谢谢!

  呼吁、求助人:梁松茂、吴志英敬上。
  于2013春节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