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刘艳辉,家住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烟圹村黄泥组。现年46岁。身份证 :430321197405100027。电话 :15080792522
  因2015年湘潭县政府机关领导违法拆迁,在没征得户主刘炳兰(父亲)签字情况下骗拆父母和我一栋大约190平米老楼一栋,拒绝给我拆迁补偿安置,不依法。依规。依情把我列入黑名单,成为黑户导致我一个弱势妇女无房。无田。无土。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颠沛流离无法生存,在无路可走情况下在老家宅基地自建房作栖身之所。2017年5月17日湘潭县城乡规划局曾就此下达相关法律文书,本人不服湘潭县城乡规划局作出的《湘潭县城乡规划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湘潭市城乡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2017年8月25日湘潭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湘潭县城乡规划局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5月29日湘潭天易经开区征拆办副主任罗义彬及易俗河镇征拆办副镇长李光灿在没下达任何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告示。毫不知情。违反国法情况下。房屋被偷拆里面财产被摧毁,作为一个合法公民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被逼无奈走上维权之路,走访于县。市。省乃至国家信访局将近五年多仍未得到解决。
  本人于2020年6月Ⅱ日收到湘潭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刘艳辉信访诉求的办理告知书》扭曲事实真相与事实严重不符,弄虚作假。本人不服向湘潭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查,2020年7月17日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对本人主要诉求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等问题,决定撤销湘潭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刘艳辉信访诉求的办理告知书》。
  又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湘潭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刘艳辉信访的告知》说拆迁补偿安置相关问题不在他局职能范围内,既然这样为什么你局下达2020年6月11日作出的《关于刘艳辉信访诉求的办理告知书》法律文书,湘潭县自然资源局是主管房屋拆迁行政单位这分明是不履行自行的行政执责,故意推诿,欺负老百姓损害群众利益,敷衍造成社会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