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局复议法制办监管功能丧失与背后的腐败
  2012年1月13日被害人向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递交宝山公安分局办案程序不合法行政不作为,欺诈被害人到派出所内做非法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不合法并不作为违法事实。于是被害人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受理后想不到上海市公安局是全国最腐败的地方,只要动真格查他一下不是一个而是一窝,你要是举报他下属执法犯法者那等于是给他送去了财神,保护财神他们什么招都有。市公安局复议办受理期间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放纵、包庇被申请人的违法作为。并严重违反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的规定。因被申请人故意造成案件定性处理错误,并行政不作为违法及违反多部法律法规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申请人提出要求复议人员审查案件。被害人多次打电话22021578要求和罗先生(复议者)当面听取申请人的意见都遭到拒绝并不听被害人把话讲完就直接挂断电话,这行为是渎职行为极大地毁损了复议法公信力,败坏了行政复议监督的透明度,败坏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让人们对法治丧失信心,也是“前腐后继”,社会风气愈来愈坏的重要因由。其法治不彰,以及由此造成的公平和正义的缺失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复议人员已经给国家法治和政府形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种作为让行政复议的监督公正性无法得到保证,严重剥夺了申请人应有的合法权、自由权、申辩权、知情权,话语权,并拒绝接触申请人。违反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新的侵害。最让人感到忧虑的是,这虽只是个案,但可以反映作为国务院的法律部门对于国家法律、政府规章和公民、公务员权利尚且如此,足见当前政府高层机关法治缺失和懈怠麻木的状况已经到了何种严重的地步!执政党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并且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行政复议应当程序公开原则,程序理性原则,程序对等原则,程序及时和终结原则。不应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置之不理。复议案件的办理人员应当中立、作到不偏不倚。 可是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用官僚霸道主义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势欺压,没有公平与正义来进行行政复议,一面倒和单方面接触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 不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申请人提交复议书不调查不审核并对申请人提出的要求不理不釆并拒绝接触法律监督。被申请人提供的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证据,复议机关能照单全收,不调查核实证据没有起到双方的监督,只相信被申请人事实,颠倒黑白。最后被害人收到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书,国家职能部门处处有暗箱操作、官官相护,这就是权力背离法制的轨道后一路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