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举报村书记郑永跃离职一年账本不移交,重大贪污嫌疑【转载】
文章目录
鄞州区姜山镇周韩村被贪官非法侵占倒卖基本农田,从中牟取暴利,经村群众多次举报揭露,而相关部门却不闻不问、不理,贪官恶官当道,百姓如何做人?周韩村原村书记郑永跃胆大妄为,未经国土局批准,未经村党支部和村代表会议,私自卖给他人建厂房、住房,以市国土局处罚决定书为证:甬鄞(2011)33号、甬鄞(2011)32号、甬鄞(2011)31号、甬鄞(2007)60号,甬鄞(2006)26号、甬鄞(2005)550号。我们周韩村原有粮田2239亩,现存有粮田1100亩左右,原书记郑永跃一个穷人当几年书记,现实物资产上亿元,离职已一年拒不移交村账本,还通过派出所领导和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王大队长几次威胁、恐吓举报人周玉平,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求政府对姜山镇派出所领导及区公安局治安大队长王某,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故意伤害举报人,保护犯法、知法犯法,理应从重处罚。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1、离职后一年不移交村账本。2、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职集体农田、非法买卖、牟取暴利,数额巨大,要求政府依法彻查。
举报人鄞州区姜山镇周韩村周玉平,身份证号:330227196507185118
手机:13056821433
2012年12月3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