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都昌县副县长等、黄红卫官商勾结,大量侵吞国有资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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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纪委首长:
举报人:江西省都昌县铸造型砂厂全体下岗职工代表:
余纯明,男,汉族,身份证号36042819741208395x,电话15988153485
吴端生,男,汉族,身份证号360428194705050015,电话15079245192
被举报人:江西省都昌县新世纪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法人:
黄红卫,男,汉族,身份证号36042819660708005x,电话15070266999
都昌县副县长:王 刚,男,汉族,电话13807923299
都昌县副县长:罗秋明,男,汉族,电话13807923257
原都昌县经贸委主任:秦玉生,男,汉族,电话13807923159
陈述举报事实如下:
我们是江西省都昌县原「都昌县铸造型砂厂」的全体下岗职工代表,为了巩固社会稳定、挽救国家损失、捍卫革命先辈用鲜血换来的党和国家的丰硕成果、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公平正义,我们坚决与不法份子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此我们再次郑重地将我厂的不法租赁商:「江西省都昌县新世纪造型材料有限公司」的懂事长兼法人代表黄红卫,在2000年4月18日至2017年12月的租赁期间,暗中勾结、贿赂都昌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腐败官员“保护伞”王刚、罗秋明、秦玉生等的犯罪事实案情举报如下:
ー、侵吞国有资产
根据「都昌县型砂厂」在2000年4月间租赁时的国有固定资产造册登记凭证,按当时价值超出2000万余元人民币,在租赁期间,却被黄红卫“洗劫ー空”。
例举事实如下:
1、在2008年前后年间,有很多职工亲眼目睹黄红卫明目张胆叫人砸开型砂厂的仓库大门,将仓库里的所有的库存物资和所有机械配件,全被黄红卫私吞,指使他的内弟吴振华和内堂弟吴华文,多次雇用我型砂厂职工赵水宝的长子赵益松的货车(赵益松是「都昌县农机厂」的职工,电话13079278256),任其分期分批的运到县城和外地变卖。(本厂女职工杨琴,曾经搭过他的装运赃物便车来都昌县县城,电话18720184938);
2、型砂厂的原有大型油罐8只,其中1只装到黄浩村,其余的不知去向;
3、型砂厂的9个生产车间(分别为:型砂、水洗砂、擦洗砂、覆膜砂、浮选砂、ー烘干、二烘干、机修、发电车间),的所有机械设备,全被黄红卫私呑。由吴振华、吴华文帮他运到县城和外地变卖;
4、型砂厂的ー栋青砖大仓库房屋,在2016年间,全被黄红卫私呑,送给他叔叔在汪墩乡黄浩村老家建房屋。
该案在2008年前后,我厂下岗职工曾多次向原「都昌县经贸委」主管部门领导和都昌县型砂厂主管领导反映了我厂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问题。由于原「都昌县经贸委」主任秦玉生、刘东淮等存在ー定的失职、渎职行为和不作为,不经查实,不予追究,而且都是在敷衍了事。干部刘东淮(电话13064181868)反而却轻描淡写的说:“东西被他人偷走了有什么办法?”,试问:这是ー句话“偷走了”那么简单的问题吗?但当时县政府考虑到问题客观存在的严重性,指派了都昌县城镇派出所所长曹协(电话13870280478)ー行来我厂进行调查此案,没有结果,也只是走了ー下过场。而今作为现新任主任邵新生,应当要根据我们现在还在不断的举报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和其他等等问题,要重新展开调查、追究,挽救国家损失,然而照旧敷衍了事,“踢皮球”。他们拿着国家“俸禄”,占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作为,如此切实大案至今却是“销声匿迹”,“杳无音讯”,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触犯了《刑法》第397条【失职、渎职罪】。
以上概述的5条,完全证实我厂已造册登记的国有资产,全部流失到黄红卫手里。「都昌县工信委」干部刘东淮所说的“东西被他人偷走了有什么办法呢”?他不经查实,就下如此结论,是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更不称职。于此我们认为肯定就是黄红卫与腐败“保护伞”他们同流合污的行为。例如我厂车间职工干部占锦松拿了两张简易的条桌,在退还赃物后,黄红卫还报都昌县公安局把占锦松抓去非法拘禁两天两夜。而黄红卫擅自私吞变卖了2000万余元的国有资产,政府有关部门至今却为何不依法追究和问责呢?这就不言而喻了!是严重触犯了《刑法》第382条【贪污罪】和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之规定;违反了「租赁合同」“不得擅自变卖和处置租赁的设备、设施”之规定。
二、非法违规偷采河砂
1、在「都昌县铸造型砂厂」第ー轮租赁给外商江苏徐冰(电话13806181127)等的8年期间(从2000年4月18日—2008年4月18日止),小股东黄红卫等人瞒着徐冰等,擅自在都昌「老爷庙」水域范围内,利用鄱阳湖天然资源,在安徽省租来大型吸砂泵,非法大量偷采河砂变卖(建筑用砂)。这的确是“日进斗金”,他们是雇用很多马仔,在每天晚上都是用麻袋装钱上岸(全现金结算,不需开任何发票)。这是众所周知的铁的事实;
2、从2003年至2010年间,黄红卫等大量偷采河砂变卖,巨额偷逃了国家税收。严重破坏了鄱阳湖内河床的惯性,致使河床高低不平和河床降低,经常导致湖内在枯水季节船只搁浅的危险;严重影响到周边农田历来依靠的天然“生水”灌溉;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大片缩小了候鸟越冬栖息地等等恶劣行为,可从当地老百姓的怨声载道声浪中得知,破坏性极为严重。
根据上述1、2款的事实,严重违反了都府办字[2008]38号文件和都府办字[2010]133号文件的明确规定:“不得超范围开采,更不得从事铸造型砂以外的基建砂生产和销售”;触犯了《刑法》第343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之规定。
三、故意危害名胜古迹、破坏住持正常生活设施
在2004年左右,黄红卫等故意在名胜古迹「都昌老爷庙」庙宇脚下疯狂偷采河砂,危害到庙宇倒塌的地步,因此九江市政协委员—该庙的住持金道长极力反对,可是黄红卫不但不听,反而将该庙里的生活用水、用电全部截断,行为极其恶劣,导致该庙住持等无法生活(金道长13698023333)。这是触犯了《刑法》第324条【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笫49条之规定。
四、谋财害命
在2006年2月中旬,黄红卫等偷采河砂时,因分得赃款引起了严重纠纷,黄红卫指使其内弟吴掁华和其心腹陈典初等,将伙同“吸砂泵”船上的两名居住南昌市原新建县樵舍乡涂某和吴某,当场谋害了性命,并把俩具尸体抛入湖中灭迹。案发后才将俩具尸体打捞上岸,殓入两具冰棺,现场确实目不忍睹。是严重触犯了《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之规定。如此众所周知的大案,却为何案卷到了都昌县公安水上分局,案结就变成是“自己溺水身亡”。显而易见,在都昌县金钱铺路,可以遮天蔽日,没有天理可言!
五、非法倒卖租赁国有企业和矿产资源
由于不法商与腐败“保护伞”之间,存在诸多非法犯罪行为,而且自知现在已经到了危险的地步,他们害怕“东窗事发”,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在“保护伞”的庇护下,黄红卫将续租我厂第二轮20年的国有企业和采矿权,在2018年1月,以1。8亿元非法擅自倒卖转租给上海中投集团经营。事实证明:1、他们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租赁期限每届3至5年。承租方不得将企业转租”;
2、违反了国土资发[2000]309号文件的第三章第38条之规定:“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3、违反了《都昌铸造型砂厂第二轮租赁方案》第八条第5、6、7、8款之规定:“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所有租赁的矿山区域不得转租、转包、变卖和抵押…”;
4、违反了《都昌县型砂厂第二轮租赁经营招标投标规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及要求,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决定将都昌县型砂厂第二轮租赁经营权,在厂内下岗职工中公开招标…”。
根据以上第1、2、3、4条的明文规定:黄红卫等根本无权、无理由获得我厂20年的租赁权;更不得将「国有企业」和「采矿权」转租倒卖他人。严重触犯了《矿产资源法》第39、40、43、44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7款以及《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等等法律之规定。
六、雇佣黑社会聚众斗殴
我厂的第ー轮出租期满时(从2000年4月18日—2008年4月18日止),由于野心膨胀的黄红卫,趁机掠夺外商徐冰租赁第ー轮的70股权。徐冰在黄红卫的百般排挤下,无奈将其70股份,根据《第二轮租赁方案》之规定:“转让给我厂熟悉型砂加工、销售业务能力的职工”。徐冰此举是合情合法的举措,而是遭到了黄红卫的反对。却在2008年3月1日,黄红卫等指使内弟吴振华,长期为他雇佣的黑社会打手,头目黄飞龙、黄飞虎ー百多打手与徐冰几十人,双方摆开了ー场触目惊心的对决斗殴阵式。在ー触即发的紧急关头,幸有都昌县公安及时赶到,才避免去了ー场殊死搏斗的流血大案(黄红卫长期雇佣的黑社会头目黄飞龙,于2018年在“扫黑除恶”运动中,被九江市中级法院处决,黄飞虎被判15年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概述,惊动全县甚至省、市的“聚众斗殴”犯罪大案,已触犯了《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罪】之规定。却为何案后不予依法惩处呢?其中猫腻可想而知!
七、干扰执法、殴打公安
黄红卫在非法偷采河期间,经常干扰公安正常执法。在2003年12月22日下午,黄红卫亲自雇佣ー帮黑社会打手,在都昌县县府路上,拦截都昌县公安水上民警江际文,当场殴打致成重伤,如不是围观群众解围,就会是致命的危险。如此故意伤害公安民警,对社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是严重触犯了《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和第277条第五款【暴力袭警罪、妨害公务罪】之规定。黄红卫却为何能逍遥法外呢?试问:法纪何在?公安何用?可想而知黄红卫的如此嚣张,是“保护伞”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致使他更加疯狂、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扰乱社会治安。
八、非法违规诈骗窃取租赁权
根据我厂从2008年4月18日,正式启动改制,第二轮租赁的初衷,必须按照都昌县委、县政府的规划要求精神,遵循我厂全体下岗职工的意愿,对外公开竞争招标。这样以来,租金可达最高点;可以为地方财政增收;能够解决我厂下岗职工的创业和就业机会,使得有我们真正信得过、熟练技术和销售业务的行内人才来承租;更好的发扬“都昌铸造型砂”品牌,走向更大的铸造市场来服务社会,不让国家税收和资源流失等等优势。
可是我厂的第二轮出租期,是黄红卫与腐败官员(保护伞)串通一气,暗中勾结(暗中参股,见2018年元月15日的「新世纪股份转让清单」),不依法依规,歪曲事实真相,无中生有作伪证,诈骗窃取了我厂20年租赁期的两个错误判决书:1、(2008)九中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2、(2009)赣民二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不公开竞争招标,不遵照都府字[2008]38号「关于成立都昌县铸造型砂厂第二轮租赁招标领导小组的通知」第ー条的指导思想和其他条款之规定;违背我厂全体下岗职工的意愿,而是采取非法违规的诈骗手段“闭门造车”。
由于是黄红卫等严重违反了都昌县政府所有的明文规定,目无法纪,而且严重触犯法律。胆大妄为偷税漏税等等的屡屡犯罪事实,致使我们对黄红卫等极度的不信任,他们根本没有资格和理由继续享有承租权,我们是极力反对的。但我们质疑的是,「都昌县工信委」在2018年7月18日答复我厂职工吴端生的信访书上说:“经多次座谈最后同意租赁给黄红卫及厂15位职工”。这是纯属胡说八道,编造谎言,请问:何曾有过座谈会?我们曾记在2008年4月20日左右,我们闻讯黄红卫等拿到了以超低租赁价50万元年20年的第二轮租赁权,因此我厂的租赁小组黄火金、段焰松、朱贻才、郭其松、刘统俊、江任孙、秦爱民、谭开初,及时召集了居住在县城的所有职工,在我厂短期租用的「都昌县电机厂」二楼办公室里进行公开理论、声讨会议,我们个个义愤填膺,坚决不同意黄红卫继续租赁,并持强烈反对的态度,可是没有结论。
由于上次没有结论,我们再次持厂大部分职工亲笔签字的《坚决不同意黄红卫租赁的联名书》,到「都昌县经贸委」找到了秦玉生、刘超美主任等有关领导理论、声讨,我们ー致不同意黄红卫租赁我型砂厂,还是没有结论(“联名书”是由我厂职工陈金福保管,结果不久被黄红卫指使其心腹陈典初贿赂陈金福,因此陈典初就将“联名书”骗走交给了黄红卫,据悉已被黄红卫销毁灭迹了)。
由于再次还是没有结论,在5月某日,我们几十名职工再次到「都昌县经贸委」,同时邀请到邀请到副县长罗秋明,提出强烈要求我厂的第二轮租赁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招标,坚决反对黄红卫等续租。在声讨中,尤其是副县长罗秋明,不顾县委、政府的指导精神和我们的强烈反对,硬要给黄红卫等承租,因此我厂职工吴端生在气急之下把办公桌都掀翻了,这是当时的实际情况。
现在十年后的今天,「都昌县工信委」,罔顾事实,所谓的“答复信访书”,是凭什么根据?这是严重触犯了《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和《民法通则》第92条之规定。
此案涉及到都昌县常务副县长王刚、分管副县长罗秋明、原经贸委主任秦玉生、九江中级法院审判长周卫辉、都昌县新世纪造型材料公司黄红卫等,在2011年3月25日,相继被九江市纪委依法分别进行了“双规、双开”的应有惩处。因此都昌县腐败的“盖子”被掀开了。可是不久江西省委“老虎”苏荣和九江市委钟利贵极其害怕“东窗事发”,却把江西省强有力反腐倡廉的吴新雄省长,因此而调离江西省,从此都昌县刚刚掀开的腐败“盖子”就被捂上了!王刚、罗秋明至今还在享受副县级待遇,黄红卫等依然逍遥法外!不可思议!
九、变卖铸造型砂资源、巨额偷逃国家税收
黄红卫等在租赁期间,以铸造型砂做幌子,将「机械工业部」定点的铸造型砂基地资源,偷做建筑用砂变卖,中饱私囊,由此巨额偷逃了国家税收。
源于在2008年4月,我厂改制时,他们以诈骗手段窃取了我厂的第二轮租赁权。在租赁期间,从2013年7月份开始至2017年12月12日止,将铸造型砂矿资源,偷做建筑用砂变卖1000万吨以上(根据他们的设计吞吐量300吨小时4。5年估算),依据当年4。5年时间里的建筑用砂平均价格,按100元吨估算,非法变卖收入就达1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且是不需开任何发票,ー律现金结算。按当年国家砂石矿业税率10计算,就是他们偷逃了国家税收1亿元人民币。这个触目惊心的真实数字,还不包含黄红卫在2003年—2010年间的非法偷采河砂在内(建筑用砂)的非法收入,因此他们对国家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我们为此感到震惊!严重触犯了《矿产资源法》第42条和《刑法》第201条【逃税罪】之规定。
附加1、明显的个人固定资产
黄红卫明显的固定资产,是在租赁期间的所有非法收入中的ー小部分(其余大部分的现金、存款、房产等等,就可想而知了);
1、2004年在都昌县县城建造ー栋为全县最高级的豪华「鸿翔”大酒店」和副楼「洗足城」;
2、2003年购买ー栋都昌县「芙蓉山工业园区」内的编织袋厂房。
3、2016年在「汪墩乡喆桥村委黄浩村」老家建造了成为全九江市独一无二的庞大全“红木”仿古“徽派”结构豪宅建筑群,当年耗资就高达八千多万元(主造师:舒凑红,电话18707925046)。https :baijiahao。baidu。coms ?id等于1593163542319225834大家可以看看这个豪宅要多少钱
以上概述的九条罪状 和 附加1、明显的个人固定资产是众所周知铁的事实、案情,足以证实了黄红卫确实是富可敌众,ー手遮天,与腐败“保护伞”链们,无法无天,触犯法律,罪行累累。
由于此案的不法商和深长的“保护伞链”严重触犯法律,极端猖獗,卑鄙恶劣。ー惯是欺骗上级,歪曲隐瞒事实,瞒天过海。现在他们极其担忧“东窗事发”,所以我们再次恳请首长,相信事实,着力从多方面进行调查,提防轻信不法商与“保护伞链”单方的片面之词,避免下面再是“踢皮球”。敬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监察严查此案的进行动态!依法必将沉积在都昌已久、牢不可破的大案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决不能再让这帮败类,危害国家!危及社会!否则将会“江山不保,国无宁日,党威尽失”!
但是我们与他们并无冤仇,更不是“无所事事”,只是“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为了体现作为ー个国家ー份子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愈发了我们再次向中纪委首长举报的坚定决心。
以上概述,“话长纸短”,希望有机详述!
我们可提供所有的有关该案情的详细、真实、可靠的佐证材料。
材料提供人:刘统俊15949572511、陈明星18979276049。
帅彩贵13807924645、江任孙18942251758
附:职工签字名单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