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禄宝:郭美美遭舆论“公审定罪”是社会的劣根性
文章目录
周禄宝:郭美美遭舆论“公审定罪”是社会的劣根性
文周禄宝
郭美美再次被舆论“全民狂欢式公审定罪”,至少目前,郭美美还没有被依法认定有罪,而个别媒体却以出狱后的郭美美商演排满谁在捧臭脚为题,尖酸刻薄地对一个重新踏入社会的合法女青年,展开了一轮又一轮近乎冷血到心寒肝冻的舆论围攻。
“讨厌郭美美”似乎成了部分媒体和一些人“生活的全部”。放眼望去,谁的身边没有一堆“见不得你比我更好”的朋友、同学、同事、亲戚?这,大概就是人性,这,大概就是正常人的劣根性。笔者周绿宝不明白,我们为什么要把自己活生生地塑造成永远也唤不醒的那个法盲的样子?
郭美美自带流量,冲着落难的郭美美落井下石,必将再次收获一大波流量,流量在无形中可以转化成辉煌的业绩、闪光的金子。任何行业、个人,都有各自赚流量谋生活的方式和手段,也都有评论和指责别人的权利,甚至是义务,都是行业使命所赋予的职责所在。但是,人们在追究流量的同时,不能把全民狂欢式的“公审定罪”凌驾于法定“无罪推定”的常识性法理之上。
郭美美虽然自带流量,但其本身并不自带食品检测功能。首先,任何一个专业的检测机构,也不可能一眼就辨别出哪些食品添加了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物质。身陷囹圄五载的郭美美,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磨砺,在每一次启动法律程序过程中,都熟读了基本的法律条款,接触了常识性的法律知识,踏入社会后的郭美美,遵纪守法意识显然高于普通同龄人。其次,即使向食品中添加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者,也不会向一个网红轻易透露“我们制作的食品里添加了西布曲明有毒有害物质”。
笔者周禄宝坚定认为,此次落难的郭美美明知故犯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郭美美无罪且必须无罪,检方不批捕后释放的可能性,几乎是可以肯定的。拘留网红郭美美之初,上海有关方面不排除故意通过各种手段提前“放风”蹭流量,毕竟,郭美美自带流量,先蹭一回热度再说。关37天不被批捕、审理后认为不知者无罪,都是郭美美获得自由重新步入社会的法定权利。
浙江卫视评论员在节目末尾指出:“有律师认为,郭美美是否明知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才是定罪量刑的关键”。笔者周禄宝认为,浙江卫视的评论,才是客观、公正的,浙江卫视既合理“蹭流量”又依法评判,在法律角度而言,浙江卫视的评论体现了一个媒体和媒体人的律法精神、担当意识。
郭美美的“网红路”夹杂着流量的短路与全民狂欢的夭折,纵观当年的网红郭美美,在一定程度上,彼时的确给网络社会带来了“娱乐盛宴”,包括一些主流媒体在内的那个时代的“围观者”,冲击碰撞出视角火花的同时,也吸足了流量的氧气。
偌大的国家,容纳不下一个曾经有过“污点”的郭美美,法治社会,妄加给一个至少目前还是无罪的女青年“全民狂欢式公审定罪”、“舆论审判”、“魔鬼式落井下石”,把人性的丑与社会的恶,体现得淋漓尽致。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