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区分局朝阳派出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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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杨文先,女,湘永州市零陵区朝阳派出所辖区居民,身份证号码:431202198212210423,因为我丈夫向前(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教师,湘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常无故殴打我,造成我多次受伤(有多份报警记录、法医鉴定、市区两级妇联证明、录音及短信记录和照片),性质相当恶劣。2014年10月23日下午五时左右,我到自家住所零陵区朝阳派出所辖区河西西江苑九栋拿换洗衣物,他不但将家门锁芯换掉不让我进家门,还殴打我,致使我面部、颈部、头部、手臂、背部、腹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还用造成我右手第五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已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不但不去调查取证,从严依法处理,追究向前的刑事责任,反将我推给法院,将夫妻关系扯进来,试问王子犯法尚与庶民同罪,难道家庭成员中经常受欺侮、虐待的一方就算在家被打死,只要没人出来做证,公安机关都会认定为死无对证,是白死的,如果人人都这样做,公安机关都这样处理,公安机关的设立有何意义?整个社会岂不是乱了套?
当时我是在上楼之前报的警(2014年10月23日16:11分拨打的零陵区朝阳派出所的报警电话6222450),就是怕遭到他家的毒手,向前有两个手机号码:一个是13974630956,另一个是18944955962。他是贼喊捉贼,在殴打我的过程中拨打的报警电话,有据可查。
在特警快到时,向前在楼梯间停止了对我和我妈的殴打,换成堵在楼下楼梯间,把我和我妈交由他爸来殴打,当时特警在场都看到了,其中的两个特警上前阻止了他爸对我和我妈的殴打,其他出警的特警也都在场目击了上述我所说的情景,还有特警拍了照,在开往派出所的巡特警车上,向前不断地说要打死我,见一次打一次等话语。为什么派出所的办案民警不去调查取证不马上录口供,反说没有证据就不能抓人,还要怎样的证据?在室外都被打成这样,室内可想而知,难道朝阳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是收受了向前的好处或是受到强权的镇压,就因为他的律师身份?
零陵区朝阳派出所在事后录口供时,只允许我和我妈说当时的经过,却允许向前及其家人说当天之外的事情。我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手骨折,难道这还不是证据?派出所还要找怎样的证据?
向前对我的残害是多次的,社会影响极大,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吗?
我多次向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区分局反映情况,强烈要求严惩向前,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一级推一级,直到派出所推给法院。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