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阿迪力 ? ? ? ?。尼亚孜,今年43岁,新疆鄯善县人。
  上访内容:
  我对新疆鄯善县公安局做出的关于我女儿阿曼古丽的死亡判定结论不服,现提出如下投诉意见:
  新疆吐鲁番地区公安局【2008】第011号鉴定书将我女儿的死亡简单地鉴定为因被邻居拜克力。艾力的狗咬所致。
  原事件经过:2008年5月2日,女儿离家失踪后经我们多方寻找,最后没找到,当天晚上向110报案。5月4日早晨(新疆时间8点)拜克力。艾力在自己家的后院水渠里发现了我女儿的尸体,经过公安局勘查现场后带走了女儿的尸体,经鄯善县公安局解剖室解剖检验,5月8日得出了女儿被狗咬死的结论。
  投诉事实和理由:
  1、 女儿失踪后经寻找,无任何消息与线索。在5月3日我嫂子和邻居家的两个孩子在后院里寻查时并没发现我女儿的鞋,然而5月4日发现尸体当时在离尸体18米处发现了女儿的一只鞋,为什么当时没有鞋,发现尸体后又出现鞋了呢?
  2、 女儿失踪后即5月2日新疆时间13点21分,我女儿的一个汉族同学在沙山公园正门前看见有人拉着我女儿的手,拉进一个白色车里,5月3日早晨女儿的汉族同学找到我们的房子告诉我们此情况,向公安局反映了情况,汉族同学被干警带到了公安局,该汉族同学通过公安局提供的5月2日公园门口监视器录像中的白色新A NO269丰田车确认了那就是拉走我女儿的车,但后来公安局以该同学跟别人听说为理由否认了该同学的证言。该白色新A NO269丰田车离开县城至七克台收费站处行驶的路线都有录像证据。
  3、 至于尸体情况,发现尸体时左肩部重伤,左侧脑骨骨折,全身各部位及上下肢,腹部都有铅笔形状的洞及伤,似用烟头烫伤的样子,有些部位好像是用烤肉钦烧红后戳伤似的,左上肢及手指头有青色瘀伤,脖子有被人捏后的青色痕迹,但令人惊讶的是衣服基本完好(只有后背和腋下有两厘米的撕坏处)。现在我手里有女儿当时穿的衣服等证据。
  4。鄯善县公安局的副局长,刑警大队长对我们说狗咬人时衣服不会破的,此话符合常理吗 ?
  5。为什么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上没有法医的亲笔签名?
  6。为什么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上没有股的唾液和牙齿痕迹?
  我认为尸体上狗咬伤的痕迹,是在残忍的杀害后伪造的。狗是我邻居的狗,我们非常熟悉此狗,我女儿每天摸着狗玩,还经常喂此狗,对此其他邻居和狗主都很清楚。我认为女儿是被他人残忍地杀害后,罪犯伪造被狗咬死得假象。我八岁的幼女被他人如此残忍地杀害并做出被狗咬死的结论,怎么能让人心服口服呢?无法忍受!!!
  新疆鄯善县公安局勘查并检验后,我对于新疆鄯善县公安局对我女儿死因所做出的判定结论有他们在隐瞒女儿真正死因的嫌疑,现提出如下:
  一是没有告诉我女儿的尸体在水渠里究竟呆了多长时间;二是女儿的尸体全身都是伤痕,但从现场没有发现一滴血迹,根本不似狗咬死的情况。强烈要求给予解释答复。
  请求:根据上述事实,对吐鲁番地区公安局做出的【2008】第011号尸体检验数及女儿被狗咬死的结论不服,我认为调查过于简单,蔑视了他人提供的线索,没有考虑公园 门口及公路上监视器录像的证据,令人不服。
  该案在社会上罕见的案件,采取的手段极其恶劣,引起人们的愤慨,叫人恐惧,给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像这样的重大案件,做出如此简单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我绝不心服,我强烈请求执法监督部门责令有关公安部门重新审理此案,查处我女儿真正的死因,给予严惩。
  投诉人:阿迪力 ? ? ? ?。尼亚孜
  联系电话:1530995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