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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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的黑恶势力
一、天津公安河西分局纪检以案谋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2007年至今我举报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李继业、王前、李艳玲等渎职侵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以案谋私,违法、犯罪一事,天津公安河西分局纪检以案谋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罪犯推卸责任进行狡辩;
二、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李艳玲等,给被刑拘张崴通风报信、
张葳被刑拘,王东山勾结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李艳玲等,给被刑拘张崴通风报信、进行串供;注:张葳、王东山、李艳玲是校友,张葳刑拘前和王东山在校友会上特意认识了河西分局民警李艳玲的;
三、法官刘毅容在张崴的操纵下充当诉讼肩客,勾结检察官肖名杰私放罪犯张崴(见法院和检察院的举报信)
四、天津市公安河西分局民警私放罪犯王东山;
公安河西分局在张葳的操纵下、民警利用职务之便、充当下执法队,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私放罪犯王东山;(民警录音证据已交公安河西分局纪检)
五、公安河西分局在审理催峥案件时,民警在张崴的操纵下渎职侵权、徇私舞弊、以案谋私;
既然诈骗惯犯张崴无罪,同案犯催峥也应无罪;可是,2003年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民警在审理催峥刑事案件时,民警在张崴的操纵下渎职侵权、徇私枉法、舞弊,只查证催峥职务侵占××万多元;河西区检察院向河西法院提起公诉,“津西检(2003)刑诉字第××号”,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在张葳的操纵下又判催峥无罪释放,检察院在法官刘毅容和诈骗犯张葳的操纵下不依法抗诉,使之诈骗犯催峥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见检察院、法院举报信)
六、天塔派出所民警王前违反户口管理规定,违反、犯罪问题如下;
被举报人;王前,公安河西分局户政科民警;
1、天塔派所民警王前非法向张天泰提供户口本,拥于诉讼诈;
2、天塔派所非法向张天泰提供户口本,张崴用于以其乔云芳身份在佟楼工商银行保险柜存放的有关犯罪材料;”
七、张天泰、张葳勾结河西区法院提出恶意诉讼,虚假诉讼;
2005年张天泰、张葳利用天塔派所非法向张天泰提供户口本等,向河西区法院提出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操纵法官通过诉讼诈骗案外人的住房,造成人民法院枉法、逆向判决,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造成我无家可归,我多次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受理;
八、天津公安民警李继业以案谋私,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打击报复举报人,充当地下执法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2005年11月,我向中纪委反映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的女儿、天津河西法院法官刘毅容(现副院长)等在审理张葳“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刑事案,及法官杨树江在审理张天泰(和张葳相关)(2005)西民一初字第1597号民事案枉法判决;刘毅容指使张崴勾结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李继业冒充公安局的名义对我立案调查;说我管张崴要15万封口风,霸占他们家住房,公安局合实完毕,我代表公安局依法对你立案调查;民警李继业渎职侵权,徇私枉法,违反工作纪律法,违法干预和插手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充当地下执法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显然,民警李继业﹙纪检督察﹚充当地下执法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打击报复举报人;在张葳、张天泰诈骗案中起辅助作用,属于同案犯。
举报人、控告人;陈仲英2020年5月28日电话15922170632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