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3 检察院应对法院进行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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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期中提到的案件,已提交省高院再审,
由于原告明确说明投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翻案,
而只是希望大众能对法治与社会的现实种种现象,多些了解关注和有益的探讨。
并且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和正义,正如与被告及其一审二审等纠纷,已耗费过多时间和精力,没有更多的精力再向检察院申诉。
而据悉。相关房产中介的总部与省高院同在省会城市,
因此我们更着眼于思考,无数革命先辈抛头颅、洒热血,为之奋斗终身的公正正义事业。
为何成为了一些鬼子们的经营名利场?
司法体系内高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再审,会不会形成体系内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的渠道?
谁来对司法进行日常监督?
是民不告官不究,而有之无恐?
还是应该由任大授权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进行审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