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建造劣质豆腐渣房屋 反将业主告上法庭并且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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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建造劣质豆腐渣房屋 反将业主告上法庭并且胜诉!!!
近日小编接到云南省弥勒市竹园镇一位网友反映,自己家的旧房屋在重建时被包工头造成了劣质房屋,楼房地面不平且起砂;楼梯踏步高低不齐;面墙瓷砖粘贴有误;施工中外墙开裂及渗水等问题,包工头不按签署协议承建房屋,却在房屋水电不通 阳台未完工时索要剩余工程款,将业主告上法庭并且胜诉,那么事情到底是怎样一回事呢?
我叫刘坤,男,1957年9月20日生,汉族,现居住云南省弥勒市竹园镇那庵村民委员会阿阳村民小组38号,联系方式 ;15974731959
由于国家政策好,为我们老百姓谋福利。我居住的竹园镇政府在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下,成立美丽家园领导小组办公室,造福人民群众。于是我赶上了这趟福利快车,向镇美丽家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在自家宅基地建盖房屋(属于拆除重建)。2015年3月12日,经美丽家园领导小组批准,我收到该组的通知后,并于2015年3月16日跟包工头刘云(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签订《私建协议书》,将自己的民房建设工程以包公不包料的方式由刘云承包施工。
在建房过程中,刘云草率行事,对建房施工不负责任。因此,出现以下问题:一、1)楼房地面不平且起砂;2)楼梯踏步高低不齐;3)面墙瓷砖粘贴有误;4)施工中外墙开裂及渗水等问题。我多次就以上问题向刘云提出要求,望返工及修复,他却置之不理。对此,刘云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私建协议书》中规定的第一项第3、4、5、6、8项协定。二、承建的房屋没有做到水、电建通,违反了协议中的第一项第7条协定。甚至有的局部工程并未完工,如阳台上的瓷瓶安装。刘云就以工程“竣工”了事,致使我现今未能入住,还将我以不付他工程款为由告上法庭。不付他工程款纯属虚构事实,我并未说过不付他工程款,我付款是根据《私建协议书》中第二项乙方要求来支付的,并且一直在履行《私建协议书》中的每项职责和义务。)在履行协议书的同时,也就是2015年中秋节前期,他到我家说没钱给员工过节,我出于同情,在协议书约定外,多付了他15000元的工程款。当时还说尾款等他竣工之后,验收合格一次结算。我每次付款给他,都有他的签字凭证的。
工程没有做完,包工头刘云就以我不付工程款为由,将我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审判员却主观判案,不论事实依据,违反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在庭审中不给我申辩的机会,还呵斥及恐吓我,庭审结束时,我对庭审记录不认可,审判员就要求协庭员强迫我签字,不签字不让走。由此,我在本案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还莫名其妙的败诉,由此我对一审判决书不服。如果说庭审记录能证明什么的话,那么就是证明我对此案的应诉态度。
在一审过程中,我对刘云的叙述事实及证言、证人有意义,可法官却不认可,这个让我十分苦恼。一、我与刘云在签订《私建协议书》时,并未达成合同以外的任何协议,庭审中他所陈诉的事实是包含在协议中的,如房屋顶贴青瓦和砌空心砖墙,属于口头协议,并未在《私建协议书》中体现出来。(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现场有我和我的儿子刘晓岗、我妹夫杨伦、刘云和他的员工赵树伟,当时在场的所有人都可以还原事实真相。)且我并未和刘云结算过工程款,并不知道最终的工程款是多少。莫名其妙的就这样被告上了法庭不说,还遇上了法官判案不公正。作为法官不了解事实情况,实事求是办案,却主观判案,有意维护包工头刘云。由此,让我小老百姓受到如此大的冤枉,庭审后的强迫签字让我受到了莫大的耻辱,这些让我一个60岁的老农民如何承受!
在我女儿的咨询和建议下,为了此事,我又上诉到了我州的最高法院,可是案子是受理了,但是在上级维护下级的幕后促使下,我的心又一次拔凉拔凉的,感觉被泼了盆冷水。心酸的泪水止不住流。
二审过程中,法官同样主观且武断判案,一上法庭什么都不问清楚,就让我付款,听到这句话,我的这个心酸啊,泪也控制不住的流。经一审教训,我对不认可的事抵死不签字,所以二审的第一次庭审笔录我未签字。因此,我将法官不能秉公办案的情况反映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办公室,在第二次开庭的时候换了一位法官,这位法官还算公正,我把我的诉求告知法官,笔录我看了也没有什么异议,写漏的我叫我女儿添加上去,并且签了字。但结果还是让我很失望,依然维持原判。如果原审没有判错,那么我还上诉干嘛。我上诉的目的就是希望上级能秉公执法,为我主持公道,还我清明。
终审判决书中提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 :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私建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
2)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多少工程款。
由此,我认为这不是我们争论的焦点,以下两点才是问题的关键:
1)根据法律文书的相关规定,我认为我与刘云签订的《私建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这个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事实;
2)我与刘云的合同纠纷不是支付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而是双方在履行这份协议书中出现的问题。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经局外人的指点,我到高一级的法院上诉,上2诉维持原判,拿到判决书,我又到州法政去上访,刚开始上访,法政办让我等法院通知,这个等让我等没了希望。于是我再次上访,把事实详细叙述了一遍,法政办的同样让我等结果。最后我等到的结果是,法院通知我说,此案已经过了时效期,不给我立案。刚开始拖延时间,最后来驳回我的诉求。我是走投无路了,不知道要怎么办,所以才将此文发到网上,希望众多网友评评理,帮我出出注意,我这个事情该如何解决是好,怎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附:1、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2015)弥民二初字第1098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2、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25民终970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3、我与刘云签订的《私建协议书》一份(原件已上交法院,这个是复印件);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