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批复的文件转眼就不认账,背后原因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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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人员对待老百姓出尔反尔是何原因?难道职权在握就可以如此对待弱势的老百姓?作为村里的“父母官”不能为民请命,虚在其位,老百姓的公平何在?
近日,自广元市苍溪县镇的陈先生反映,他是当地水艳林再生塑料颗粒厂法人代表汪艳女士的丈夫。在2012年,该厂原位于陵江镇红旗村三组,后因场地较小无法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红旗桥沟,影响原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的安全。搬迁至陵江镇镇水村七组嘉陵江边,紧邻嘉陵江岸线。是由陵江镇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并由环保单位现场勘研选址签发批复文件(有合理手续),投资近千 万元的节能减排企业。
在2019年12月5日,相关单位负责人带着县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到该厂进行实地考察环保情况当场决定停止生产。后镇环保员问责所属社区负责人随时监督停产情况、并定期上报,不得再生产。陈先生感觉到问题比较严重,自查了相关知识,才发现原来自家厂和环保单位存有不合规矩问题,于是在12月19日,他收到县环保单位的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继续生产,否则将会受到处罚。这让陈先生也很为难,不整改就违了规定,保不齐要受相关责任,如果整改后继续生产,也要受到相关责任,这可如何是好!
后来,又因为现厂址距离场镇学校师生饮用水取水点只有200米,学校师生多次反映此问题,后还递交了书面信,事情变得严重。陈先生怕万一污水泄漏,给人造成饮水事故,那就不好了,为此,陈先生表示,宁可不生产,也不能做出不合规矩的行为,于是他多次跟相关单位负责人申请,按照相规定关闭该广!
还有,县水务单位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他厂的位置在红线内,是一个严重影响河道管理的、清四乱对象。说不能去整改,劳命伤财。且相关规定是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此办厂。而并不是像环保单位个别负责人说的那样,陈先生是在找借口原因想关停挣补偿钱。县环保单位全然不理会水务单位的说法,居民、师生安全完全不管不顾,这是何原因?
在2020年4月,陈先生讲此事向广元市利州区相关单位反映了,被移交到中级相关单位,后又转回到苍溪相关单位来审理。在环保单位接到相关通知后,口头承认厂是应该关停,也口头表态依法补偿。可后来也是无结果,无奈之下,陈先生多次向上反映情况,甚至相关记者也亲临了解情况。上级负责人带着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查看,且当场决定并要求到场的所有单位,都回去找项目找资金来进行合理关闭,合理补偿。到了2020年的12月9日,陈先生接到通知,前去县文广新局会议室开会。结果在会上上级负责人把依法关停的法定事实给全然否认了(实际上也就否定了他与上级负责人签批的补偿文件)。令人更气的是,还说:"你们可以继续整改继续生产"。如此出尔反尔非公职人员所为!对老百姓说的话不落实是在有失公信力!
恳请相关单位给老百姓一个说法,以营造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干事氛围,造福我们老百姓!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