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必死,法律才能回归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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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在凯迪的猫眼看人被置顶讨论。《杨某若死,教训何在?》从废除死刑的角度来剖析杨某致六个警察的死亡的行为是大错特错的;为杨某喝采的人,更是毫无道理所在。实话说,我也是废除死刑论的踏实拥趸;况且我总怀疑,如果法庭判决了一个死刑犯;事后又证明了法庭的判决是错误的,那岂不是证明了法律也和杀人犯一样,强行剥夺了别人无辜的生命?杀人犯可以被抓进监狱,受到严厉的处罚;可是,犯了错的法律,还有机会纠正吗?法律想要尊严,就必须废除死刑。但这和杨某杀人是两码事。杨连宁由此及彼的推论是不当的。
在一个文明的法治的国家,公民的精神和财产或身体被伤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这样的社会中,任何人都无权用杀人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私欲。可是,在一个法制不完善,人治甚器尘上的社会;法律成为一小撮人的损人利己的工具。人们的财产或人身遭到伤害时,除了忍气吞声外,就别无选择了。杨某是挺身反抗了。杨连宁把这种反抗说成是“以暴抗暴”。这是以改良派自称的杨连宁的观点。按他的观点,刺杀秦王的荆柯也是大不应该,更不应该在今天还被中国人当成传奇,被人们崇拜和敬仰。因为荆柯最好是放下屠刀,期待秦王“改良”。
杨连宁希望中国能走上改良的路子。这是谁都希望的事。在凯迪的很多右派的“恶毒”和“诅咒”,不过是他们对自己的国家心灰意冷后的一种情绪反应。对自己的国家的未来走向,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这种判断不一定对。但都是基于恶劣的现实的观察。如果中国真能如杨连宁形容的那样,主动改良。我想,除了极端的左派不同意,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会举双手造成。
请注意,我这里说中国政府是主动改良。不知道我的这种说法和杨连宁的改良说是否有区别。我倒认为其中大有文章。这个世界的民主,很少是有政府主动地向人民伸橄榄枝的。台湾的社会将要崩溃了,蒋经国才决定破釜沉舟。苏联的帝国大厦摇摇欲坠,戈尔巴乔夫才毅然奋起一击。美利坚如果不是浴血奋战,又怎么能脱离大英国的殖民统治,难道把希望寄托在英国的“政治改良”上?同样,中国政府为什么要改良?如果政治很好的话,就不应该主动改良;正是现实太糟糕,社会乱象不断,才迫使执政者“被迫改良”。而真正让国家走上改良的道路的,绝对不是今天在凯迪上信口雌黄的这帮人;我坚定地认为,正是象杨某这样把个人生死置于度外的“刀客”,才是迫使政府退让、妥协,进而转向政治改良这条路的最大原因。没有他们,没有他们的鲜血,再过五百年,中国的政治也不会改良。所以,中国的政治改良,是中国政府胆战心惊的开始,也是杨某这样的暴徒回归良民的征程。
一个公民是无权剥夺另一个公民的生命的。这在一个法制的国家,还是人治的国家,都是最基本的事实。但一个公民是可以剥夺暴政者的生命的。在美国,美国公民合法拥有枪支的最大原因,并不是要让他们正当防卫,而是防止政府被暴政劫持时,人民有反抗它和推翻它的武器。这不是变着花子,叫美国公民当杀人犯吗?同样,在我们国家,这种法律环境下的杀人犯,在制度和法律都被更新后;也许就成了另一种法律和社会中的大英雄。中共在国民党时代的风云故事,即是佐证。我们会记住那些为整个社会和整个民族的民主作出奠基的人物;他们用生命,为我们换来了“改良”的可能。如果不改良,更多的杨某会揭竿而起。所以,真正让中国决心改良的,其实不是精英们的语言,而是这些流血的枭雄的行动。
那六个警察做的事是小恶,让他们牺牲生命是大恶;这点我赞同。但杨连宁你想到没有了,这杨某的生命,也是这几个警察给害的。如果他们能依法办事,就不会有杨某的今天,也不会有他们的“含泪九泉”。所以,他们既是死于杨某的“施暴”,也是恶的社会制度的“受害者”。一个不好的制度,保护不了穷人,也就保护不了富人;同样,一个不好的制度,保护不了弱者,也保护不了那些权力上的强者。他们都是没有改良的制度下的“冤魂”。正是这种相互作用酿成的社会悲剧,才毫无商量余地,推动了中国的改良的步子。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8-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