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收到景洪市法院的送达文书,田锦维诉我和新浪、微博等四家网络公司名誉侵权。我曾经说过要我打官司,必须传景洪市公安局出庭!而且必须异地审理!
  2015年6月4日景洪市曼斗村岩亮开车将我拉到佛顺源然后溜走,田老板拉我上楼喝茶,他只给我喝自己不喝,他滔滔不绝给我讲解收藏钱币的经历。喝了大约四十分钟,他收起钱币拿来一块玉观音,向我要六十万,我说没有那么多。他问还有多少?我说四十万。他向我要卡我就给他卡,他问我密码我也告诉他密码。他的助手下楼刷卡,刷走四十一万五元,余额70。89元。然后俩人搀我下楼去吃饭,席间有一位长者,田老板说是前任市委宣传部长,还有三位市文工团舞蹈演员作陪。
  我回到北京,妻子问为什么这块玉这么贵?以至于把卡刷光?我想不起来。7月和8月想了两个月,只是想起一些片段,到9月才渐渐把片段联系起来,逐渐想清楚事件的全过程。岩亮带我去佛顺源途中停车,给我买了一杯鲜榨甘蔗汁,他用傣语打了一个钟头电话,然后把我拉到佛顺源。不是我去刷的卡!我也没有签字!根本不是正当的买卖行为!我给消费者协会总会写信反映,他们说他们只管宏观指导,不负责具体案件。让我给当地消协反映,我给景洪市消协写信他们不回信。我给人民日报写信,人民日报也没回信。我给全国工商总局写信,他们回信说: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这不是正当的买卖行为,应该是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我们建议您赶紧报案。
  至此,我才知道事情的性质,于2015年12月30日向景洪市公安局以挂号信的方式报案。但是他们一直置之不理,无奈我才在网上发博文。2017年7月景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匡文来到我家,让我删掉市委书记木崇根的照片和博文,他给我田老板的四张照片,我才知道他叫田锦维。匡文说:是田锦维坑害了你,你不要发我们市委书记,你发田锦维。我一直催促景洪警方,但是他们一直欺骗我,到2018年6月27日才给我答复,说药茶和视频证据已经灭失,不能立案。我不明白的是我报案,局长于2016年元旦就做了批示,有什么理由拖延两年半?为什么2018年才答复我?到底谁是田锦维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