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郧西县鑫达驾校在店子镇私设教练场所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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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标题:
1、郧西县鑫达驾校在店子镇村级保障房及安置房村级公路拐弯处违规私设教练场所导致他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事实情。
2、曹品作为交警出警不作为,据伪证划责不公的事实;多个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发现监控视频,不调取包庇一系列违法行为,想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舞弊他人的违法行为以及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
3、郧西县道路交通运管部门只管合法的驾校不管不合法驾校的事实。
4、店子镇从2014年分管安全领导不闻不问、不重视事态严重性的事实。
5、店子镇人大监督法律执行不力的事。
一、郧西县鑫达驾校在店子镇违规私设教练场所、违规练车导致他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事实情。
2019年12月19日下午,在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店子镇店子村三叉沟保障房及安置房处村级公路拐弯处,教练员祝合山在此处带学员练上坡起步时,在遇前方有车鸣笛,教练车没有及时让道而占用对象行驶道村级公路练车,受害人因顾及教练车内人多,考虑到教练车人员安全,避让本人行驶车道,让开了教练车,使自己导致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
二、曹品作为交警出警不作为,据伪证划责不公的事实。
交通事故发生后,店子村梅兴华得到这个交通事故情况,立即报警,郧西县交警队曹品出警后,没有对这个事故现场作认真分析研究,两手插到本人荷包里,只看现场,来回走动,不施救,只对教练车驾驶员祝合山作了笔录,并说是单方责任,与他人无关,后事处理时,曹品就离开了现场。受害人家属看到人民警察这种行为,心都凉了,这就是人民的警察吗?受害人万般无奈时,只得自己含着眼水,找人处理后事。受害谢道成安葬后,既2019年12月27日受害人到交通事故现场处理车辆时,安置房有人说:谢道成是避让教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就观察交通事故情况,发现有视频监控记录着这一交通事故,就给店子派出所打电话:让他们调取,派出所到场后未调取监控,后来派出所也没有,受害人只得自己将监控内存卡拨出来。在受害人发现有证据时,受害人家属给曹品打电话:说有证据,是教练车所为。曹品质问:有那个人看到是祝合山开的教练车,是从那上去的,要有证人,你们把证人带到派出所来,还要求把证人确定好,不能让我(曹品)白跑路。同时受害人还说:你们要不来,我打市长热线,我向上面反映,你打呀,你看市长能来处理不。事故认定时,曹品说:交警队开会时商量,给对方划一点责任,否则对方没有责任,这个责任你们不服,你们到十堰行政复议,结果都是一样的,在这不要把我当作敌人,谢道军,你是开车的,除非以后不与交警队打交道,你们打官事时,律师要到交警队提取案卷,我有权不提供。
祝合山提供了伪证,受害人找到祝合山本人,祝合山本人也认可作了伪证,教练车副刹车是本人卸载的,车辆也是本人挪动的。最后公安机关重新对祝合山作笔录时,祝合山也认可了首次作笔录是作了伪证,同时受害人对曹品说:祝合山作伪证,为什么不负法律责任。曹品说:这个不必作过多解释。最后曹品对本次交通事故认定谢道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祝合山负本次事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尝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2019年五月份鑫达驾校在那里练上坡起步,都有老百姓说从上面下来是个大下坡路,你们在那里练车不安全,上面下了一个大车,出了事怎么办,教练祝合山说 :有刹车,你们不知道开慢一点,之前都有多人劝阻他们不听;为什么受害方还要承担主要责任,这个法律还管用不?若管用,受害人就不应该承担本次交通责任。这里是否有猫腻,是否有黑社会保护伞。
三、郧西县道路交通运管部门只管合法的驾校,不管不合法的驾校事实。
2019年12月28日,受害人家到郧西县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找到责任人刘诗成(刘局长)反映本次鑫达驾校在乡镇私设教练场所,造成谢道成死亡事,刘诗成说:我们只管合法的,违法的教练场所不归他们管。后来受害人2020年2月15日在网上投诉后,刘局长2020年2月27日在网上回复:经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未发现此问题。至到此事后,县运管局安排专人前去调查,事故现场已清理,未找到当事人;2020年4月9号找到刘局长说 :该驾校跟郧西鑫达驾校没有任何关系,任何人都可以挂驾校的牌子招生学车,并且说有私家车可以带私人练车,学会后,直接到驾校交考试费,参加考试就可以,国家有这个政策;
鑫达驾校在店子镇店子村设立练车点是2014年开始,郧西县2014年对全县道路交通运输是如何管理的,要说是偷着的,一天、二天可以说得过,但这六年的时间,交通运输管理局能说不知道吗?这里面存在着:是否有人争一只眼闭一只眼?是否有人充当保护伞?是否有人受贿?
四、店子镇从2014年分管安全领导不闻不问不合法的驾校开设情况、不重视事态严重性的事实。
鑫达驾校从2014年在店子村开办练车点以来,店子政府从未有人查验驾校手续,受害人家属曾经向店子政府反映驾校无手续的事,店子政府说:与当地政无关系,不归政府管,你认为政府有责任,你去举报,驾校不归政府管,是由相关部门管理。请问:所有安全管理责任是不是政府的职责?我知道:中央对安全责任是从上到下划为属地管理原则,不是这个地方发生安全事故由另外一个地方承担责任,我认为店子政府对这次安全事故负责安全监管责任,这个监管责任直接关系到店子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店子镇鑫达驾校校长的母亲,在店子镇政府上班,作为政府人员,应当制止儿子的违法行为,应当带头遵守法纪法规,而不是带头以政府名义公开招生,谋求个人利益,以身试法,纵容其子的违法行为。
五、店子镇人大监督法律执行不力的事实
受害人作为店子镇人大代表,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店子人大应该了解事情真相,给受害家属一个安慰,督办相关单位极时处理,减少社会影响,而不是说:这不归他,这是公安派出所的事。
各级人大对各级执法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各行各业进行视察,纠正违法情况,而店子镇人大从未查处店子有违法的情况,本人受害人家属(妻子):张红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店子镇天宝山村一组 联系电话:15926178251
以上所述属实,恳求上级政府领导明查督查督办,为全民安全着想,给受害方一个合理说法,本人要求见到书面追责意见书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5-17